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宜蘭首件國民法庭判決 無照酒駕累犯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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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宜蘭首件國民法庭判決 無照酒駕累犯撞死 未分類 第1張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陳敬丰

3.完整新聞標題:
宜蘭首件國民法庭判決 無照酒駕累犯撞死人重判11年

4.完整新聞內文:
宜蘭地院今天宣判縣內首件國民法庭案件,23歲林姓男子去年無照酒駕撞死1名婦人,經
過這3天密集審理,以及今天約4小時的評議,判林男犯酒駕致死與交通致死逃逸2罪,分
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與2年,合併執行11年,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去年10月22日凌晨,喝完酒後從某間KTV出來,駕駛自小客車沿五結鄉
親河路2段由西向東行駛,上午4時12分許,行經82巷口附近,以80公里的時速超速逆向,
撞上對向騎機車的江姓女子,導致江女腹部骨盆下肢鈍傷開放性骨折,當場死亡。

林男闖禍後,並未留在原地等警方到場,也沒有報案或留下聯絡資料,棄車走回附近的家
中,才請人報警。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影像,鎖定林男,上午5時許到林男家中,測試他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1毫克,移送法辦,檢方去年底依刑法第185條酒駕致死、交通致死
逃逸罪,提起公訴。

本案是宜蘭第一件符合國民法庭規定的案件,宜蘭地院今年5月6日選任國民法官,選出2
男6女共8人,年齡從31到46歲、包含製造業、餐飲業、金融業等人士,連續開3天審理庭
,今天下午1時開始評議,5時評議結束,花費整整4個小時。

合議庭認為,林男可以預見餐會飲酒後將酒駕,仍圖一時方便,多次違規超速,過失情節
嚴重,造成江女家屬難以抹滅的傷痛,且是2年內酒駕再犯;考量他年紀尚輕,仍有復歸
社會可能,從連續累犯來看,對刑罰反應力較弱,處以11年有期徒刑。

國民法官庭後表示,他們都不是職業法官,當然會感到壓力,只能努力做到應盡的義務,
並透過這次國民法庭學習司法審判的程序;他們也鼓勵未來被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可以
踴躍參加,從素人的角度實際了解法庭。審判長林惠玲說,感謝所有參與的國民法官,認
真投入並提出深入的問題。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5/08/realtime/29629489.jpg
國民法官們表示,雖然難免感到壓力,仍鼓勵被選中的人踴躍參加,可以實際了解法庭的
程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51258

6.備註:
刑185-3-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判了95%的重(輕)刑

司法院: 沒有趨勢顯示國民法官判比較重

據調查有大約三成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被告並不希望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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