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學補教名師康皓智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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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法學補教名師康皓智判刑6月 未分類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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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陪投案卻指導丟凶器滅證 法學補教名師康皓智判刑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QdNKsfc.jpeg
法學補教名師康皓智陪投案卻指導丟凶器滅證,二審判刑6月。(資料照)

2024/05/23 17:54
補教名師、律師康皓智,3年前受委任陪同持棍棒圍毆打死人的林姓男子赴派出所投案,
卻在派出所外指示林男的親友把鐵棒、甩棍等凶器丟棄到新店山區;台北地院一審考量康
皓智坦承犯行勇於認錯,採簡易判決依湮滅證據罪,將他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緩刑5年;檢、辯皆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日前維持6月徒刑,緩刑則改判4年。可上訴。

一審宣告的緩刑附帶條件為支付公庫50萬元,外加義務勞務60小時;二審調整為支付公庫
40萬元、義務勞務70小時。

判決指出,2021年林姓女子受黃姓前夫之託,將她與母親在新店安祥路透天住處的一間套
房,分租給前夫的吳姓好友,吳男卻屢傳「我想X你、X到你此生無憾」等淫穢訊息,調戲
侮辱、性騷擾林女。

同年4月間,林女向弟弟抱怨,林弟憤而找4名友人分持棍棒及鐵條返家,亂棒痛毆正在房
間睡覺的吳男,吳男受到外傷性顱骨骨折,急救6天後死亡。林男自知難逃法網,吳男死
亡當天下午就到新店分局雙城派出所投案,家屬陪同他在警局外等待消息,親友介紹律師
康皓智到場,陪同林男接受警方偵訊。

康皓智與林男和其親友短暫談話、初步釐清案情後,進入派出所後得知偵查隊員即將抵達
派出所,他突然跑出派出所,指示林男親友盡快丟棄作案凶器鐵棍、甩棍等。

林男的鐘姓女友與楊姓友人,趕緊同乘機車離開,將原本藏在林男機車置物箱內的鐵棍等
物,丟棄到新店安坑山區。

2天後,台北地檢署傳喚楊男到案調查,問出律師教唆親友湮滅重要證據,先指派警方到
棄置地點找到鐵棍,分案查辦湮滅證據罪責,起訴康皓智。

北院一審認為康皓智身為律師,竟違反律師職業倫理,教唆湮滅刑事證據,妨害司法發現
真實,侵害司法公正性,考量他偵審時已坦認犯行,量刑6月,並予緩刑5年,以觀後效。

檢方認為不宜緩刑而上訴,康男也上訴請求判更輕。北院二審仍認為,康皓智經此偵審程
序及判決後,應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仍予緩刑。

至於圍毆吳男致死的6人,最高法院去年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帶頭的林男10年
徒刑、林女7年4月、4共犯各處4年至9年6月徒刑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82369

6.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簡上字第 119 號刑事判決:
https://0rz.tw/1C3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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