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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李丹丹)昨天國務院發布《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下稱《準入決定》),人民銀行同步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下稱《金控辦法》)。下一步,在具體監管金控公司方面,人民銀行還有哪些安排?
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9月14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指出,《準入決定》發布和《金控辦法》的出臺,意味著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督工作正式起步,後面還是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的。人民銀行下一步將按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合規、穩妥有序地做好各項相幹工作,主要有這麼幾項:
第一,要繼續加強與市場溝通。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通過溝通,了解市場的情況,來回應市場的關切,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二,完善制度框架。《準入決定》和《金控辦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但是還是一個比較框架層面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需要更具體的、更細的操作規則,比如並表管理的規則、資本管理的規則、關於關聯交易管理規則等等,前期在這些方面也做了充分的準備,都有非常好的基礎。
第三,開展準入管理。對於符合設立情形的企業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人民銀行按要求進行受理和審批,做好行政許可的服務工作。
第四,穩妥有序地過渡。現在已經有一部分存量企業,具備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也符合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但是,其內部的一些股權結構可能不太符合《金控辦法》的要求。央行設置一個合理的過渡期,也參考了美國、日本等做法。在這個過渡期內,對存量企業分類施策,推進《金控辦法》平穩實施。
第五,要持續日常的監管。人民銀行將從宏觀審慎管理理念出發,加強與相幹部門的監管協作,加強引導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完善公司治理,有效地防控風險,提升服務經濟的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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