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一方只出資不出人,另一方出資出人,利潤應如何分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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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一方只出資不出人,另一方出資出人,利潤應如何分配?

合夥創業,要麼出錢,要麼出力。問題中提到的兩個人,情況要更複雜一些,一方出錢不出力,另一方既出錢也出力,如果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對於既出資,又出力的一方不公平。如果一開始就給他更高的股權,他作為主要管理者,萬一管理不善,還享受高股權,對於單純出資的那一方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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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一方只出資不出人,另一方出資出人,利潤應如何分撥? 財經 第1張合夥創業,一方只出資不出人,另一方出資出人,利潤應如何分撥? 財經 第1張

假設你的公司是以人力為主導的輕資產公司。對只出資不出人的這個合夥人,關鍵在於其出多少錢,是否參與公司經營?如果他跟你出資一樣,也不參與公司經營,我們可以稱之為財務投資合夥人。他的占比,就最好不要超過10%。同理,利潤分配也是一樣。

比如,約定公司股權中,資金股總和占百分之三十,人力股總和占百分之六十,技術股或資源股占百分之十,那麼,根據出資數額計算各方所持資金股的比例,再根據各自對公司的人力貢獻計算所持人力股的比例,不出人力者當然不能持有人力股。這樣做出的股權設計,則更為公平合理。

合夥創業,一方只出資不出人,另一方出資出人,利潤應如何分撥? 財經 第3張合夥創業,一方只出資不出人,另一方出資出人,利潤應如何分撥? 財經 第3張

一個是股份一個是分紅,搞明白這個就很簡單了,出人出資核心在於控制權,其次是分紅。分紅可以雙方協商比例,控制權絕對67%.出資人不參與經營,主要是分紅了,股權控制在25%以內。否則再引進股東或期權池就很被動,不利於將來發展。如果遇到既不出人還想控制的合夥人,立馬拜拜,重新找合夥人。

如果是技術入股,或者資源入股,可以不出資。僅僅做管理,一分錢不出,這個是非常危險的信號。我的建議,不管多少,一定要出資。不要給合夥人感覺自己一點風險都沒有,這樣會導致他責任心丟失。而且CEO是首席經營官,不是首席行政官,你也在做事,那麼你們兩個人都是全職做,就不可能這麼接近的比例。

合夥創業,一方只出資不出人,另一方出資出人,利潤應如何分撥? 財經 第5張合夥創業,一方只出資不出人,另一方出資出人,利潤應如何分撥? 財經 第5張

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為了發展壯大,很多時候需要融資,如果是信貸資本直接當負債就好。如果是進入新的資本方,那就要稀釋股權給資方,我覺得應該是股權分配已經確定,但分紅沒有考慮人力資本的貢獻,所以題主有點不平衡。那麼現在就是如何調整的問題,溝通是唯一的管道了,總不能撂挑子不幹吧,也總不能轉移公司資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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