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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資產交易類業務。
(1)金融 資產(包括不良金融 資產、金融企業國 有資 產等)交易;
(2)非標資產交易。銀監會2013年03月25日下發的《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8號文),非標資產主要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 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 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 貸資產、銀團貸 款、信托貸 款、委托債 權投資/定向債 權投資、商業匯票、應收帳款等。
2、權益轉讓類業務。主要是上述金融 資產收益權和各類非標資產的受(收)益權,如信托受益權、融 資租賃資產收益權、小 額貸 款公司資產收益權等。
3、中介類業務。地方金交所作為信息管道,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發布、中小企業投融 資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務。如西部金融 資產交易中心推出的同業專區,專門從事同業拆借、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等信息撮合業務。
天金所掛牌的定融計劃的發行優勢:定融計劃 定向融姿也屬於私mu融姿,是指非公開發行只向特定的投資人發起融姿,並且限定在特定的投資人中進行流通轉讓同一種定融計劃產品的投資人不到超過200人(含200人).金交所的背景「金交所」一詞是金融姿產交易所的概稱,是指各地方政斧批准設立的金融姿產交易服務平台,屬於場外交易市場的一種。主要功能是基礎資產交易、資產收益權轉讓和信息咨詢服務。金交所的股東,一般由地方政斧本身(如地方國 資委)、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構成,且政斧往往扮演控股股東或大股東角色。其發展史看,2010年5月,天金所和北金所誕生,成為最早的兩家交易所。之後,地方性的金融姿產交易所相繼成立,由各地金融辦直接監管,並對金融姿產交易所出台了相應的業務管理辦法。
4、對使用「交易所」字樣的進行限制
「目前大部分金交所僅做形式審核,不會對轉讓的真實性進行深入審核。」之家研究院於百程表示。記者發現,深圳前海金交所產品掛牌公告、天金所、天安金交中心產品成交確認書中均對其責任進行了規避聲明。如前海金交所青聯寶力05產品,其《金產轉讓掛牌公告》特別提示,「對以上信息的,不構成深圳前海金交所對轉讓標的投資(受讓)價值以及投資(受讓)安全性的判斷和保證;任何所的信息不表明深圳前海金交所對方及轉讓標的的經營主體的經營風險、償債風險、風險等作出判斷或保證;本次內容解釋權歸深圳前海金交所所有,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要約或承諾。」該產品成交確認書顯示,「經審核,常州恒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受讓條件。」「該項目2017年4月28日於場外完成資金交割」。
>【原】金交所債權掛牌後能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