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提試用期8成薪起跳挨批 牛煦庭:有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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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提試用期8成薪起跳挨批 牛煦庭:有意見的 未分類 第1張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這問題分層次看

這問題很單純

看到故意扭曲誤導的就先懷疑他良心是不是被狗啃了

啊也不能這麼說,也可能是對主子非常忠心

: “依公司規定”
: 那問題不是出在試用期法治化
: 而在那個“20%”
: 我跟你講真的
: 你本身欠缺議價能力
: 這個又搞成法治化
: 你他媽那試用期20%是一定會砍的
: 台灣人我認識30幾年了
: 絕對不會有任何意外
: 現在試用期一般而言
: 大概就砍個2、3千塊而已
: 再怎麼世界殘撐死了5千
: 砍超過五千的那個智障會去
: 騙肖欸
: 而以一份4萬塊的工作
: 就算讓你砍到頂5千塊
: 5000/40000也不過才12.5%
: 幹
: 你搞成20%是直接變八千欸
: 瘋了噢

又是邏輯崩壞,現成的勞基法規則是

試用期給的薪資範圍可以從 最低工資 到 應聘薪資

也就是說,目前的情況一個40K的工作,試用期給的薪資可以從28K~40K都合法

而修法之後就不行了,如果修了法,試用期給的薪資就變成32K~40K這範圍

來,再看一次

修法前,老闆可以給 28K~40K 這範圍

修法後,老闆必須給 32K~40K 這範圍

哪一個對員工比較有利? 腦子正常而且良心沒被狗吃的都知道修法後比較有利

: 他被狗幹真的剛好而已
: 北七
: 試用期法制化
: 對議價能力欠缺的弱勢是好事
: 但是行情明顯偏離現實
: 還贊成的要不要先去看看腦子

所以現在回頭看看,這些邏輯崩壞一直帶錯誤事實風向的人

他們的主子為什麼這麼畏懼修法,畏懼到鋪天蓋地的狂帶扭曲風向?

很簡單,因為套用同樣的案例

修法前,老闆可以給 28K~40K 這範圍

修法後,老闆必須給 32K~40K 這範圍

比較黑心的老闆,以後就吃不到28K~32K這範圍了

大餅就不能亂畫,因為大餅畫大,試用期的薪資就要更高了

所以南部傳產大金主不開心,資進黨就很有壓力

然後下面的塔綠班就只好開始瘋狂帶風向,一直宣傳一種神邏輯叫做

(套用前案例)

修法前,老闆可以給 28K~40K 這範圍

塔綠班表示:雖然最低能到28K,但老闆很好心,會直接給接近40K

修法後,老闆必須給 32K~40K 這範圍

塔綠班表示:老闆都壞壞,如果底限調高,老闆就會只給32K了

這種崩壞邏輯,塔綠班真好意思拿出來講?

綠能大發財你們又吃不到,這麼忠心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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