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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來建立征服王朝的各北方民族中,蒙古與漢文化差距最大,因而對中原傳統尊崇最少。元朝建政後,一些野蠻、蒙昧的思想和習慣依然存在。宋代的人權已經較前代有長足發展,元朝時則出現大倒退。元朝時期有四等人制度: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漢人,第四等是南人。四等人制度雖然沒有正式的官方文件,但一直存在於政治和社會生活中。就好像是某種種族歧視,雖然明面上沒人講,但卻植根在每個人的內心深處。
元朝的法律明顯體現了種族壓迫:蒙古人、色目人毆打漢人、南人,對方不得還手,只許向官府申訴,即使漢人被打死,行兇者也不過出些喪葬費,只需鞭打五十七下,最多充軍而已。但漢人侵犯蒙古人、色目人的後果就很嚴重了。行兇者本人被嚴厲處死不說,家族也多受牽連,家產充公,縱使只是犯小罪,也會受到嚴厲制裁。
成吉思汗法令規定,殺一回教徒罰黃金四十巴裡失,殺一漢人則只需賠償一頭驢的價錢。而一些被稱為 「驅口」的待遇竟和牲口一樣,他們被放在與馬市、牛市同列的 「人市」上明碼叫賣,有的甚至被賣到海外為奴。又有規定,漢人不能田獵,不能習武,不能聚眾祠禱、買賣,不能夜行,禁民間持有兵器。任用官吏方面,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的正官一般非蒙古人不授,次要官吏和地方官吏也以蒙古人和色目人居多,漢人、南人只作為補充。
元朝的治理,採用蒙漢並行的雙軌制,例如 「達魯花赤」制度。達魯花赤掌握地方行政和軍事實權,是地方各級的 「一把手」,像黨委書記,漢人副之,從事具體行政事務。元朝統治者雖然沒有文化,卻有一些天然的政治嗅覺,感到儒家學說是很便利的統治工具。元仁宗就評論說: 「儒者可尚,以能維持三綱五常之道也。」所以元朝也繼續實行科舉制。
然而元朝的科舉成效甚微,幾近名存實亡:整個元朝科舉,總共不過二十次,且通過科舉出身任職的人員並不多, 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取士名額明顯偏向於蒙古人和色目人。且科場舞弊不斷,充滿腐敗,使得科舉混亂不堪,失其擇才而錄的本意,而由於等級壓迫,具有真才實學的漢人、南人多不屑應舉,失意無聊之際,就去創作一些雜劇散曲。
元朝的官方語言文字是蒙古文。大汗寫給歐洲教皇的國書,與歐洲、東南亞外交通商等都用蒙古文,只有給日本國書用漢字以示友好,所以元時的皇帝大多不通漢文,甚至所用官吏,有時全省官員幾乎全是文盲,無一人通文墨。元朝時期通行於漢地的公文,往往十分可笑。其文被稱為 「硬譯體」,語匯用漢語白話,語法則是漢、蒙兩種語言的雜糅。
任何一個政權都有其兩面性,既有統治剝削的一面,又有善政治理的一面。所以在《元史》中,也經常可以看到某地發生災荒,官府組織糧食賑災,或是救濟難民之類的記載,只不過這種所謂的善政,也只是為了鞏固其統治,方便更好的剝削,看史書的朋友可不要被蒙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