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戚金城)在機場丟了包、突發疾病但沒帶夠現金、不小心碰壞「記者」相機,約見「女友」的路上狀況連連。最近,由龍崗檢察院對陶某提起公訴的婚戀詐騙案獲判,被告人陶某被判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據統計,2019年1月至今年6月30日,龍崗檢察院共辦理婚戀詐騙案42件45人,占同期詐騙案總數的10.2%。檢察官盤點了以下4類婚戀騙術。
在陶某詐騙案中,被告人陶某加入一個訓練有素的電信詐騙團夥(同案犯已判決),刊登征婚廣告,稱自己是香港富豪,想找個本分的另一半過日子。和受害人取得聯絡後,該團夥就以結婚交友的名義騙取信任,還約定坐飛機去受害人城市見面。「臨近登機」時卻狀況百出,不是丟了包,就是沒帶夠現金,或者碰壞了「記者」相機,讓受害人轉帳。為了唱好這出戲,陶某同夥假冒乘客、記者或醫護人員「印證」編造的理由。該案中,能查明的受害人就達77人,涉案金額達百萬元以上。
龍崗檢察院近年辦理的婚戀詐騙案中,多名受害人還掉入了「男友拼事業」的陷阱。無業遊民謊稱是海歸高管,尋找網友「戀愛」,在取得好感後通過甜言蜜語確立婚戀關係,然後以打拼、投資等為由讓受害人在物資上「支持」自己。很多受害人在傾盡所有、「男(女)友」突然消失後,才知道被騙了。據介紹,被告人詐騙數額,少則一萬餘元,多則上百萬元。
「介紹女友給你啊,可鹽可甜那種,一般人我不介紹的。」檢察官表示,這種招術一般發生在熟人之間,不法分子盯準同事或老鄉,覺得他們老實、靦腆,就故意套交情,並介紹心儀「對象」。實際上,這個「對象」就是不法分子自己。他們註冊另一個Line,換上美女頭像、女聲語音包,與受害人「網戀」,線下又以同事、老鄉身份「印證」Line「女友」的各種細節,讓受害人信以為真。合適的時候,他們就以「家人生病」「要過生日了」「發生交通事故」等理由找受害人要錢,錢到手後就故意提分手。龍崗檢察院辦理的該類詐騙案,受害人被騙1萬元至8萬元不等。
此外,還有些不法分子抓住某些人依賴網路的特點,把美女或帥哥的朋友圈或其他個人動態復制在自己主頁,再加好友「網戀」。確定戀愛關係後,不法分子就以各種理由要錢,以此「考驗」對方的真愛程度,或者約受害人到店裡消費,價格高於市場幾十倍,而在場的「美女」「店老板」都是其同夥。在黃某詐騙案中,被告人以「美女」身份同時與3名男子交往,共詐騙54萬餘元。在曹某詐騙案中,被告人請「美女」和受害人到其餐廳吃飯,收取受害人上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