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造假事件:憤怒背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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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最近,國內疫苗巨頭長生生物因「問題疫苗」一事陷入輿論漩渦,人們在社交媒體上用刷屏的方式來釋放自己內心的憤怒、無奈和不滿。孩子接種疫苗的生產廠就那麼幾家,監管怎麼會出問題?社會公眾對國產疫苗的信任幾乎降至冰點。

目前事件的最新進展:

長生生物於7月23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蘇證調查通字2018074號),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監管部門最終認定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或移送公安機關,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為何會出現如此猖獗的疫苗造假?藥監局是否存在監管不力嫌疑?長生生物是否會被強制退市?對於這些百姓熱議的話題,鳳凰網財經採訪了國內資本市場知名證券維權律師許峰、著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中國量化金融論壇理事長孫建波以及著名財經評論人水皮,來聽聽他們怎麼說。

許峰:長生生物若存在重大信披違法 難逃強制退市命運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稱,近期查獲一批生產記錄造假的狂犬疫苗,已要求吉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這批疫苗生產企業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藥品GMP證書》,責令其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並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長生生物日前再次發布公告,其全資子公司因生產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而收到《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此事已於去年10月立案調查,相關企業受到行政處罰。

「當時被立案調查為何不及時披露?」

許峰律師向鳳凰網財經表示,「長生生物因25萬支劣質百白破疫苗被立案調查時,相關信息就應該在收到調查通知後兩個交易日內及時披露,否則即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證監會應該及時調查並處罰。」

長生生物若存在重大信披違法難逃強制退市命運

許峰律師向鳳凰網財經表示,「只要構成重大信披違法,長生生物難逃強制退市命運。雖然根據目前的退市規則,長生生物被強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證監會正在擬定的新的規則,涉及信披之外的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也可能引發退市。」2018年3月份,證監會發布修改後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並公開征求意見。考慮到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是《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所決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且這次對2014年《意見》的修改,進一步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情形時的退市決策主體責任,因此,刪除原來有關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具體情形的規定,以及相應的終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的規定。《退市意見》擬增加一條,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僅僅做個行政處罰,真的是太不能服眾了

長生生物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25萬支劣質百白破疫苗銷往山東,吉林省藥監局對長春長生進行了處罰:1、沒收庫存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186支;2、沒收違法所得858840.00元;3、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047.60元。罰沒款總計3442887.60元。許峰律師向鳳凰網財經表示,「由於法律規定的限制,吉林省藥監局對長生生物進行「沒一罰三」的處罰,從行政處罰角度看,已經體現了其違規嚴重性了。對於長生生物,食藥監以及證監會都應該關注涉事主體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如此嚴重影響的事件,僅僅做個行政處罰,真的是太不能服眾了。」

此外,對於長生生物的處罰,許峰律師建議:「要提高行政處罰的上限,目前違規成本實在是太低了,第二個就是要加大刑事責任追究力度。」

皮海洲談疫苗造假:這種企業能繼續上市,這不是搞笑嗎?

著名財經評論家皮海洲向鳳凰網財經表示,疫苗問題是人命關天的大事,長生生物疫苗造假,性質惡劣,責任人判罰500年徒刑也不為過。

實際上,「問題疫苗」的產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從企業自身來說,長生生物銷售毛利率達91.59%,而貴州茅台銷售毛利率也不過只有91.31%,皮海洲表示,

從這個角度上講,長生生物並不缺暴利,缺的是良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長生生物年報顯示,長生生物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均為高俊芳,負責公司全面工作。皮海洲對此指出,雖然現行法律對這種公司治理結構沒有加以禁止,但這並不意味它是合理的,「正常情況下,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相互分離可以起到彼此監督的作用,上市公司更應如此,若所有職務均由一人包攬,內部監督機制便形同虛設」。

從食品監管的角度上說,處罰力度弱、違法成本低也是導致造假事件發生的客觀因素之一。2017年10月,在國家藥品專項抽驗中,長生生物生產的「百白破」疫苗被曝不合規,「應按劣藥論處」。然而直至今年7月18日,在25萬支疫苗已經銷往山東的前提下,吉林省藥監局的處罰決定才姍姍來遲:沒收庫存同批次疫苗186支,並處罰款總計344萬元的處罰決定。

吉林省食藥監局處罰是否過輕?皮海洲表示,從情感上說,做出疫苗造假這種事,即便罰到他們傾家蕩產也不為過,從理性上說,藥監局也是基於現有法律條文做出的處罰措施:在「百白破」疫苗銷售過程中,長生生物銷售額近86萬元,藥監局對其處以三倍罰款,共計罰沒約344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 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情節是否嚴重」?皮海洲稱,部分法律條文過於寬鬆,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從金融監管的角度看,證監會目前並沒有針對長生生物的公開治理措施,深交所則採取了敦促長生生物做好信披工作、發關注函、啟動公開譴責程序等措施。然而,皮海洲卻表示,這種隔靴搔癢式的監管舉措對於長生生物本身來說震懾力極弱,最大的後果可能就是股價暴跌,結果「坑完小孩坑散戶」。

那麼長生生物是否會被強制性退市。皮海洲表示,「如果這種威脅群眾生命安全的企業都能繼續上市,這不是搞笑嗎?」在他看來,不管其上市過程中是否存在造假行為,企業在生產製造環節已經存在事實性造假,且其造假結果直接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就應該毫不猶豫地進行強制退市,但遺憾的是,大陸現行退市制度中並沒有這一規定。

水皮:疫苗造假喪盡天良 長生生物是資本市場的恥辱

「喪盡天良!這種行為就是犯罪!中國有這樣的上市公司,也是資本市場的恥辱!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如果屬實的話,那麼它的嚴重性已經超出了所謂的‘疫苗造假問題’,也不光是‘信息披露不完善’的問題,完全就是謀財害命。所以,對於這樣的公司,不光是需要證監會來查處,國家食品藥監總局也要查處,而且必須要追究刑責。像這樣的董事長總經理,槍斃都不為過!因為這個影響太過惡劣!這個基本上就是一個有組織的長期的犯罪活動!」

談及長生生物接連出現問題疫苗,水皮對該公司進行了嚴厲地批評。

水皮同時表示,對於長生生物這樣的公司,一方面要徹底地進行清理,淨化資本市場。另一方面,對於此次疫苗造假的當事人,必須要進行嚴懲,「罰到傾家蕩產」!

水皮表示,長生生物在此次事件中涉及到信息披露問題,投資者可以進行集體訴訟,向上市公司進行索賠。「目前來看,長生生物在信息披露方面肯定是有問題的,但是是不是在直接退市的範圍之內,還需要證監會去進行認定。如果追溯發現長生生物在上市過程中曾經存在造假上市的情況,那麼毫無疑問,這種公司是應該強制退市的。」

水皮同時提到,應該加強對於此類行為的懲罰力度,在資本市場制度建設上,監管層也可以有所作為。「從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來講,未來可以加強對於存在重大違法犯罪行為上市公司的懲罰力度,可以直接退市。當然,這也需要維護投資者的正當利益不受損害,做好投資者賠償的相關預案。」

孫建波:對疫苗造假企業要「處以極刑」!

「疫苗造假,比販毒的情況更嚴重,要處以超越大毒梟的極刑,才是監管和法律該做的事。對比疫苗造假,P2P詐騙就不僅僅是監管缺位問題了,而是存在著非常嚴重的監管不作為。這與大陸金融多頭監管有關,也與公安機關缺乏經濟執法能力有關。無論是南京的張小雷,還是上海的唐小僧,在出事之前,都有人向公安機關或金融部門反應相關情況。各地公安機關的說法是:還沒有受害人,我們沒辦法管。各地金融機構的說法是:他們還沒出事,我們沒法管。

還沒出事,就沒法管嗎?全國各地在反恐方面的投入很大,要防控的就是還沒發生的惡性事件。對於公安機關來說,說沒出事不能管,是因為不具備經濟刑偵能力,倒也情有可原,畢竟P2P的違法特徵很隱蔽。至於金融監管機構的不作為,就實在是不應該了。叫嚷了這麼多年的「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叫嚷了這麼多年投資要「層層穿透」,難道就沒發現P2P正是依靠突破這兩大原則來對普通老百姓進行「詐騙」的嗎?難道,你金融監管部門要說:他們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想要高收益的被騙取本金,活該。

就拿唐小僧事件來說,受騙人到了公司考察,認為這個公司「高大上」,「很正規」。難道,你要說這樣還受騙是活該嗎?做生意的人都知道,騙子都要包裝自己。唐小僧宣稱自己做的不是P2P,是P2F,是把資金借給金融機構,所以更安全。我想問監管部門的是:根據投資者適當性要層層穿透的這一原則,唐小僧這麼做不是明擺著違法違規嗎?

所有的P2P,無論包裝得多麼高大上,其業務都違背了「投資者適當性」和「層層穿透」兩大原則。金融監管機構只要根據這兩條,可以把各城市各類「高收益平台」都清理掉。為什麼不清理,要等到更多的受害人被騙?

這就是中國金融領域最典型的監管不作為。

不僅監管不作為,同時還是監管亂作為。為了顯示監管之嚴格,監管部門針對正規金融機構,制定了非常複雜的監管措施。結果是,把好人都管死了,壞人一個也沒管到。也許是政績需要吧,管好人,容易見成效,也不會出事。

對比疫苗造假事件,金融監管倒是要學學食藥監局。不能等到死人了再去事後監管,而要做好「飛行檢查」,對行業進行常規掃描,遇到違法違規的做法,要及時制止。

金融監管,也要改變當前的多頭管理的格局。各地應該以金融辦為核心,整合金融監管資源,協同監管,統一作戰。據說目前這些各自為陣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數據共享都還做不到,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難道金融辦買不起數據,銀保監和證監系統就不給數據了?

總的來看,監管缺位,乃至監管不作為,抑或監管不力,是疫苗造假事件和P2P猖獗的根源。無論是金融監管部門,還是食藥監局,都要注意到,這兩類犯罪,是非常惡性的,都是要害人命甚至害很多人命的。因此,對這兩類犯罪,要比照大毒梟的情形,處以極刑。

我們梳理了公眾最關注的的幾個問題:

不合格百白破疫苗都到了哪里?

山東省疾控中心官網23日凌晨發布消息稱: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流入山東的252600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批號201605014-01),流向已全部查明,涉及兒童未發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增高。這些疫苗,占全省年使用量的3.96%,流向濟南、淄博、煙台、濟寧、泰安、威海、日照、萊蕪等8個市。這批疫苗已接種247359支,損耗、封存5241支,涉及兒童215184人,兒童接種信息在預防接種單位均有詳細登記。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官網2017年11月3日發布的信息顯示,除了長春長生,武漢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也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查,武漢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上述不合格批次疫苗共計400520支,銷往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90520支。

據河北省疾控中心,針對武漢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效價不合格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銷往河北省的情況,經認真核查,流向石家莊、廊坊和定州三市,共有143941人使用了不合格疫苗。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合格,可能影響免疫保護效果,但對人體安全性沒有影響。經監測,未發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異常波動。經省疾控中心與疫苗企業多次溝通協調,形成了補種實施方案,該企業最近將向河北省提供用於補種的百白破疫苗和接種用的注射器,疫苗和注射器到位後,即迅速開展補種工作。

打了「問題疫苗」後,會產生什麼後果?是否可能有遺症?

這批疫苗,對人體的安全沒有影響,最大的風險在於可能失效,導致無法預防對應的疾病。很多家長擔心孩子接種問題疫苗,會帶來其他後遺症。實際上,疫苗的常見不良反應包括局部的紅腫熱痛、發熱、過敏等,一般都比較輕微。而過敏等比較嚴重的情況,發生率很低,對大多數人來說,疫苗是安全的。疫苗產生的不良反應,多發生在接種後的 24~48 小時內,後期再發,或者產生後遺症的可能性很小。

如何確定是否接種了不合格的疫苗?

家長可以查看兒童預防接種證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種記錄,對比疫苗生產企業和批號,也可以咨詢當時的接種單位。疫苗接種記錄中,標註了疫苗批次和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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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打過長春長生的涉事疫苗,需不需要補打?

多位專家表示不主張補打。疫苗的效價出現問題,其實是預防效果差的問題。比如乙肝疫苗,實際上,接種乙肝疫苗後不出現抗體是很常見的。如果孩子真的注射過國家藥監局公布的涉事批次疫苗(長春長生:201605014-01;武漢生物: 201607050-2),可以考慮補種疫苗。但其他批次的疫苗是沒有問題的,涉事疫苗批次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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