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歐洲和古代中國的「農民起義」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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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諶旭彬|短史記(ID:tengxun_lishi)

問:歐洲和中國古代的農民起義有什麼區別?

文 | 諶旭彬

以前回答過類似的問題。這里重新做一下整理。

先說一下「農民起義」這個概念。

「起義」是一個有著明確的道德判斷的詞。中國古典文獻中有「起義」一詞,但從來沒有「農民起義」連用。

比如,《水經註》「汝水」條下,有「汝南太守周矜起義於懸瓠者是矣」之句。《三國志·袁紹傳》裴註中,有「袁紹起義,卑辭厚幣以招致(田)豐」之句。《通典》中有「桓玄篡晉,宋武帝起義討之」、「大唐高祖起義至京師」、「大唐起義太原」等句。《三國演義》中,「高祖斬白蛇而起義」、「斬蛇起義」等句,出現頻率也很高。

「農民起義」一詞最早見於何人作品,很難搞明白。可以肯定的是,要到50年代,該詞才在報刊雜誌和書籍中大量出現(40年代後期的《新華日報》,已較頻繁使用該詞)。

在《民國38年前重要剪報資料庫》中檢索「農民起義」,僅能得到得1項結果(檢索「起義」有130項結果)。孫中山生平文章,經常使用「起義」一詞,但在「國父全集全文檢索系統」中檢索「農民起義」,結果也是0(檢索「起義」有481筆資料)。

不止是報刊和政治人物,民國教育界和學術界,也很少使用「農民起義」一詞。

1934年開明書店「中學生叢書」出版《晚明流寇》(王耘莊著)一書,專供初中學生各科課外閱讀之用。該書總結農民暴動產生的六大原因——1、天災流行;2、賦稅繁苛;3、政治腐敗;4、外患頻仍;5、兵變迭起;6、鄉官虐民——可謂對農民充滿了同情,但作者仍以 「盜賊之禍」名之,未使用「農民起義」一詞。

1933年亞東圖書館出版的《中國歷史上的農民戰爭》(蔡雪村著)、1935年神州國光社出版的《中國農民戰爭之史的研究》(薛農山著)等,也沒有「農民起義」之說,而多用「黃巢暴動」、「流寇之亂」、「農民戰爭」、「農民暴動」、「農民騷動」等詞。蔡雪村是留蘇地下黨、薛農山曾加入陳獨秀組織的「無產者社」,屬於左翼學者。錢穆、呂思勉這些非左翼學者的著作里,也沒有「農民起義」之說。

古代歐洲和古代中國的「農民起義」有何區別? 歷史 第1張

圖:上世紀50年代,「農民起義」一詞開始井噴,圖為1954年出版的《中國農民起義論集》封面及前言。

動機層面的正義,不足以抵消手段和結果層面的非正義,這是民國史家對農民懷有深厚的同情,卻又很少使用「農民起義」這個詞的主要原因。

錢穆的解釋很有代表性:

「中國史上,亦有大規模從社會下層掀起的戰爭,不幸此等常為紛亂犧牲,而非有意義的劃界限之進步。秦末劉、項之亂,可謂例外。明祖崛起,掃除胡塵,光復故土,亦可謂一個上進的轉變。其他如漢末黃巾,乃至黃巢、張獻忠、李自成,全是混亂破壞,只見倒退,無上進。近人治史,頗推洪、楊。夫洪、楊為近世中國民族革命之先鋒,然此固然矣。然洪、楊十餘年擾亂,除與國家社會以莫大之創傷外,成就何在?建設何在?此中國史上大規模從社會下層掀起的戰爭,常不為民族文化進展之一好例也。」(《〈國史大綱〉引論》)

也就是說,動機層面的正義,不足以抵消手段和結果層面的非正義。

比如,李秀成談起事初期裹挾民眾的訣竅,乃是「凡是拜上帝之家,房屋俱要放火燒了。寒家無食,故而從他。鄉下之人,不知遠路,行百十里外,不悉回頭,後又有追兵」;為防擄來之兵丁逃逸,嚴格控制士兵私財,甚至在士兵臉上刺字「太平天國」,以斷其歸路。這樣的手段,無論如何不能說是正義。太平軍素有「打先鋒」之慣例,「每至一處,即肆意擄掠,必招本地無賴為眼目,就富家大小,以次搜尋。有預為埋藏者,亦十不免一。」蘇州在1830年時有戶口341萬,經太平天國之役後,至1865年已只剩下129萬,損失過半。當代人口史學者曹樹基的研究認為,1851~1864年,共約造成7330萬的人口損失。這樣的結果,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正義。這些也是錢穆評價太平天國「其擴大依然是恐怖裹脅政策的效用」、感慨「若太平天國成功了,便是全部中國歷史的失敗了」的緣故所在。

古代歐洲和古代中國的「農民起義」有何區別? 歷史 第2張

圖:錢穆

簡言之:「農民起義」是一個帶有明確褒義色彩的詞匯,並非所有的「民變」(我認為這是一個中性詞),都可以被稱作「農民起義」。一場「民變」是否算「農民起義」,不但要考察其動機是否正義,還需要考量其手段和訴求是否正義。

從這個角度來打量中國歷史,就不難發現,很多以往被理所當然視為「農民起義」的民變,其實只能算做「農民暴動」,動機(原因)是正義的,手段和結果則未必。比如,《天朝田畝制度》將「農民」視為下賤之人,涉及刑罰時動輒「黜為農」:

「官或違犯十款天條及逆命令受賄弄弊者則為奸,由高貶至卑,黜為農。……凡濫保舉人者,黜為農。……凡濫保舉人及濫奏貶人者,黜為農。……但凡在尚保升奏貶在下,誣,則黜為農。……頌讚天父上主皇上帝,講聖書,有敢怠慢者,黜為農。」

這就已經與「農民起義」相去甚遠了。

歐洲古代的「民變」情形,可參考《中世紀歐洲史》的以下表述:

1381年英格蘭農民起義的直接原因是人頭稅大幅增加。該稅開征於幾年前。人人都要繳納。起義農民從肯特和埃塞克斯湧向倫敦。年輕的國王理查二世(1377–1399在位)和幕府沒有及時採取軍事行動。起義軍在泰勒(War Tyler)率領下攻入倫敦城,搗毀了薩伏伊宮(Savoy)。該宮主人為蘭開夏(Lancaster)公爵。起義軍在倫敦城郊向國王遞交了請願書。國王似乎有意妥協,但起義軍還是攻占了王廷要塞倫敦塔,並在城外的史密斯菲爾德(Smithfield)再度與國王談判。泰勒當著國王的面漱口並要了一杯啤酒,被倫敦市長殺死。國王奪回了倫敦,鎮壓了起義軍。從起義軍向國王提出的要求,可以看出他們的真正訴求,也可以理解倫敦之外的大修道院為什麼會成為農民的攻擊目標。起義軍的主要要求如下:廢除農奴制(仍存在於英格蘭東南部),廢除黑死病之後制定的限薪勞工法,百姓有權參與鄉村政務,消滅英格蘭教會的世俗財產。最後一點並不算激進,當時威克里夫(John Wyclif)的教會改革思想已經廣為流傳,甚至得到了蘭開夏公爵的支持。

「1525年德意志農民起義在德意志南部和中部爆發(包括現今奧地利和瑞士部分地區)。該地區的很多農民都屬於農奴,早已不堪重負,而伯爵、修道院長和騎士等小領主卻日漸增多。這些小領主名義上歸德意志國王(皇帝)管轄,卻享有自治權,通常占據幾個村落,既當大地主,又作領主。這種雙重身份引起了農民的反抗。德意志南部的農民不僅發起暴動,還展開了宣傳攻勢,為自己辯護。起義源頭在士瓦本北部,起義者用簡潔的語言歸納了自己的主張,並作為宣言四處印發。《梅明根十二條》(Twelve Articles of Memmingen)就是一個范例,明確提出:農民有權選舉鄉村牧師,廢除農奴稅,削減什一稅,農民自主決定公共林地、牧場和水源的使用,要求地方法庭尊重當地習俗,不採用領主們強加的夾雜著羅馬法的法規。」(維姆·布洛克曼 彼得·霍彭布勞沃/著,《中世紀歐洲史》,花城出版社,2012,P277-278。)

如果《中世紀歐洲史》的以上描述沒有錯誤,那麼,「1381年英格蘭農民起義」和「1525年德意志農民起義」,確實與「農民起義」的概念比較契合,他們的動機(不堪重負)、手段(對抗壓迫者和剝削者)和訴求(基於自身利益),均具備正義性。

廓清了「農民起義」的概念,文章開篇的問題,其實也就很自然地變成了:古代歐洲與古代中國的民變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中世紀的歐洲,是一種「領主分封制」。民變者所反抗的是領主的暴政,他們也比較容易找到領主,進行直接對話。

古代的中國,是一種大一統的郡縣制。民變者所反抗的,是皇權直接制定或者間接衍生的暴政,但他們很難直接與皇權對話,往往只能和皇權的代理人打交道。

前者可以直接與領主對話,或展開談判,或暴力對壘。民變在手段與結果層面,往往距離「農民起義」往往較近。

後者直接面對的是皇權的代理人(要麼是郡縣的武裝力量,要麼是中央的武裝力量),為自身利益計,小規模的「民變」,往往更樂於落草為寇去侵害更弱勢的普通民眾,而非直接與郡縣的武裝力量對抗,比如民國年間,河南因軍閥混戰「民變」迭起,基本上走就是盜匪路線;大規模的「民變」,也往往更樂於去「擄掠州縣」,傷害更弱勢的普通民眾,而非直接與中央的武裝力量對抗,赤眉、綠林、黃巾、黃巢、李自成,這些民變者,都曾輾轉過小半個或大半個中國。如此,民變在手段與結果層面,也就與「農民起義」越來越遠。

這種區別,與「民族性」、「國民性」、「文化基因」之類玄之又玄的概念毫無關係,只是不同現實環境下的不同的「理性選擇」。

郡縣制下,地方郡縣官僚只是皇權的代理人,郡縣不是他們的私產,他們犯不著往死了鎮壓從其他地方流竄過來的民變者;民變者也很清楚,擄掠其他郡縣的普通百姓,風險要遠遠低於直接和國家機器(郡縣軍隊、中央軍隊)對抗。領主制下,封地是領主的私產,有強烈的的抵禦外來民變者的動力,民變者們也清楚,去擄掠其他領主治下的百姓,風險不一定低於直接反抗自己的領主。這也是領主分封制下,很少出現所過之處「凡有身家, 莫不破碎」的全國性民變的原因。

(一點粗略的總結,歡迎補充。另:「古代歐洲」和「古代中國」,都是很寬泛的概念,文章實際上將之限定在了「歐洲古代分封制」與「中國古代郡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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