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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新年第一天上班,
好消息壞消息接踵而至。
從羅振宇和吳曉波的跨年演講內容來看,
社交電商已是跨年「小趨勢」
這是網上瘋傳的羅振宇跨年脫口秀的一部分,社交電商、社區拼團、網紅直播、抖音快手直播帶貨等等都是社交電商的范疇,已經成為年度「小趨勢」!恭喜你們已經抓住並牢牢把握小趨勢!
這是吳曉波的跨年演講內容看,圈層社交即社群電商、私域電商即社交電商、會員制即會員電商,兩位頂級大咖的觀察點和背書略有不同,用詞各有偏好,但殊途同歸、看法趨同,即社交電商是「今天效率最高的電商模式」已經被高度認同,成為跨年大趨勢,社交電商大有可為!雲集、環球捕手、甩甩寶寶、小區樂、蜜芽等等都集中火力發展社交電商、會員電商等,都是行業領跑者。
在羅振宇和吳曉波兩位大咖的背書和加持下,2019社交電商將勢必更上一層樓。所以對於行業,首先要樂觀。
其次對於大家「提心吊膽」的電商法,消息逐步進一步明確,各大平台紛紛提前做出部署。
電商平台如天貓、拼多多、京東已提前作出統一部署
按相關資訊,電商法實施前兩天,即2018年12月30日拼多多就辦理網店執照等發布相應細則:
拼多多的條款主要針對:其一、所有商家都要辦營業執照嗎?如果商家屬於豁免登記的範圍,可以不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據電商法第十條的規定,豁免登記的範圍包括: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形);
其二、「零星小額交易」的具體標準是什麼?電商法對此做出了原則性規定,具體標準需要通過配套制度予以明確。據了解,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零星小額交易」的標準。
其三、想為自己的網店辦一張營業執照,或線下實體店鋪,或把拼多多提供的網路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登記。想登記為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仍按照現有的規定辦理。
天貓:稅收仍按《稅收征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天貓公告原文如下,強調稅收仍按《稅收征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具體細節有待進一步落實。
親愛的商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即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為了更好地幫助商家理解電商法內容,更好地開展經營,天貓根據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準備了以下指引,供大家參考。
(一) 電商法生效以後,納稅會有變化嗎?
電商法並不涉及稅種、稅率等稅制要素的調整。納稅相關問題仍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如《稅收征管法》進行修訂且生效的,我們也會第一時間通知大家,請大家保持關注。
國家正在持續推出減稅降費的各項政策,助力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大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我們將繼續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切實將「鼓勵創新創業、持續減稅降負、不斷優化辦稅服務及簡化流程」的政策落實好,幫助廣大中小賣家發展。
(二)電商法對商家取得行政許可資質有什麼新的要求?
電商法對許可經營的管理制度進行強調和重申,不涉及行政許可的調整。經營特定商品或服務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現行規定執行。商家在入駐和經營中,對行政許可事項不明的,可參考《天貓入駐資質細則》和《天貓在營商家資質標準》。
(三)電商法對證照公示是否有新的要求?
根據電商法相關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除店鋪原營業執照亮照功能外,天貓平台擬於2019年1月1日起通過系統協助商家公示相關行政許可信息。商家按照要求將營業執照、與自身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上傳至平台,並及時進行更新即可 。
電商法的頒布實施並不影響商家正常合規經營,請商家安心照常營業。對於後續電商法相關的法規、規章發生修訂和變化的,天貓也將第一時間通知商家,再次感謝您對天貓的關注與支持!
京東則強調退出機制。在商家申請退出平台,並且通過審核後,商家店鋪首頁會給消費者展示退出提醒,內容包含店鋪停用時間,及對消費者的購買保障;關店公示期最長為30天,在公示期滿後店鋪將會停用;公示期內所售出的商品,會正常計入商家關店後的保證金退款質保周期。
微商、代購、網路直播全部納入管理,沒有例外
此前微商界曾有聲音,說電商法主要是針對電商平台,微商似乎不是重點監管對象,可以先「旁觀一下」。但現在相關部門(包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經明確將微商、代購、網路直播納入范疇。
「從平台購物到朋友圈購物,再到直播購物,我們的網購管道愈來愈多。電子商務法明確,微商、代購、網路直播也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范疇,受該法制約。」
具體來講,以下一些執行細則,主要是針對平台:
電商平台不得刪除消費者評價、制約大數據殺熟(平台允許用戶關閉「個性化推薦」的選項)、禁止「默認勾選」,應顯著提示搭售、押金退還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平台不能強制商家「二選一」、平台經營者自營應顯著標記、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未來,消費者和商家出現消費紛爭,平台應積極配合消費者舉證,提供必要的便利來維護消費者權益。
至於權健也在今天定性為涉嫌傳銷,被立案調查,因此廣大微商還需引以為戒。在國家鼓勵就業、減稅免稅的大前提下,合法經營、誠信守法才能牢牢把握「小趨勢」、成就大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