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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近期,沙烏地記者在沙烏地駐土耳其大使館死亡事件可謂是被炒得沸沸揚揚。根據土耳其方面的披露,這個記者是在7分鐘之內,被活活肢解的。而且據傳言,這個記者被打了肌肉鬆弛劑,即雖然不能動,但有意識,也能感覺到疼痛,結果就眼睜睜的看著自己被活活肢解了。如果情況屬實,這妥妥是不容於現代社會的虐殺酷刑了。一些媒體則批評其為聳人聽聞的中世紀式酷刑。那麼這種虐殺手段放到古代算是什麼級別的呢?
▲傳言被肢解的沙烏地記者卡舒吉(Jamal Khashoggi)
在古代,所謂的酷刑,是指針對犯人肉體施加的刑罰,有致死的,有不致死但致殘的,也有不致死也不致殘但帶來精神痛苦的。致死的有這麼幾類:醢、脯、炮烙、焚、烹、轘(車裂)、沉河、凌遲、大辟、肢解、磔、腰斬、梟首、斬、絞、磐(吊死)、笞殺、考競(拷打致死)、剖心、射殺、生瘞(活埋)、投崖。
▲絞刑
致殘的有:肉刑、宮刑、貫耳(以箭穿耳)、斷舌、刵、劓、刖、臏、剕(斷腳)、斷腕、斷腳筋等。
▲黥刑
精神侮辱類的,主要是髡(剃發)、墨等。以上的刑罰都是進入歷代官方刑律中的帶名號的,其餘不入正史的,如剖腹、抽腸、挖眼、幽閉(針對女性)、壓殺、動物嚙殺、馬踏殺等等,不一而足。
上古酷刑竟跟吃有關
從考證上來看,上古的酷刑簡單直接的跟吃掛著鉤。以醢為例,醢本意是肉醬。由字面就可以理解,醢就是把人剁成肉醬。關於醢的最古老的記載出自《禮記·明堂位》:「昔殷紂亂天下,脯鬼侯以饗諸侯。」《史記·殷本紀》記作「醢」。
後來名聞於世的被醢者,當屬漢初梁王彭越。彭越的醢被賜給各地的諸侯,以達到警示的目的。淮南王英布正在打獵,一見彭越之醢立即嚇得魂不附體。因為方式實在過於殘忍,又是針對人類自身,秦漢時代就有人提出反對。西漢惠帝時曾明令廢除醢刑,東漢大儒、經學家鄭玄註《禮記》時旗幟鮮明地批判說:「以人肉為薦饈者,惡之甚也。」
其餘帶有原始痕跡的,把人的肉體往吃的方面靠的幾種刑罰,如炮烙、烹(煮或油炸)、脯(人肉切成片煮熟)、焚等等,都在漢朝以後慢慢廢止,總算是慢慢取得一些進步。但到了宋朝,還出現過一起復用醢刑的殘忍案例。北宋仁宋慶歷年間,環州有個叫歐希范的聚眾作亂,宋轉運使杜杞率兵平亂,他先是誘降了六百餘名亂軍,盡數殺之。之後,他又生擒歐希范等十數人,並下令將歐希范等人剖開肚腹,在肚皮了畫上五臟圖,然後將眾人活活剁成肉醬,喪心病狂地賜給環州各地豪強手中,警告他們不要再生事端。
變態的凌遲
當然,那些上古酷刑跟凌遲一比,就黯然失色了。而且有些酷刑的技藝,隨著時代的演進已經失傳了。比如醢、脯這些,後人只能從古籍記載中想像。但凌遲的手段和技法,卻在不斷地與時俱進、花樣翻新。
清朝法學家沈家本在《歷代刑法考》中解釋:「陵遲之義,本言山之由漸而高,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 即在行刑時用刀從活著的受刑者身上將肉一片片地割下來,然後再截肢、剖腹、斷首,故意延長受刑者的死亡時間,加重其受刑時的痛苦。
春秋和秦漢時出現了凌遲的雛形,就是磔刑,磔刑的重點是把人體肢解弄碎,把一部分肉從骨頭上割下來,主旨還是盡快殺死人。魏晉南北朝時,與凌遲相近的臠割刑出現,北魏皇帝拓跋珪的兒子拓跋紹弒父叛亂,叛亂平定後,「宮人為內應者十數人,其先犯乘輿者,群臣於城南都街生臠割而食之。也就是說,這種刑罰附加了「食其肉而寢其皮」式的憤怒。對受刑者的折磨還沒有深入研究,而且還是法外之刑,不是法定的刑罰。
但五代時期崛起的契丹人,卻把凌遲寫入了法典。在契丹語裡,「臠割」音同「凌遲」,因此《遼史·刑法志》中「凌遲」這個刑法名第一次出現了。之後,北宋也將契丹人的這種酷刑引入法典。《宋史·刑法志》稱:「凌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可見當時所謂的凌遲不過是上古時代的肢解。元代戲劇《竇娥冤》中所反映的凌遲之刑,也只是把犯人零割120 刀。
真正把凌遲「發揚光大」,並將其深深刻入尋常百姓腦海之中,當屬明清兩朝。清人王明德在《讀律佩觿》描述:「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完膚,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
因為官方的法理精神逐漸趨向折磨當事人、震懾旁觀者,劊子手也隨之認真研究並形一整套高超的凌遲方法,以徹底貫徹官方意圖,把凌遲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比如明朝大太監劉瑾被判處凌遲。由於朝廷要劉瑾慢慢死,劊子手不敢像往常那樣收禮後讓犯人速死,而是老老實實按操作規程,一點一點割。據當時的監刑官記錄,第一刀先割右胸乳頭,然後拋向天空,謂之「謝天肉」。次刀割左乳頭,扔到地上,謂之「謝地肉」。每割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天割了357刀,每一片肉都割的像大姆指指甲片大小。
▲明朝太監劉瑾劇照
由於劊子手技藝高超,劉瑾頭一天狀態還很好,晚上回到監獄,居然喝了兩碗粥。但到了第二天,割的肉開始涉及要害部位,血流的也更多,劉瑾便有些抵受不住了,開始大聲呻吟,還說起來宮中的事體。監刑官便命人用核桃塞住他嘴巴。後來因為劉瑾年紀大,體力不足,最終沒有割滿刀數便氣絕身亡。
▲劉瑾畫像
可見,這種酷刑最大的難點在於受刑者挺不住那3000多刀,會死於施刑過程中。因此近來有觀點認為,明清時代凌遲能大行其道,主要是鴉片等毒品的存在,讓受刑者能一直保持起碼的意識和不會死於半途。這個觀點的依據是上世紀80年代轟動全球的卡馬雷諾案,也稱Kiki案。卡馬雷諾(Kiki Camarena)是美國緝毒局的一名探員,結果遭到毒販報復。他被綁架並被酷刑折磨致死(包括但不限於剝皮、電鑽鑽腦袋)。屍檢報告顯示,從第一處傷害到致命傷,中間持續達45小時左右!而他生前被注射了大量安非他命,這能夠使他被折磨時保持清醒……
可見,清代後期凌遲越來越盛行,很可能跟大量使用鴉片有關。而清政府幾乎每抓到太平軍將領,都要處以凌遲之刑。太平天國石達開、李秀成、陳玉成、林鳳祥、李開芳、洪天貴福、洪大全、洪仁玕等全是處以凌遲之刑。對待太平軍的低級俘虜,各地的清軍將官也喜歡施以凌遲。1863 年6 月13 日一家英國人創辦的《華北先驅報》上刊載了一則清軍凌遲太平軍俘虜的稿件:「七名俘虜被押送到清軍營地,他們的衣服全被剝光,每個人被綁在一根木樁上面,受到了最精細的殘忍酷刑。他們身體的各部分全被刺入了箭鏃,血流如註。」(後面的細節過於殘忍,筆者不忍照錄)
所幸,因為清朝凌遲刑越來越多地被西方人披露,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也向清總理衙門提出,請清國不有再用凌遲酷刑。清政府經過反復爭論,在1905年終於將這一酷刑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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