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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人問我這個問題:到底主要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兩個人離婚?
雖然這個問題一言難盡,但是總有些有共性的原因,導致了感情的破裂。
今天,我就用我處理過上百件離婚案件的經驗,分析到底哪些因素,最終導致了離婚。
先講第一個因素——閃婚。
我不是說閃婚的人都會離婚,我只是說,離婚的人中,閃婚的比例非常高。
閃婚,有的屬於認識時間非常短的,有的屬於盡管認識好多年,但兩個人在異地,在一起相處的時間非常短的。不管哪一種吧,總結起來都是一句話——婚前缺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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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幫一個日本女性辦理離婚,叫北川(化名),不算特別美麗,但保養的頗好,溫文爾雅型的。
北川曾經在北京生活了十年,三年前因為離婚離開了讓她傷心的中國。
北川認識她前夫的時候,已經32歲了,她的前夫是一個長得非常英俊的北方小夥,叫劉鵬(化名),比她小三歲。
認識不久,劉鵬就對北川展開了瘋狂的追求。劉鵬說他本科畢業,曾經在日本呆過一段時間,家庭教育良好。
北川動心了(在一個女性步入大齡的情況下,遇見這麼帥的追求者是有點招架不住),兩個人認識半年不到就領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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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的日子,北川發現劉鵬根本不是與她熱戀時的那樣。
首先,他根本沒有讀過大學。其次,他壓根沒有去過日本,那幾句日語是他為了追求北川臨時學的。最重要的是,兩人的價值觀開始顯得格格不入。
兩個人一起開了一家咨詢公司,經營期間,北川與劉鵬的經營理念發生了一些沖突,北川主張誠信經營,劉鵬說能將錢騙到手就是有本事。
在婚後第三年,35歲的北川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擔心再不生就很難再懷上,就將兒子生了下來。
兩人矛盾最終爆發是因為劉鵬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被北川發現了,北川一氣之下抱著剛出生的孩子回了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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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北川的案件的時候,她已經回日本三年了。我和北川一直沒有見面,都是通過網路、電話和郵件簽的合同。
我約劉鵬來律師事務所談離婚的條件,約了好多次,劉鵬都爽約了。拖了半年多,我終於與劉鵬談定了一個關於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費的方案。
2013年聖誕節前後,我、劉鵬、北川三個人約好去劉鵬老家所在城市的民政局辦理離婚。這是我第一次見到北川,在那個雪窖冰天的城市的民政局門口,北川非常有禮貌,說了很多感謝的話,給我帶了些日本小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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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說,雖然跟劉鵬談好了這些錢數,估計以後也很難執行,她有這個心理準備,就算想趕緊跟他離了,這樣孩子在日本才可以順利辦理入學手續。
劉鵬來了,一陣尷尬的沉默之後,我最終陪同兩人辦完了全部的離婚手續。
下午告別的時候,北川跟我說:「於律師,我和劉鵬當時就是結婚匆忙,我對他沒有了解,想著自己大齡剩女了,就草率結婚了,現在想想,不論多大年紀,結婚都要慎重,如果第一步已經錯了,至少生孩子要慎重」。
我說:「你現在有合適的沒有?」
她說:「現在我快四十了,孩子才四五歲,我估計自己也很難再找了,人家都希望找一個能生孩子的啊。」
…
我看著一個人艱難撫養孩子的北川,甚至有種替劉鵬而歉疚的感覺。臨別,我和北川緊緊擁抱在一起,我祝她以後能找到自己的幸福。
北川和劉鵬的案件不是個案。
首先,很多涉外婚姻都比國內的婚姻包含了更多功利的因素,劉鵬當時圖的不一定就是北川這個人。
再者,北川總結的對,不了解的婚姻一開始就是個隱患,這個賭博的賭註太大了,是自己下半生的幸福。
在這裡奉勸所有未婚的女性,不論自己多大年紀,不論家人怎麼催婚,都要給自己足夠的時間來了解對方,等激情退去,看清他的真面目再結婚,就算晚點,也比離了強,畢竟以後的日子是自己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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