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安康市漢陰縣蒲溪鎮的曾先生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已婚」狀態。更荒唐的是幾經協調,漢陰縣警察局蒲溪派出所與漢陰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說法還在「打架」,導致自己遲遲辦理不了結婚證。
男子戶籍登記出錯 未領結婚證戶口本顯示已婚
今年44歲的曾先生,因20多年前與同居女友有一個非婚生子,所以為了照顧孩子和專心工作,便常年在外地務工沒有回家鄉漢陰,近些年考慮到孩子已經長大,且有了較為穩定的工作,故曾先生回到漢陰開始處理個人事情,4月份回家後經親朋介紹相親到一心儀女子,兩人年齡相仿志趣相投很快便決定要結婚,4月11日來到漢陰縣民政局卻發現自己竟然「被結婚」了,婚姻狀況這一欄赫然寫著:已婚!
據曾先生介紹,他去外地工作20多年,很少用到戶口本,因此也沒有注意過,戶口本的相關事情都是家裡老人去處理的,如果不是這一次要結婚,是不會發現自己居然已經「已婚」了。家裡的戶口本沒分戶,當年孩子上戶口的時候,罰了款就給辦理了,也沒有問婚姻狀況。
變更婚姻狀態遭遇難題
「我跟前女友20多年前因其父母反對早就分手了,沒有辦理過結婚證,戶口本上為什麼會寫著已婚呢?但是事已至此我只有找到村委會又為我開居了一份單身證明,拿到蒲溪派出所他們將戶口本已婚這一欄改成了未說明的婚姻狀況。」曾先生介紹。拿著更改後的戶口本其又來到漢陰縣民政局,卻依舊被拒絕。
更改後的戶口本還是不符合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曾先生無奈地對華商報-二三裡資訊記者說:「民政局要求婚姻狀況這一欄必須是未婚或者空白才能給我辦理,派出所又不給我這麼改,兩個部門相互推辭,導致我辦理不了結婚證,好不容易才找到結婚對象結果現在結不了婚,杭州公司還一直催我回去上班也去不了,讓人著急。」
警察:申請更正戶籍資訊應由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居民如果是未婚為何戶口本上會寫著已婚?村委會出具單身證明後派出所為何不能直接改為未婚?帶著疑問記者採訪到漢陰縣警察局蒲溪派出所戶籍室餘姓警官,餘警官說:「未婚人士戶口本顯示已婚,這種錯誤現象在安康比較普遍,可能是在2004年統一錄入系統資訊的時候,曾先生已經到了已婚年齡,故系統自動生成為已婚資訊,但是居民究竟是否未婚很難核實,他提交村委會出具的單身證明後我們已經為其把這一欄改成了‘未說明的婚姻狀況’按照以前辦理程序民政局應該已經可以辦理結婚證了,如果戶籍室要將資訊改為未婚,按照規定應由民政局為居民出具一份‘未婚證明’否則,派出所無法更改!」
對於曾先生身上發生的情況,熟悉安康當地情況和警察戶政工作的業內人士介紹,當年戶籍從鄉鎮政府交到警察系統的時候,在資訊錄入時,依照當事人的年齡,登記的時候可能默認是已婚了,加上他有個孩子,在過去,雖然沒有結婚手續,但是存在事實婚姻,登記時登記為「已婚」也有可能。面對這樣的情況,當事人需要向戶籍派出所申請修改,寫聲明表示自己所說的婚姻情況屬實,派出所會向民政部門進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婚姻登記記錄,核查如果沒有婚姻登記記錄,那派出所就可以改。在警察部系統上婚姻這一欄是不能空白的,18歲以下默認是未婚,有些年紀大的市民,婚姻情況不詳,如果需要改,原則上,應該是民政部門來出證明。
漢陰縣民政局:民政部規定不再對個人開具「單身證明」
對此說法,漢陰縣民政局婚姻登記窗口王姓負責人給予了否定:「工作中我曾發現很多未滿18歲的居民,戶口本都寫著未說明的婚姻狀況,未滿18歲怎麼可能能辦理結婚?肯定是派出所戶籍這方面出了錯,從2015年起,民政部下發通知,明確規定不再對個人開具「單身證明」,像曾先生這樣的情況我們遇到過很多次,一直沒有較為合理、系統的辦法處理,所以我們已經聯絡漢陰縣行政審批局12345及警察部門協調此事,希望能早日為居民解決問題。」
安康民政系統工作的人士介紹說,戶籍婚姻登記錯誤這些年也時有發生,錯誤出現也有多種可能,當事人當年未婚但是有一個孩子,給孩子上戶口的時候,他的婚姻登記為「已婚」也很有可能。如果真的沒有登記過結婚,需要修改的話,他可以提交申請,並且書面聲明自己的真實情況,村上可以提供證明,戶籍派出所工作人員可以核查情況,他們有調查的職能和權力,核查後可以改為「未婚」,「未說明的婚姻狀況」這個用詞在過去某個時間段出現過,但是現在要求婚姻狀況只能填寫「未婚、已婚、離婚、喪偶」,如果真的沒結過婚,修改後應該是「未婚」。
警察民政不聯網 核實資訊難
記者就此事咨詢到陜西恒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強,孟強說:「警察戶籍資訊與民政部門沒有聯網,警察不掌握婚姻與否資訊,居民是否未婚應該是由民政部門來查實,或者由警察部門來調取戶籍原始檔案,依照曾先生現在的狀況,我建議他可以對民政部門發起行政訴訟,起訴其行政不作為,到時候民政部門必然會審查其中細節,法院也會判定拒絕結婚登記的行為是否合法,就能完全解決問題。」
華商報記者 程斌 編輯 李程 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