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獨子兼祧是什麼意思?在清代有什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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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雷曉凡

宗法制自從先秦時期發展成型後,並沒有隨著秦的一統天下而與封邦建國一起走進歷史的塵埃。而是在廣大中國民間得到傳承與變革,其生命力與適應力愈發強大,並在中國明清兩代最終定型並走向收束期。清代宗法制度中有一個令我們感到陌生的條目稱作「獨子兼祧」,但這個制度又是清代社會具有影響力的現實作法。以下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獨子兼祧的意義以及它在有清一代的發展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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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宗法制

兼祧,民間也稱為「一子頂二門」,是中國傳統社會傳統宗族特殊的繼承方式。「兼祧」的條件比較特殊,一般是說在家庭中同時存在幾個親兄弟,但這幾位兄弟中有且只有一位擁有獨子時,經過家族商量和取得獨子父親同意後,獨子除為自己父親延續香火外,還要同時繼承父親所有弟兄之宗祧,各房即眾叔伯均為為其娶妻,所生之子就相應地能夠繼承各房之嗣。所以「一子」有時候不一定只「頂二門」,可能會負擔「多門」的延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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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皇帝

兼祧作為一個民間習慣存在歷史很久,至少早宋代就有文獻資料記錄了相關作法和事例。但歷代官方對此制度的態度可謂曖昧不明,不會明顯地予以支持,也不會公開表示反對。明代政治史上十分著名且影響深遠的「大禮議」實際上也有兼祧的影子。眾所周知,嘉靖皇帝朱厚熜出身於河北安陸州,實際上是與皇帝寶座無緣的普通親王。但明武宗壯年去世,沒有子嗣,朝廷令其兄弟朱厚熜前來繼承皇帝位,圍繞這皇統和血緣關係上,嘉靖皇帝與朝臣召開了大規模的論爭。論證的具體內容我們無需冗述,但嘉靖一方面要承認父親興獻王的地位,同時還要作為武宗的兄弟去「入奉宗祧」,有學者認為嘉靖皇帝開創了「以一人而為兩家之後的先例」。

歷史進入清代,中國的宗族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宗族制度也愈加繁復細密。民間的兼祧事跡很多,但真正得到朝廷重視和認可則是在乾隆年間。當時戶部就軍營中病亡者後無子嗣的情況請示乾隆皇帝能否實行「獨子兼祧」,素來標榜以仁孝治天下的清帝乾隆下詔稱「豈忍視其無後?」,當然可以「一人承兩戶宗祀」。後來清廷修訂律法時,就開始將這樣的案例吸納入《大清律例》,認為家族中缺乏繼承人這樣的特殊情況下之下,「準其承繼兩房宗祧。」自此,最高統治者及朝廷都將「獨子兼祧」納入法律許可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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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皇帝

至道光年間,清廷修訂《禮部則例》時,又針對兼祧子娶妻的問題進行了補充立法,使得相關立法更加完善。清代中期以後,國內戰火連綿,人口減損,兼祧在全國各地都有了實行的必要與可能。由於歷史慣性,兼祧婚姻延續時間很長,直到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港英殖民政府還曾專門立法禁止「兼祧」婚姻再出現。

參考資料:

徐進:《論清代民事習慣中的兼祧規則》

孔潮麗:《清代獨子兼祧制度述論》

鄭小悠:《清代「獨子兼祧」研究》

馮爾康:《清代宗族制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