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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經酒精呼氣檢測,涉嫌醉駕。 高速交警供圖
本報2月24日訊(記者 張泰來 實習生 徐靖靖) 男子張某因為酒駕跌足了跟頭。去年年底,張某因為醉駕被處拘役兩個月,最近,服刑完畢走出看守所不久的他,因為酒駕再次被查。
21日下午2時,濟南北繞城高速天橋收費站因大霧道路封閉,收費站的進出口兩側停滿了車,濟南高速交警支隊機動隊女警王桂紅帶領輔警連續工作,勸導這些車輛盡快駛離。在距離收費站50米處,王桂紅發現一輛銀色轎車停在原地,前方所有車輛均已駛出高速公路,但該車遲遲沒有動作。於是,民警上前敲開了車窗。
車窗落下,露出的是一張漲得通紅的臉。「我在這兒等個人,這就走,這就走。」見到交警,駕駛人忙不迭地說著。不對,這駕駛人怎麼有濃重的酒氣?先別走了,留下來做酒駕測試。經酒安測試儀初步篩查,駕車男子涉嫌酒駕。對此,駕駛人倒也不回避,坦承確實是喝了酒,「喝了兩瓶原漿啤酒,大瓶的。」
民警將男子連人帶車帶回隊部進一步核查身份,繼續完成酒精呼氣測試。經核查,該男子姓張,現年45歲,山東省臨沭縣人。這個張某還是個酒駕的老司機,被查時從看守所出來還不到20天,而被關押就是因為醉駕。張某早在2017年5月28日因醉酒駕駛被歷下交警大隊查獲,2018年12月3日被宣判危險駕駛罪拘役兩個月,在濟南看守所服刑至2019年2月2日。
經過對張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其呼氣酒精含量達到139mg/100ml,同樣是涉嫌醉駕。按照程序,民警帶張某去醫院提取了靜脈血液樣本檢測酒精含量,為其做了筆錄,開具了強制憑證將車輛暫扣。「你的車我們需要暫扣,請將車內貴重物品取出。」聽到民警的指令,張某打開後備廂取出了兩瓶酒,然後把車鑰匙交給了民警,表示願意接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