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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無人,便見財起意,偷盜他人手機,並通過該手機APP內貸款平台貸款,最終將款項占為己有。最近,利川市法院對一起盜竊罪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小李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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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1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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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工作處所更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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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四下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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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小李將被害人手機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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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下班回家,小李用該手機獲取驗證碼,進入被害人手機支付寶,通過貸款平台貸款2500元,並將此款轉入自己的支付寶,隨後又轉入自己的郵政儲蓄帳戶上,占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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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被盜手機在被盜日市場零售價格為1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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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公安機關將繳獲的手機和追繳的2500元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案發後,被告人小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歸案後,被告人小李已全部退還所獲贓物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小李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以及被害人諒解等從輕量刑情節,決定對其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文章來源於利川法院,圖片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