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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電子商務行為規範有了一部專門法,這也是大陸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業內人士指出,之前個人賣家無須進行工商登記,一直處於監管外圍和「灰色地帶」,《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將結束這一野蠻生長的狀態。
作者 | 綺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由國務院12個部門聯合起草,歷時5年修正,前後4次審議,至此終於塵埃落定!這意味著剁手黨們從此可以放心買買買,中國將全面迎來一個法制電商新世界!
這意味著全國數以百萬的淘寶店、微商代購及海外代購,將面臨重大調整及改革!
對於電商人來說,尤其是個人店鋪的賣家們,2019年最大的變化就是歷時5年的《電子商務法》於1月1日正式實施。《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後,也意味著交個押金就能在電商平台開店的時代結束了。
淘寶的出現可謂是改變了中國大部分人的購買習慣與生活方式,也對實體店造成了不小的衝擊力。
新的《電子商務法》,涵蓋了市場主體登記、電商信用評價、稅務、責任、消費者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監管問題。反映的是國家對電商行業未來的政策趨勢,在這個趨勢下,未來的市場會有怎樣的變化呢?在登記、納稅、信用上,新法做了哪些規定?賣家和消費者將會受到怎樣的影響?
首先,新規將給賣家帶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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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登記與營業執照
據《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除個別銷售行為外,電子商務經營者都要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第十五條、十六條規定,不管淘寶店鋪營業還是結業,都需要在店鋪首頁的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如果有和經營業務相關的許可證,也需要一起公示。這一要求,和對實體店的個體戶老板的要求是一樣,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另外,《電子商務法》也對代購資質進行了規定,通過各種管道進行的代購,不僅僅包括微信里的微商、代購,直播平台的銷售、淘寶微店等電商平台均在法律規制範圍內。
在法律正式實施後除法律規定以外的特殊情況,必須經過登記辦理營業執照才能進行代購,代購國外產品的,除了中國營業執照外,還需辦理睬購國營業執照。
若賣家未按《電子商務法》要求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或目前存在的「僵屍」店鋪將面臨清退,同時店鋪等級和信譽都將被清除。
同時,第七十六條規定中,補充道:未在店鋪首頁公示營業執照信息的,將處罰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只有個人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無需取得相關資質,無需登記。
也就是說,淘寶、微商、代購…… 也要像實體店的個體戶一樣,都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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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納稅,法網恢恢
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規定,電商經營必須稅務登記,平台交易信息保存不少於三年。淘寶C店、微商、代購首當其沖,但是具體執行,靠各地稅務局的執行情況。再小的淘寶店鋪都需要繳納一定的稅。
《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後,所有的個人店主,無論是淘寶,還是微商,都需要持證經營依法納稅。短期來看,對於小賣家來說,增加了不少成本,經營不善的賣家將紛紛退出平台,小賣家數量將減少。長期來看,則有利於電商經營環境朝更公平、公正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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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違規最高面臨200萬元罰款
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電商早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購物平台,也因此衍生出來微商代購這個行業,而「海外」代購,常常充斥著走私、偷漏稅、假貨的行為。
《電子商務法》的約束對象很明顯除了淘寶、京東、小紅書的海外代購,朋友圈的微商,網紅直播「賣貨」的播主,他們都要遵守此項法規,繼續從事代購行為則需要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並納稅。一旦違規將面臨最高200萬罰款。
電商行業是公司銷售非常重要的管道,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都會涉及。而想要入駐各大電商, 商標註冊證也顯得格外重要。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的越加重視,各大電商平台在知識產權的管理及商品的把控上定會更加嚴格,這其實也是對消費者,電商經營者及平台經營者權益的均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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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代購,前景堪憂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六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針對跨境電商有著嚴格的法規。
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電商交易將全部嚴格按照國家進出口管理條例,進行檢驗、檢疫、納稅、監督。
在互聯網上銷售的商品,都要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自商品交易完成之日起,所有交易信息,必須保存不少於三年。
《電商法》對個人代購進行了嚴格的規範,那麼,出國旅遊幫親友代購、買禮物是否也需要進行相關登記並繳納稅款呢?
根據《電商法》第十條規定,幫親友代購可以被認為是「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屬於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的范疇。但同樣要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否則將會被處以2萬~50萬元不等的罰款。
也就是說,給親友帶禮物廣義上不收稅,但所購商品超出免稅額度以外就要如實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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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成本倍加高昂
電商管道經營成本變高,小品牌、中小賣家生存空間進一步減少。
在明確稅務問題和相關經營規範問題後,稅務成本,包括明年執行的員工的保險成本,以及平台自身經營成本,都會變得更大。
比如,天貓和淘寶的關係,兩個平台各有利弊,在過去,天貓的產品顧客會更能接受,所以成交的概率會更高,各方面數據會更好,而淘寶則是成本優勢更大,稅金等占比較小。未來稅務規範後,小商家的稅收成本可能要跟大商家比較接近,但是產品卻沒有大商家的優勢,市場兩極分化可能更明顯。
其次,新規將給消費者帶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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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平台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化妝品是假的,那麼平台也得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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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證據,維護權益
有望解決索要發票困難問題。電子商務法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就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電子商務購物過程中的發票事宜,以後哪怕是到淘寶購物,消費者也可索要發票了。
不得無故拒退押金。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這意味著,消費者的押金退還,將更加便捷。
電商發展進入新階段,曾經的野蠻生長到如今已然趨於安穩,意味一個時代的結束!
如今《電子商務法》的施行,已經是箭在弦上,所有商家、賣家、代購等或許會不平,但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就必須有人歡喜有人憂。
新一輪的洗牌,是遵循市場經濟的體制,是完善了商業環境,讓好產品更好賣,讓壞產品消失殆盡,這才是《電子商務法》的真正意義所在,讓消費者買的放心,用的安心,讓市場經濟下的商業能夠更加人性化,更加優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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