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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捏造、散布、傳播含有詆毀、貶損競爭對手的虛假、誤導性信息,獲得競爭優勢地位及不正當利益,最近百度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今日頭條損失25萬元。
本案源於今年6月,百度在其網站及APP上發布了《碰瓷、賣慘,今日頭條正在發動第二次「3Q」大戰》的專題欄目,聚合了共計14篇文章,對今日頭條進行了詆毀和貶損。今日頭條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一紙訴狀將百度告上法庭。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在最初的輿情中,很多人將這場糾紛,理解為兩大公司之間的公關戰,因為所謂商業詆毀並不是容易判定概念,今日頭條也只是借此虛張聲勢而已。但納入法律軌道後,最終百度敗訴的判決結果倒是說明,侵權的行為實實在在,它絕不是什麼口水問題。
這些專題內容,很多都屬於評論性質,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新聞報導。將之聚合成專題的形式,明顯是一種主動作為。百度公司表示,今日頭條應當負有批評容忍的義務,但批評與詆毀有明顯區別,前者是基於正當目的,客觀公正且相對中立,後者往往有虛假和誤導性的信息。
事實上,從其中的相關內容,如今日頭條「動輒掐架、逢人就咬,以碰瓷大企業作為上位的手段」,我們就能看出,專題內容的煽動性和傾向性相當明顯。
為了維護市場的公平,《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百度APP作為中國最大的媒體平台之一,利用自身傳播資訊的便利,「夾帶私貨」詆毀同業,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考慮到百度和今日頭條間的競爭關係,專門聚合針對競爭對手的專題內容,且這些內容包含法律層面認定的虛假信息和誤導信息,它很難洗清詆毀的主觀動機。而利用作為內容分發平台的流量優勢,將這種動機轉化為商業競爭行為,貶損對手,無疑更讓人大跌眼鏡。
而且對用戶來說,被逼著在巨頭間站隊,本身是一件相當厭煩的事。百度選擇性地呈現信息和內容,挑唆今日頭條和騰訊的矛盾,鷸蚌相爭,進而坐收漁翁之利,這種手法可以說相當低劣,與互聯網巨頭的身份格格不入。
百度CEO李彥宏曾在多個場合講到,「平台越大,責任也越大」。去年9月,他還在媒體上發表題為《不忘初心不負夢想》的實名文章,表示要為「產品注入全新的時代價值」。其實別說價值觀這些凌空蹈虛的內容,能守法經營,便是對社會負責。
在自媒體的信息環境下,守法經營的底線要求,絕不等於可以以「避風港原則」為由,放任可能構成商業詆毀的信息肆意傳播。
在法院的審理中,百度「未主動表達任何傾向性的觀點」、「目前都是人工智能整合信息」的抗辯理由,都未能換來勝訴。因為從主動聚合專題傳播來看,百度方面不僅知情,還存在推波助瀾的動機,拿自己不是內容生產者來進行責任切割,當然說不過去,被判罰款一點兒都不冤。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作為互聯網巨頭之一,百度利用平台的影響力誤導用戶,對競爭對手降維打擊,它所傳遞出來的企業責任的缺失,要遠遠超過個案本身。
而值得一提的是,這早已不是百度第一次因為不正當競爭被訴。此前,百度未經許可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來自大眾點評網的信息,最終在2017年9月二審判決百度賠償大眾點評323萬;去年6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也審結了一例涉及百度公司競價排名業務引起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非法所得的服務費,被依法予以收繳,收歸國庫。
再往前看,在競價排名問題上,百度已無數次觸犯眾怒,但依舊無改其在一些公益領域進行競價排名的逐利衝動。而在國人的隱私問題上,李彥宏甚至直言不諱,「中國人愛用隱私換便利」,殊不知百度自身都多次陷入信息泄露風波。
可以說,在履行企業責任上,百度一直都未能達到大眾預期的水準,這也是它在輿論場口碑和風評不高的原因。
有意思的是,在2019年開年的內部信上,李彥宏開心地宣布了「2018年公司的營業收入正式突破1000億元」的好消息,他還表示,「那個能夠做出好產品、那個受用戶喜愛的百度,已經回來了!」只不過投入到輿論場以後,這番話引發了一番諷刺和嘲弄。
那個受用戶喜愛的百度有沒有回來,看營收就下結論,恰恰是最功利的思維。如果充分領會到了外界對百度的批評所指,就應該明白,這種思維很值得警惕。企業逐利無可厚非,但不能眼里只有商業利益,甚至拋開責任和底線,去貶損對手。
對百度而言,重建口碑之路任重道遠;對整個互聯網行業來說,作為信息聚合平台通過「設置專題」形式向用戶直接傳播競爭對手負面消息的第一案,此次風波也提醒,比起那些無謂的口水仗,法律永遠是是非的準繩,它能照見人心,也能照見企業的價值和擔當。(楊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