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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艷明 2月2日,中國機構編制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記者梳理髮現,《規定》明確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辦公室設置在央行;央行增加宏觀審慎職能;在編制方面,主管班子配置也發生變化,原來「一正六副」將變為「一正四副」;在原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了部分監管職責,央行的職能發生了變化;同時在機構設置方面,也發生了增減。
關注點一:金融委辦公室設在央行
《規定》第三條指出,金融委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接受金融委直接主管,承擔金融委日常工作,負責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項工作安排,組織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提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建立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風險處置、消費者保護、信息共享等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具體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問責辦法並承擔督導問責工作等。設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負責處理金融委辦公室日常事務。
《規定》同時表示,中國人民銀行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金融委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金融委辦公室統籌協調。
在編制方面,也為金融委辦公室規劃了相應的人員編制。
關注點二:主管班子「一正四副」
規定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機關行政編制779名(含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編制15名)。設行長1名,副行長4名,司局級主管職數92名(含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主管職數3名、貨幣政策委員會正副秘書長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主管職數3名)。
目前央行官網顯示,央行設置為六名副行長:分別是黨委書記兼副行長郭樹清、副行長陳雨露、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副行長范一飛、副行長朱鶴新、副行長劉國強。
關注點三:央行職責轉變
記者梳理了中國人民銀行官網與此次方案的區別,原人民銀行共有十八項職責,現在增加為二十項,並在第二十項中明確提出職能轉變。
第一,「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更新為: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第二,在原起草法律和行政規範草案職能上增加宏觀審慎職能及消費者保護制度方面內容: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明確規定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原來的「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更新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信貸指導改為「執行」,央行或在未來信貸政策執行中更具話語權。
第四,新增對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內容,央行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
第五,在對金融市場監管中,在對原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監管的同時,新增對交叉金融業務及資管產品監管內容,「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第六,新增金融基礎設施及互聯網金融相關工作要求。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第七,在支付領域,新增統籌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職能。
同時,第二十項規定為:職能轉變。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圍繞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金融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職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職能轉變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場改革,著力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果。繼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關注點四:內設部門縮減 貨政二司被撤並
目前央行官網顯示,共設置25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條法司、貨幣政策司、貨幣政策二司、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調查統計司、會計財務司、支付結算司、科技司、貨幣金銀局、國庫局、國際司(港澳台辦公室)、內審司、人事司(黨委組織部)、研究局、徵信管理局、反洗錢局(保衛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參事室、工會、團委。
對比方案中,設置二十一個內設部門及機關黨委和離退休幹部局。分別為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條法司、研究局、貨幣政策司、宏觀審慎管理局、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調查統計司、支付結算司、科技司、貨幣金銀局(保衛局)、國庫局、國際司(港澳台辦公室)、徵信管理局、反洗錢局(保衛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會計財務司、內審司(黨委巡視工作主管小組辦公室)、人事司(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參事室。機關黨委和離退休幹部局。
對比兩者,將貨幣政策二司職能被撤並,取消了工會、團委,新增了宏觀審慎管理局。並在內審司設置黨委巡視工作主管小組辦公室;貨幣金銀局設置保衛局。
新增的宏觀審慎管理局具備牽頭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方面的職能,具體職能包括:牽頭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和處置機制。牽頭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並表監管。牽頭外匯市場宏觀審慎管理,研究、評估人民幣匯率政策。擬訂並實施跨境人民幣業務制度,推動人民幣跨境及國際使用,實施跨境資金逆周期調節。協調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推動中央銀行間貨幣合作,牽頭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