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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
到底是什麼身份
我自己都不曉得了
是已婚呢?
還是沒有結婚?
」
2018年7月16日,歷時七年,經歷了「丈夫出軌」、「婚姻被判無效」、「身份不明」後,梁蘭終於拿到了離婚證。
△梁蘭和桂某某的離婚證
2017年11月18日,《今日說法》播出過一期《我就是「梁祝」》的節目。節目中的梁蘭和丈夫桂某某曾是相濡以沫十六年的夫妻,然而十六年後,一紙裁決宣告兩人婚姻無效,這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
下面我們來回顧一下事件始末:
1995年 代辦的結婚證 埋下禍根 1995年,梁蘭和丈夫桂某某準備結婚,因兩人在外地打工,無法請假回家,結婚證便由梁蘭的公公代辦,後來他們才發現結婚證上,梁蘭的名字被寫成「梁祝」,連身份證號碼也寫錯了。然而梁蘭當時並沒有想到,這樣的錯誤會給她以後的生活帶來非常大的麻煩。
2011年 丈夫出軌 婚姻被判無效
2011年7月,結婚後第十六個年頭,梁蘭聽說丈夫桂某某可能有了外遇。她多次打電話叫丈夫回家,可人還是沒回來。不久,丈夫桂某某主動起訴,要求離婚。梁蘭萬萬沒想到,丈夫真的背叛了她。
法院了解到兩人當初並沒有親自去辦理結婚登記,依據大陸《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的規定,做出民事裁決:「原告桂某某與被告梁蘭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並駁回丈夫桂某某的離婚起訴。
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意味著兩人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梁蘭提出上訴,二審依然維持原裁定。為了挽救破碎的婚姻,梁蘭甚至登報尋找丈夫,希望他能回心轉意。然而,沒幾天便傳來一個消息:丈夫桂某某即將舉行婚禮!梁家人指責桂某某重婚,而桂某某卻說這次婚姻是合法的。
原來桂某某是把法院下達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裁定書」作為證明,到派出所把婚姻狀況改為「離異」,接著又到民政局再次登記結婚。而沒有任何離婚手續和證明的梁蘭,戶口本上還寫著「已婚」。
梁蘭不甘心,她到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撤銷之前法院的裁定並確認她和桂某某的夫妻關係有效。半年後,再審結果依然是維持原裁定。
2013年 維權無果 決心放棄
梁蘭無法理解,為什麼兩人一起生活了16年,還有一個孩子,到頭來卻被判「婚姻無效」,她必須為自己討個說法。她再次上訴到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7月23日,達州中院第二次下達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理由是「無法證明梁蘭與結婚證上的梁祝是同一人,不能認定梁蘭與桂某某辦理了結婚登記」。
看來結婚證上的錯誤不糾正,「婚姻無效」的裁定就無法撤銷。於是她又到廟安鄉人民政府,想找當初的辦證人員出個證明「我就是梁祝」,答復:辦證人員已去世多年。她又去查找當初登記結婚的檔案,被告知:檔案遺失了。
證明開不了,檔案找不到,梁蘭到鄉政府要求更改結婚證上填錯的信息,鄉政府答復:登記結婚的權力已經上交到縣民政局,現在鄉里辦不了。梁蘭只好又到縣民政局,縣民政局卻說「因目前尚無法律授權,縣級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有糾正鄉人民政府該類行政行為的職權,恕我局對你該項訴求愛莫能助」。梁蘭的希望再一次落空。
梁蘭覺得既然結婚證上的錯誤是婚姻登記部門造成的,那他們就該承擔責任。她又把廟安鄉政府和宣漢縣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桂某某2011年再次領取的結婚證,可法院再次以「無法證明梁蘭與結婚證上的梁祝是同一人」為由,駁回了梁蘭的訴訟請求。
屢次訴訟無果,梁蘭心灰意冷,決定放棄。令她沒想到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張寫錯的結婚證給她帶來了更多的麻煩。
2015年 新生活受阻
2015年,梁蘭有了一段新的感情,當她準備領證結婚時,民政部門卻拒絕給她辦理,原因是梁蘭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還寫著「已婚」,慢慢地這段感情也就斷了。
後來梁蘭想貸款做點小生意,維持生計,銀行通過了她的貸款申請,可是麻煩再次出現,貸款需要出示結婚證或離婚證,結婚證上信息是錯的,離婚證梁蘭沒有,她只好放棄貸款。
一切問題的源頭,看來還是那張寫錯的結婚證。這麼多年,梁蘭也曾到有關部門進行求助,可最後還是沒有結果。
2016年 超出訴訟時效的堅持
2016年9月,梁蘭再次把廟安鄉人民政府和宣漢縣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更正她的結婚登記信息並確認當初的婚姻有效。法院卻以「超出訴訟時效」為由,駁回了她的起訴。梁蘭不服再次上訴。
2017年 出現轉機
2017年11月,《今日說法》記者到宣漢縣就此事進行採訪時,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指令宣漢縣人民法院再次審理梁蘭一案。
梁蘭的遭遇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大家一直關心梁蘭是否討回了應有的公道。
節目播出後,《今日說法》記者也在持續關注事件發展:
2017年12月21日,宣漢縣民政局確認結婚證上的「梁祝」即為梁蘭。
2018年 七年維權 終得結果
2018年2月1日,宣漢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宣漢縣民政局和廟安鄉人民政府多年來,對梁蘭提出「更正結婚登記信息」的申請沒有履行法定職責,屬於違法行為。
2018年5月17日,宣漢縣民政局確認梁蘭與桂某某進行過結婚登記。
2018年7月16日,經過協調,桂某某來到宣漢縣民政局與梁蘭簽訂離婚協議,辦理了離婚手續。長達七年的「婚姻效力與身份認定」至此落下帷幕。
人的一生能有幾個七年?
梁蘭用七年的時間,證明自己就是結婚證上的「梁祝」,證明自己曾擁有過一段十六年的合法婚姻。縱觀整個事件,寫錯的結婚證雖是根源,但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審慎認定婚姻關係,體現司法公證,卻是重點所在。
編輯 | 韓昕林
記者 | 趙 初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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