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才!「股神”副省長被法院判刑20年,黑幕生意狂賺1.6億!落馬前,老婆將幾十萬名酒倒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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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金報 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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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一位「股神」副省長迎來一審判決,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一審被法院判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億七千多萬元。

貴州原副省長王曉光一審被法院判刑20年

處罰金1.735億元

方才!「股神

2019年4月23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案:

對被告人王曉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萬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三百五十萬元。對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方才!「股神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曉光先後利用擔任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貴陽市烏當區委書記、貴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貴陽市委常委、秘書長、中共遵義市委副書記、遵義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中共六盤水市委書記、中共遵義市委書記及中共貴州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政府工程、項目開發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870.435萬元。

1999年至2000年,被告人王曉光利用擔任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上的便利,虛構項目,違規獲取15.11畝荒坡地的土地使用權預登記,後採取由政府下屬單位先回購再出讓給其他公司的違規手段,非法占有烏當區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人民幣480.621122萬元。

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曉光利用其職務便利、工作關係知悉或從他人處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親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9億元,盈利共計人民幣1.6億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曉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內幕交易罪。鑒於王曉光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和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其貪污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貪污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受賄罪和內幕交易罪予以從輕處罰,對貪污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手機上裝著炒股軟件

只要開盤就不時盯著

「王曉光的手機上裝著炒股軟件,只要開盤就不時盯著。他的老婆、兒子是專職操盤手,負責具體的買進賣出。」在此前《廉政了望》中曾經專門談到王曉光的炒股發財,其中提到內幕消息來源是資本市場聲名狼藉的莊家潘琦、潘勇兄弟。

潘氏兄弟行事低調,從不接受媒體採訪,互聯網上更沒有兩人的任何圖像信息。但是,早在2003年,潘氏兄弟涉嫌坐莊長征電氣——遵義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持有控股的企業。2003年左右,潘氏兄弟通過廣西的一家企業收購了其全部49.19%的股權。2005年前後,潘氏兄弟通過各種手段操縱長征電氣股價,一度占據該公司全部流通股近32%。2013年12月,長征電氣更名為天成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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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王曉光調任遵義市常務副市長,兩年後擔任市長。長征電氣是遵義的企業,潘氏兄弟在經營業務上需要王曉光的幫助,便通過多種管道與之接觸。到後來,潘氏兄弟給王曉光送去大筆現金,希望對方關照企業。不過,王曉光拒絕了現金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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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光告訴潘氏兄弟,自己是政府官員,收錢是違法亂紀。不過家里負擔不輕,的確也需要錢。股市上賺錢容易,有什麼發財的機會,不妨告訴一聲。王曉光這番話,無疑是在告訴對方,想利用內幕消息在股市上發財。於是,潘氏兄弟多次將重要內幕消息告訴王曉光,讓他低買高賣,攫取了巨額利益。

2011年,潘琦陷入另一家上市企業銀河科技2004-2005虛增銷售收入、隱瞞關鍵交易的醜聞,證監會對潘琦發出了10年的市場禁入決定書,即10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和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2006年底,王曉光調任遵義市常務副市長,兩年後擔任市長。長征電氣是遵義的企業,潘氏兄弟在經營業務上需要王曉光的幫助,便通過多種管道與之接觸。到後來,潘氏兄弟給王曉光送去大筆現金,希望對方關照企業。不過,王曉光拒絕了現金賄賂。

潘氏兄弟手握天成控股與銀河生物(曾用名:銀河科技)兩家上市公司,不斷在資本市場翻雲覆雨。比如2014年,銀河科技以2.87元/股價格向銀河集團發行不超過4億股。一年的時間,銀河科技股價飛速從3元漲至30元。王曉光是這波大牛市的受益者之一,他先是利用市委書記的影響力,向企業家拆借巨額資金,接著投入股市,並在高點成功拋售。

2017年4月底,天成控股發布了2016年業績由盈利改為重大虧損的公告。然而就在正式公告前的一周,得知內幕消息的潘勇連續三天賣出天成控股。2017年3月,銀河科技收購漢素生物90%股權,知曉內幕消息的潘勇預先埋伏,待5月中旬收購公告正式發出來後,便把操縱的他人帳戶中銀河科技400多萬股全部獲利拋出。當然,潘氏兄弟在低買高賣,利用內幕消息發財時,大多也知會了王曉光一聲。

去年8月,證監會發布了針對潘勇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其涉嫌內幕交易,沒收潘勇違法所得1493.33萬元,並處以7466.65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對其發出了長達10年的市場禁入決定書。自此,潘氏兄弟二人均被市場禁入10年。

落馬前,老婆將家中名貴白酒倒入下水道!

價值數十萬

去年12月14日,《廉政了望》雜誌,披露了王曉光的「賣酒往事」。王曉光案是國家監委留置「第一案」。今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正式揭牌,8天後,4月1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王曉光接受組織調查。此後其9月被「雙開」。

其雙開通報稱,王曉光大吃大喝,安排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貪圖享樂、生活奢靡;還稱其「德不配位,寡廉鮮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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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稱,王曉光愛喝酒,且只喝年份茅台。每當有酒局時,王曉光都會吩咐下屬,給他準備一箱酒。飯局結束後,箱子里經常還剩四五瓶沒有開封的酒。這時,王曉光會交代,把沒喝完的酒放汽車後備箱,讓駕駛員平時喝一喝。

實際上,酒大多被王曉光運回家中。據介紹,王曉光幾乎每天都有酒局,如此積少成多,大概每個月就能收集到約50瓶好酒。加上有求於他的人送酒上門,他家的名酒堆積如山。

由此,王曉光做起了賣酒的無本生意。他給相關機構與企業打招呼,辦了四張酒類專賣證書,在貴陽開了四家名酒專賣店,交給家人打理。他自己負責「貨源」,由家人進行銷售。名酒專賣店生意清淡時,他還授意下屬去自家店採購。王曉光邊收邊賣,將巨額利益收入囊中。

由於名貴白酒都是有編碼的,一些單位發現,採購的酒讓王曉光拿走「喝掉了」,不久又出現在市面上,甚至還由原單位繼續採購。

報導稱,「在他落馬前的半年內,他老婆將家中上百瓶名貴白酒倒入下水道。據可能,這段時間王曉光夫婦倒掉的白酒價值數十萬。」

在品酒之後,王曉光稱讚:「好酒,越喝越覺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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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迷蘭花,以至玩物喪志

「癡迷蘭花、玩物喪志……」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是監察法頒布實施、國家監委組建並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後,首個接受審查調查的中管幹部,也是在通報中被提到「玩物喪志」的一個典型。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開除王曉光黨籍和公職現場,王曉光懺悔自己「理想信念不堅定,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

另外,經查:

王曉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信仰缺失,熱衷於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書刊,拉票助選,封官許願,不遵守外事工作紀律並造成惡劣影響,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特權,違規公款豪華裝修住所,大吃大喝,安排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提拔提供幫助;

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有關企業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並約定收受好處費,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取巨額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巨額錢款謀利,違規占用公共財物、損公肥私,

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並同意收受幹股,

與多名女性搞錢色、權色交易;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推動國家明令禁止的高爾夫球場建設項目,干預司法活動;

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生活奢靡,癡迷蘭花、玩物喪志。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前陣子剛一位「股神」副省長被判無期

019年4月3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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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告人陳樹隆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億7千萬元。

數罪並罰,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陳樹隆受賄所得財物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陳樹隆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樹隆利用擔任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蕪湖市委書記、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758億餘元。

陳樹隆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擅自決定給予相關公司設備補貼,並超越職權給予該公司全額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9億餘元。

陳樹隆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履行工作職責的便利,在獲悉有關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後,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安排他人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人民幣1.21億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37億餘元;陳樹隆還將掌握的內幕信息故意泄露給他人,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累計成交人民幣3205萬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031萬餘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樹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應依法數罪並罰。鑒於陳樹隆到案後,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構成重大立功,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受賄財物中部分系事後知情,且收受他人給予的6000萬元系未遂,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陳樹隆的一大特點就是熱愛炒股。據財新報導:「陳樹隆當市長時經常在辦公室和證券界的人一起聊股票。政府常務會議開一半,他都能跑去看盤,同時電話指揮別人,然後再回去開會,搞得開會的人一頭霧水。」

中央巡視組在安徽開展第一輪巡視時,陳樹隆對組織申報個人資產為3000萬元,在安徽所有幹部中排名第一,由此引起巡視組注意。

熟悉陳樹隆的人士分析:「他這些年在股市上為政府賺了不少,而且自己也有家底,但說起來還是太自信了,他覺得他就應該有這麼多錢,當然他實際有的肯定何止3000萬元。」

而陳樹隆落馬後,自己交待的就有1億多,查出其實際控制的資產為N個億,他自己都不知道有這麼多數目,那些帳目打出來給他一看,他承認是自己乾的。

在中紀委的有關通報中表示,「(陳樹隆)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接觸過陳樹隆的商人說,陳樹隆對金融和股市極有興趣。「政府開會時,他說著說著就說到炒股的事情上面了。外地的什麼副市長來他不一定見,你要說是哪個公司的老總來,他更有興趣。想和他談得來,你就和他聊股票。」

陳樹隆似乎也對自己炒股水平超級自信。根據他曾經一位下屬所說,剛到蕪湖時,陳樹隆曾贏得「不愛錢」的好名聲。在蕪湖的幹部大會上,他發過狠話:「誰也不要琢磨給我送錢。我在資本市場,點一下滑鼠就幾千萬。想要錢,就不來當這個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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