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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等恩:
《孝慈錄》與明代母服的理念及其實踐
蕭琪著
東方出版中心
2019年8月出版
240頁,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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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麗君
明清母服體制的改易
作者蕭琪目前為台灣大學歷史系的博士候選人,《父母等恩》是改寫於其台灣師大歷史所的碩士論文。作者的碩士班指導老師是林麗月教授,林教授專攻明史,同時也對明清社會、文化、性別史頗多關注。值得一提的是,蕭琪博士班的指導老師衣若蘭教授亦是林教授的高徒,《父母等恩》於作者就讀博班時修改出版,可說是台灣明史三代學人長期耕耘性別史的一部凝練之作。
《父母等恩》一書懷抱著性別意識,旨在考究《儀禮·喪服》中「母服」議題的沿革與爭議,聚焦於明太祖禦制《孝慈錄》一書對明清母服體制的改易,探討這道「自上而下」的命令多大程度落實於明清社會,在士人群體中引發了什麼樣的反響與議論,並在實踐時又遭遇到什麼樣的困難。
在第一章的部分,作者回溯《儀禮·喪服》對於傳統家庭人倫秩序的界定。《儀禮·喪服》是在古典宗法體制下,是以傳統父系家族為核心,借居喪時間與喪服形制來界定人們親疏遠近關係的權威經典。在一個家庭中,唯有父、夫、長子與為人後者才有資格承受喪禮最高等級的斬衰三年之喪。為「母」者,則依照自身的角色(嫡母、繼母、慈母、庶母、出母、養母、嫁母、乳母等不同的「八母」),兒女的身分差異(嫡庶或傳重與否),以及喪禮當時的情況(父親是否在世),各有適用的喪制。但在「家無二尊」的前提下,最重的母服也不過是次於斬衰的父亡齊衰三年,父在則降為一年,再依次而殺。這套作法在唐代武則天的主導下,首度以人情為由,改為父在子為母三年齊衰。雖然此一改制當時備受爭議,卻最終納入《開元禮》,落實於國家法度之中。是母服制度在中國歷史長河上的首度變革,影響後世深遠。
明太祖在開國之初,以「孝治天下」為號召。不僅以身作則,修改太廟祝文以「孝子皇帝」自居,頒發孝子旌表,詔舉孝廉,寬宥孝子的罪行,在聖諭六言中以淺顯俚俗的形式教化百姓「孝順父母」。朱元璋將父母並舉的理念,除了表露於聖諭六言等其孝道政策之外,也落實在《孝慈錄》的制訂。第二章作者即詳述《孝慈錄》成書的爭議與其中體現的孝道意涵。洪武七年,貴妃孫氏過世。明太祖要求受其扶養的周王橚為她服三年斬衰之喪,東宮與其他諸王則服喪期年。孫氏為周王慈母,此一喪制的變更是繼《開元禮》後母服的重大抬升,母服喪制從齊衰到斬衰的提升,也挑戰經典中「家無二尊」的喪服原則,同樣也在朝中引起爭論。但明太祖同樣以「父母等恩」為由,強硬推動此一母服改制,制訂《孝慈錄》,頒行天下,成為明清兩朝的喪服定制。自此,人子對嫡母、繼母、所後母、慈母、養母皆服三年斬衰之喪,是母服在歷史上的第二次重大變革。
但《孝慈錄》在頒布之後,在明清社會引發什麼樣的反響與回應呢?第三章的部分,作者分別處理明代士人對《孝慈錄》推崇與反對觀點,指出在明代的大部分時期,士人基於宋儒「疑經」的傳統,大多認同以「情理」抬升母服的作法。因此,《孝慈錄》在明代中期以後已經深入社會,在清代更成為普遍的「時制」。但晚明實學思潮的興起,再經明清政權鼎革,顧炎武、王夫之等代表性士人欲維系正統文化,批評「父母同斬」的作法,表露出其對家庭秩序紊亂的憂慮。同時,作者也很細致地考慮到,影響明代人孝道、服喪概念的來源並不只有《孝慈錄》,具有權威地位的《文公家禮》或家族私修的《家禮》,也有認同《孝慈錄》與否的出入。清代禮學盛行,禮學家更反對明太祖擅改古禮的作法,突顯時代風氣對於《孝慈錄》接受度的差異現象。雖然《孝慈錄》的母服規定飽受批評,大體而言,卻仍是多數明清士人認同落實的喪服體制。
接著在第四章的部分,作者另以康妃杜氏之死與周之燮的母服為個案,探討母服改制的實踐情況,尤其著眼在「庶子」角色的兩難。康妃杜氏是裕王(也就是後來的隆慶皇帝)的生母,其死後,禮部尚書歐陽德建議應遵《孝慈錄》規定,由裕王服斬衰三年。但此作法卻遭世宗反對。作者悉心地考察到,明世宗以外藩入繼大統,引發大禮議,卻始終不願退讓,就是為了重塑皇權。而裕王若為母服三年斬衰,無疑挑戰皇帝的「君父之尊」。即便有「祖制」在前,康妃的喪儀只能在皇權面前退讓減殺。康妃之喪與其他明朝後妃不平等的待遇,也成為士人筆記中感嘆的主題。周之燮的個案則說明一名庶子出身的士人,礙於對嫡母的尊崇,無論是對生母生前的親情記憶或死後的喪儀,都無法盡情任性。周的生母死後,他即便援引《孝慈錄》的母服規定欲服三年斬衰,卻仍得顧忌嫡母的感受,獲得同意後才能致行。在作者的考察中,周的經驗恐怕並非個案,而是反映出「厭於嫡母」的時代共相,也說明「父母同斬」在明代依違於「祖制」與「時制」之間的複雜度。
性別史視角的討論
作者在《父母等恩》一書中,討論中國喪服體制兩次最重要的母服變革,從性別視角考察母服的抬升對於「父至尊」概念的挑戰,以及人子服喪時如何兼顧考量人情、時制與禮法複雜權衡,是一個別出心裁的切入角度。難得的是,作者討論的面向多元,邏輯清楚,推理縝密,文筆極佳。即便解讀艱澀的經文,也能深入淺出,把難懂且複雜的儀制疏通得極為清楚,在在體現出作者舉重若輕文字功力。
在傳統的中國社會中,婦女的生命階段可分成「女」「婦」與「母」三種歷程,雖然皆屬「從人者」,但三種角色的權力義務卻差距極大。女人成為「母親」之後,在孝道的加持下,家中地位尊崇,也擁有更多的發言與主事的權力。《紅樓夢》中賈母威慈並濟的形象是一個生動的例子。慈禧太后從一名庶妃躍上政治舞台,得以在晚清政壇操秉權樞,也與其身為同治皇帝的生母,坐擁「母後」的身分關係密切。然而,在《儀禮·喪服》的規範中,母親又有八種不同的身分,討論起來複雜度甚高。《父母等恩》礙於篇幅與材料,主要辨析的是嫡母與庶母居喪禮儀的差異,卻已向讀者揭示明清社會中人倫關係的多元交織性:時人究竟應服什麼樣的母服,還得兼具考量到父親的意願與權威,人子的角色,以及其他母親的意願,實難一概而論。
性別作為一種分析工具,研究「性別史」與「婦女史」,考察的主體對象並不相同。作者援引的史料多是國家政書、士人文集、禮書文獻,對於喪服的社會觀察大多出自男性的視角。本書的研究主題圍繞著「母服」打轉,但因為材料性質的緣故,主要討論的卻是男性士人的母服經驗,尤其聚焦在父-母與母-子角色的互動,以及相關制度變革的爭議。質言之,雖然「母服」是本書的主題,但「母親」的聲音在本書所占的比重與篇幅卻很低,僅在一些個案研究中被論及。因此這是一本比較經典的「性別史」著作,不能以「婦女史」的范疇歸類涵蓋。
事實上,處理這種男性為主要書寫者的史料,如果沒有懷抱著性別意識,極有可能被寫成一本傳統的思想史作品。但在《父母等恩》一書中,性別權力關係的互動一直是作者特意著重的議題,因而突顯出此書與其他著作的差異特色。舉例而言,第二章探討洪武年間孝子旌表時,作者就細心地發現明初的「孝子」范疇竟然兼具兩性。換言之,孝子、孝女與孝婦都有可能因其孝行獲得朝廷的獎賚(頁66-69)。此一結果令筆者頗受啟發。因為筆者在碩士論文的粗淺研究中,也曾統計過《清實錄》中的孝子旌表事跡,對比之下,順治年間的孝子旌表已經全為男性所壟斷,不再包括「孝女」與「孝婦」等類型。明清孝子旌表體制上的差異著實耐人尋味,這是否意味著在清代國家認同的道德行為中,女子只能以「貞節」獲得表彰?當清代的婦女既貞且孝時,為何國家選擇不再表彰其孝道德行?這些疑惑或許是探討明清孝道政策可以進一步思索的議題,也是個人閱讀此書的研究收獲。
《父母等恩》一書的另一精彩之處,在於作者與學界其他研究成果的對話與修正。該書對於相關研究掌握極佳,從「緒論」中「研究回顧」的寫作,可以感受到作者分析層次之細膩與用功之勤。本書的時代斷限雖以明代為主,研究對話的對象卻不僅限於明清時期。台灣學人如杜正勝、閻鴻中、李貞德、陳弱水、鄭雅如、廖宜方、張文昌等古代史、中古史的研究成果,均在作者的搜羅的範圍之中。書中每一章的「小結」,也可得見作者立基在紮實的論述上,挑戰上述學者論說的嘗試。事實上,這種學術上的修正與對話並不容易。研究者如何在前輩學人的基礎上提出新的論點,而不是將自己的研究淪為他人學術的註腳,這個分際拿捏不易,尤其作者撰寫這本論文時僅是一名碩士生。但本書在這一部分的討論卻非常精彩,舉例而言,第二章作者以明太祖制訂《孝慈錄》的歷程與武則天喪服改革進行比較,即修正李貞德「女性統治者為母的經驗,是母服制度發生變革的關鍵」一說,認為「此一說法若放在明代的喪服改革,則顯然失去效用」(頁100)。又如在第三章的「小結」中,作者也反思井上徹的研究論點:「《孝慈錄》並沒有在明代民間社會上得到落實,而得遲至清代才廣泛地滲入萬民的生活之中。」繼而提出修正論述:「《孝慈錄》的母服制度至少在明代中後期即開始漸入人心並獲得一定程度的實行,而在普及於清代的過程中,也實蘊藏著明清士人截然不同的評價與實踐時所經歷的掙扎,而譜出一段‘禮’‘情’交迭競逐的精彩樂章。」(頁162)相關研究反思的精彩碰撞在書中隨處可見,並不限於每一個章節最後的「小結」。而這樣首尾一致的寫作手法,不僅體現出作者敏捷的思路,也很大程度提升本書的研究價值與意義。
《大明王朝1566》里海瑞對母親非常孝順
兩本未列入討論的「遺珠」
雖然作者在研究回顧中努力搜羅日本、美國等海外學人的研究,但筆者以為,盧葦菁(Weijing Lu)的《矢志不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True to Her Word: The Faithful Maiden Cult in Late Imperial China)與Norman Kutcher(柯啟玄)的Mourning in Late Imperial China: Filial Piety and the State(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兩書未能列入討論,仍是比較大的遺憾。
盧葦菁的《矢志不渝》研究主題是明清時期的貞女,主題雖與「母服」相差較遠,但該書最後一章探討明清士人對於「室女守貞」是否合「禮」的爭論,其實與「父母同斬」的士人議論頗多相似之處:第一,明清兩代不同的學風,對於古禮今解卻各有不同詮釋。舉例而言,明代歸有光對室女守貞從反對到認同的態度影響到清初學人,十八世紀考據學與禮學註疏風氣興起後,士人對於不合古典禮儀的改制批評也較明代嚴重許多,體現出明清兩代學術風氣的差異。這一點與作者在第三章對母服古今禮儀的士人爭論與觀察,頗有異曲同工之妙。第二,雖然清儒重視古典禮儀,但「人情」與「時制」也是許多人落實禮儀時所交錯考慮的要點。在盧葦菁的考察里,明清的許多貞女也是士人們的女兒、姊妹,她們的選擇可能違背了孝道,不符合父兄的期待,卻符合當時整體的社會價值觀。況且在明清時期,許多女子的貞節選擇是在幼年訂婚的早聘「時制」下,男女雙方長年累積的「情感」基礎。這些涉及「禮儀」「人情」與「時制」的交織作用如何影響著人們的選擇,無論在貞女問題上,或是在母服問題上,都是明清士人共同面對的議題。
然而,盧的著作與本書的最大差異在於,在《矢志不渝》中可以看到濃厚的「情感」描寫,無論是父兄對女兒姊妹守貞的不舍,或者是女兒的貞孝兩難,可能為夫奔殉等段落,都可以讀到文人筆下貞女的情感煎熬與思想細節等細膩的形象,這可能與《矢志不渝》運用不少女性書寫材料有關。在《父母等恩》的母服議論上,雖然可見「三年免於父母之懷」之類的標準論述,但除了第四章的周之燮的個案以外,讀者卻較少見到士人在母喪議題上的情感畫面。這也不禁令筆者疑惑,究竟「人情」在母服議題中占有多大的分量?武則天與明太祖雖然同樣以「人情」為由,抬升母服,但這背後會不會另有其他的用意?
柯啟玄的研究提供了一個皇權論述的解釋角度。在Mourning in Late Imperial China一書中,柯認為中國的孝道是一種「社會的平行概念」(parallel conception of society),是家與國的一種連結,家內的人倫秩序與統治和諧的關係密不可分。如果君王與大臣們在家內盡孝,人民就會自然而然地移孝作忠,更有利於國家統治。明太祖深悉此中邏輯,即位之後加強對喪禮儀式的控制,注重情感的面向,體現出「忠」「孝」之間的內在連結脈絡。這些議題也是《父母等恩》在第二章闡述的內容,但非常可惜作者卻沒有征引或與柯的研究進行對話。事實上,忠孝之間的內在關係也表露在清代君王對「奪情」制度的不同立場:在康熙、雍正年間,皇帝經常要求官員「在任守制」,「奪情」的情況十分常見,此一喪制也越加制度化。但乾隆皇帝卻很少這樣做,反而多要求官員回歸體制,丁憂守制,以盡孝道。趨勢的差異意味著十八世紀的清朝統治基礎更加穩固,乾隆皇帝也無須再以孝道作為治理的號召。
Mourning in Late Imperial China一書的研究觀點提醒我們,皇權對臣下服喪禮儀的要求與皇權統治的需求有著密切關係。明太祖的君權獨裁從其廢相一事已見端倪,喪服改制也是一種皇權獨尊。在《父母等恩》的討論中,作者也有細膩地注意到皇權對於母服改制、實踐的影響,指出明太祖堅持改訂禮書,抬升母服,即是為了貫徹天子權威與意志。同時,明世宗禁抑母服的用意,也是為了維護其以外藩入繼,相對不穩的皇權地位。禮儀與統治之間的互動複雜,《父母等恩》這部作品提供讀者一個很豐富的面向。如果作者可與柯啟玄的研究互相補充,進行對話,或許可以讓我們看到一幅明清兩代喪禮實踐與權力互動更加豐富多元的面向。
黃麗君
中山大學歷史系(珠海)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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