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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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 未分類 第1張

※ 引述《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
: 時間: Sat May 18 02:45:11 2024
:
: 具名提出質疑的公眾人物
: 跟匿名的使用者
:
: 哪個有公信力一目了然吧?
你的邏輯該重修,具名提出才有公信力,那幹嘛還要保護吹哨者?
是否具名 & 是否有公信力,是等價的?

: → songwaiwai: 他馬的根本不應該出現的爛法還要護航 223.138.67.85 05/18 03:00
電業法也很爛阿,誰過的?

: 得到的資訊就是
:
: 送審的法案是新一版
: 然後只有藍白知道
: 所以跟立院影片中討論的東西已經無關
:
: 除非你是法案草擬者
:
: 然後具名反擊
: 澄清送審的版本與影片中相同
那你是法案草擬者嗎? 請問你透過哪一套祕法肯定苗博雅說的就一定是對的?

:
: 不然為何要相信你的論述?
你的論述:`XXX有具名,所以他說的是對的,其他人都在騙`
你要不要認真想想

: 推 pumapupa: 如果證據是對的 具不具名很重要嗎 61.228.157.71 05/18 03:17
: 因此我才問對方是否為法案起草人啊
: 在雙方都非當事人的情況下
:
: 誰說的是對的?
:
: 既然無法佐證
: 那麼接受具名人士提出的論述
: 合情合理吧?
某人具名說:`你吃三斤翔,可以活到100歲。`
你想品嘗一口嗎?

: 推 eachau: 「無所本」通過的法條? 您確定嗎? 其實 106.105.5.233 05/18 03:25
: → eachau: 這是民進黨的事務。 難不成您真的會相信 106.105.5.233 05/18 03:25
: → eachau: 都已經排進院會的法條是可以「新提案」吧 106.105.5.233 05/18 03:25
: → eachau: ? 還是您真的以為那些立法院議事人員都是 106.105.5.233 05/18 03:25
: → eachau: 人形立牌? 提案和委員會條文不同處,還 106.105.5.233 05/18 03:26
: → eachau: 能排進院會審查表決? 這麼扯的訊息 還會 106.105.5.233 05/18 03:26
: → eachau: 有人相信 才是令人咋舌吧…… 106.105.5.233 05/18 03:26
: 可是現在指控確實是如此
:
: 你若是議事人員
: 我也很想相信體制
所以你是不相信民進黨這八年建立的體制,
還是民進黨變成少數,失去主導權的體制?
:
: 但連台北市政府都有造假會議紀錄的可能性存在耶
:
: 你覺得上述這件事讓人瞠目結舌嗎?
: 我也很詫異啊
:
: 動搖體制的不是政治攻防
確實
動搖體制的是死忠到某某政治人物亮出名號就信的普羅大眾
: → HaRdeSt: 大家2月就職首要目標就是要修這個 114.24.220.28 05/18 03:40
: → HaRdeSt: 你準備了八年,結果4/15只有其它兩黨送案 114.24.220.28 05/18 03:41
: → HaRdeSt: 然後還說人家卡你草案,我真的黑人問號 114.24.220.28 05/18 03:42
: 你的大家是誰?
:
: 至少不能代表我耶
HaRdeSt文內的`大家`是指新上任的立委諸公
所以你是修法的人?
還是你認為你投票選出的立委不能代表你?
所以你要推翻目前的間接民主制度?
: 今天民生法案不討論
: 硬要先排政治性高的法案
: 怪民眾反撲?
:
: 所以最後的目的是洗臉還沒上任的賴清德…
: 推 eachau: 這部法案若在5/17沒通過,到了5/20會有屆 106.105.5.233 05/18 04:12
: → eachau: 期不連續的問題,屆時所有法案會全部打回 106.105.5.233 05/18 04:12
: → eachau: 原形。通通都從頭再來。所以民進黨的策略 106.105.5.233 05/18 04:12
: → eachau: 就是要想辦法過520,因為他們壓根不想通過 106.105.5.233 05/18 04:12
: → eachau: ,才會採用議事拖延戰術。 再者 再強調一 106.105.5.233 05/18 04:12
: → eachau: 次,不是「急著」通過, 是這部法案已經 106.105.5.233 05/18 04:13
: → eachau: 拖夠久了…..是還要拖多久…..4/16審查也 106.105.5.233 05/18 04:13
: → eachau: 只是部分條文修正,和「全新法案」概念完 106.105.5.233 05/18 04:13
: → eachau: 全不一樣…..這很難攻防一方面是因為網路 106.105.5.233 05/18 04:13
: → eachau: 留言迅速,根本不可能「即時澄清」,另一 106.105.5.233 05/18 04:13
: → eachau: 方面就像錯假訊息…..「怎麼會有這種離奇 106.105.5.233 05/18 04:13
: → eachau: 說法出現…..」只能把實情再說一遍…..「 106.105.5.233 05/18 04:13
: → eachau: 正所謂造謠出張嘴,破謠跑斷腿」 106.105.5.233 05/18 04:13
: 推 eachau: 民生法案不討論? 是哪個法案?還是你是 106.105.5.233 05/18 04:16
: → eachau: 指沒排進院會那些? 那可能有真的講不完… 106.105.5.233 05/18 04:16
: → eachau: .. 再來和洗臉總統無關,洗臉總統的是邀總 106.105.5.233 05/18 04:17
: → eachau: 統到國會進行國是會議報告。和國會聽證權 106.105.5.233 05/18 04:17
: → eachau: 不是同一件事,不可混為壹談。 106.105.5.233 05/18 04:17

: 但是說謊有刑責嗎?
大哥,你是認真的?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75893
說謊有程度之分,一般民眾在網路亂傳訊息都可能犯上刑法。

更何況是要對全民負責任的政府官員?

政府官員在立院接受質詢說謊,你真的能接受?

: 除非是上法院作偽證
:
: 今天犯法就是交由司法處置
: 何必疊床架屋?
何來疊床架屋?

將`官員接受質詢` => 視為 `在法院作證` => 對受質詢時言論負起法律責任

質詢事後,如被發現可能虛假呈訴,檢附相關證據交由司法單位調查

這個法就是給予法源依據,進行監督
: → HaRdeSt: 國民有知的權利,官員隱瞞實情對人民有益? 114.24.220.28 05/18 04:22
: → HaRdeSt: 現在官員接受質詢被抓包說謊,隱瞞實情 114.24.220.28 05/18 04:23
: → HaRdeSt: 是沒有罰責的 114.24.220.28 05/18 04:23
: 實情與否也要調查之後才知曉
:
: 話說的保守算不算隱蔽?
:
: 既然都交由司法機構處置
: 那現在是在做什麼?
沒有法源依據,就是需要修法
: → HaRdeSt: 修訂的就是發現說謊,轉交監察院、司法院 114.24.220.28 05/18 04:25
: 那立委諸公不會想辦法把官員弄上法院嗎?
: 本來就是要互相監督啊
沒有法源依據
: 國會改革的結果是讓監察院的地位更穩固?
跟監察院有毛關希
: 要這樣訴諸大眾嗎?
: 推 eachau: 呃……怎麼變成是「我」必須要提到優點? 106.105.5.233 05/18 04:29
: → eachau: 因為公聽會裡專家學者,都有很多更完整的 106.105.5.233 05/18 04:30
: → eachau: 論述了呀……國會聽證權優點就是能更確 106.105.5.233 05/18 04:30
: → eachau: 時的監督行政權,但也不是沒有缺點。 就是 106.105.5.233 05/18 04:31
: → eachau: 國會議員的影響力更大了,也就是民進黨主 106.105.5.233 05/18 04:31
: → eachau: 張的國會擴權。但兩權相害取其輕。如此罷 106.105.5.233 05/18 04:32
: 我想說
: 官員若真心要說謊
: 而立委又沒辦法查證的情況下
:
: 這部法律通過之必要性?
民眾若真心要闖紅燈
而警察又沒辦法查證的情況下
這部法律通過之必要性?

你的邏輯真的很特別

: 假若最後都需要通過司法機構
: 為什麼不要直接將官員告上法院?
:
: 上法院
: 被告也不得作偽證
: 不是嗎?
就是要把國會變成跟法院依樣需要嚴肅面對
建立法源依據,讓受質詢的政府官員對言論負責,建立責任政治的根基

: → eachau: .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106.105.5.233 05/18 04:35
: 我不支持說謊
: 但沒有弊案的謊言很重要嗎?
:
: 法律都能接受被告說謊保護自己的權益了…
只有被告,如果你是出庭作證,你就要對你的言論負責。
政府官員接受質詢就是到國會作證,你竟然接受在這樣的場合說謊?

: 推 eachau: 這部法就是要讓行政官員上法院呀…..不然 106.105.5.233 05/18 04:39
: → eachau: 你是要以哪個名義告發@@?還是您現在是轉 106.105.5.233 05/18 04:39
: → eachau: 而支持了@@? 106.105.5.233 05/18 04:39
: 所以說謊要上法院?
: 就算沒有犯法?
:
: 請問你知道現在在說什麼嗎?
你知道你再說甚麼嗎?
: 推 eachau: 是的 藐視國會罪 在國會說謊是有罪的。我 106.105.5.233 05/18 04:41
: → eachau: 很清楚這件事。 且這件事確實是重要的。 106.105.5.233 05/18 04:41
: 我不懂
: 被告都有權利說謊了耶…
別再扯被告了,又再亂扯一通
:
: 現在官員的人權在哪裡?
入監服刑會給他有假釋機會的,不用擔心。
: 難怪DPP說這違憲啊

: → eachau: 國外的先進國家大多有類似的法律條文唷 106.105.5.233 05/18 04:41
: 可是說謊沒有罰則啊
:
: 除非是像美國一樣召開公開聽證會
: 問題是美國聽證會本來就有法官在
: 所以說謊等於偽證
建立法源,讓在國會說謊,視同作偽證,很難懂?
:
: 兩個的差別很大耶

: → eachau: 不然國會殿堂一再的在錯假的訊息上打轉… 106.105.5.233 05/18 04:43
: → eachau: …絕不是人民之福…. 106.105.5.233 05/18 04:43
: → eachau: 你可以說不清楚 可以說不知道。但你偏偏要 106.105.5.233 05/18 04:44
: → eachau: 說謊…… 官員說謊是何等大事…..只是台灣 106.105.5.233 05/18 04:44
: → eachau: 人民習慣了……唉….. 106.105.5.233 05/18 04:44
: 那我選立委幹嘛
:
: 立委沒本事揭弊 監督
國中小某些沒有號誌的路口都有交通導護,
在路口偶爾會有些搶快不讓的汽機車。

交通導護能幹嘛?只能眼睜睜的看者他們闖過去。 

今天立法讓交通導護,在`特定時間、區域`執勤時,可拍照舉證亂闖的駕駛。
再交由交通大隊審理、裁罰。

: 要寄望大家都是誠實乖寶寶
:
: 這不符合人性…
就是不寄望大家都是誠實乖寶寶,所以需要建立法源,讓說謊的人事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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