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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港劇劇透君 編輯部
軒逸君 作者原創/轉載請註明
前TVB當家花旦蒙嘉慧於2011年8月18日發生交通事故,不慎與鄰線的一輛私家車相撞,導致對方車輛損毀嚴重,不過蒙嘉慧自己的座駕的損毀程度也不輕,事故更造成對方乘客鄧某在意外中受輕傷。
被撞事主於2012年正式向法院起訴蒙嘉慧要求索取賠償金,而當時蒙嘉慧亦公開承認自己存在過錯,也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多年來雙方多次調解未果,皆因雙方一直都未能就賠償金額上達成共識。
據悉,原告人(被撞事主)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蒙嘉慧)承擔該則交通事故中是所有責任,並賠償401萬元港幣。
而蒙嘉慧則認為對方是獅子開大口,雖然自己是公眾藝人也認識到過錯,願意承擔相關責任。但在情在理,蒙嘉慧認為這則交通事故自己則最多需要賠償82萬港元給對方。因此,雙方一直不願意讓步,案件一拖再拖,直到拖到今年七月再宣判。
據港媒最新消息指,本月18日,由相關最高法院聆案官正式對原被告雙方頒發該案件的書面判詞,經考慮雙方的醫學專家供詞後,法院最後裁定蒙嘉慧只需向原告人賠償515195港元。
1973年的蒙嘉慧,現年35歲,是前TVB的當家花旦之一,相信各位朋友都不陌生。她是香港知名男藝人鄭伊健的妻子,二人曾經歷七年的愛情長跑,最紅於2013年宣布正式結婚。
其實很多時候,藝人面對這些普通的民事糾紛是很麻煩的,畢竟是公眾人物,所有芝麻綠豆的事情都會被傳媒無限放大,而藝人自身也需要承受非常大的壓力。不過就這次事故而言,對方要求賠償401萬天價,確實有點過了,至少小編是這樣認為。
幸好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蒙嘉慧並沒有因為自己是公眾人物的身份而畏懼惹麻煩付款了事,而是相信發法律會給自己一個公正公平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