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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浪科技李明 圖爾 書聿(編譯)
北京時間7月18日晚,歐盟委員會對Google處以43.4億歐元(約合50.4億美元)的反壟斷罰款。自2011年以來,Google憑借其在互聯網搜尋市場的主導地位,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經營商做出了一些非法限制。
在未來90天內,Google必須要有效地結束這種行為,否則最高將面臨其母公司Alphabet全球日平均營收額5%的罰款。
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對此表示:
「如今,移動互聯網占到了全球互聯網流量的50%多。它改變了歐盟數百萬消費者的生活。這場官司涉及到Google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經營商作出的三方面限制,以確保Android設備上的流量流向Google自家搜尋引擎。Google的這種行為把Android作為一款工具來強化其在搜尋市場的主導地位,這種行為限制了競爭對手的競爭和創新能力,影響了歐盟消費者享受移動市場競爭所帶來的裨益。這違反了歐盟的反壟斷法規。」
Google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經營商作出的三方面限制,包括:
要求Android設備廠商預裝Google搜尋App和Chrome瀏覽器,作為授權GooglePlay Store應用商店的條件;
向特定大型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經營商支付費用,要求他們獨家預裝Google搜尋App;
阻止預裝Google應用的設備廠商銷售預裝「分叉版」Android的智能設備。
此次的決定主要針對Google LLC(前Google Inc.)和Google的母公司Alphabet。委員會曾於2015年4月就Google對Android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序採取的行為提起訴訟,並於2016年4月向Google發出「異議聲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s)。
《歐洲聯盟運作條約》(TFEU)第102條和《歐洲經濟區協議》第54條均命令禁止濫用優勢地位。更多關於本調查的信息可參考歐盟委員會的競爭網站。
GoogleCEO:歐盟的處罰可能
迫使Android收費
對於歐盟作出的罰款決定,Google已經表示,將對該裁決提起上訴。Google發言人阿爾·維尼(Al Verney)稱:「Android為每個人都提供了更多選擇,而不是限制了選擇。我們將對歐盟委員會的該裁決提出上訴。」
GoogleCEO桑達爾·皮查伊(Sundar Pichai)隨後發表聲明稱,Android為設備廠商、移動經營商和消費者都提供了更多選擇空間,而歐盟的裁決將顛覆Android的業務模式,為此Google將提出上訴。
以下為GoogleCEO皮查伊的聲明摘要:
如果你購買一部Android手機,就選擇了全球兩大最受歡迎移動平台中的一個(Android),它拓展了全球範圍內的手機選擇空間。
今天,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項針對Android及其業務模式的裁決。該裁決忽視了Android正與iOS手機相競爭這樣一個事實,歐盟委員會自身的調查結果也證實了這一點。
該裁決同時也忽視了Android為成千上萬家手機廠商和移動經營商所提供的更多選擇,為數百萬應用開發者所提供的商機,為數十億消費者所提供的廉價選擇空間。
今天,因為Android的存在,才有了來自1300多個品牌所提供的24000種不同的設備。
Android提供更多選擇
這些公司提供的手機產品各不相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都能運行同樣的應用。這還要得益於技術的兼容性,無論設備的形狀和大小如何。手機廠商還能以任何方式使用和修改Android,正如亞馬遜對Fire平板電腦和電視棒所做的一切。
要成為一個成功的開源平台,必須要對用戶需求作出平衡。歷史證明,如果不對基本的兼容性作出規範,開源平台就會出現碎片化,這對用戶、開發者和手機廠商都是不利的。而Android的兼容性規範就避免了這些,使之成為每個人的長期選擇。
創造靈活性、選擇空間和商機
今天,因為Android的存在,一部普通的智慧型手機最多預裝40款來自不同開發者的應用,而不僅僅是所購買手機品牌的應用。如果你不喜歡預裝應用,如瀏覽器或搜尋引擎,你可以輕鬆地禁用或刪除它們,選擇其他替代品。
刪除和替換預裝應用
事實上,一般的Android手機用戶自己會安裝大約50款應用。去年,我們的 Play應用商店內的應用下載量超過940億次。OperaMini和Firefox等瀏覽器的下載量突破1億次,而UC瀏覽器下載量超過5億次。
這與20世紀90年代和21世紀初期時的撥號網路時代形成鮮明對比。當時,要改變計算機預裝軟件,或安裝新軟件,那還是一項技術活,還要浪費大量時間。歐盟的裁決忽視了Android所提供的新的選擇空間。
針對智慧型手機時代而打造的平台
2007年,我們選擇免費向手機廠商和移動經營商提供Android。毋庸置疑,開發Android需要大量成本,在過去的10年,我們已經投入了數十億美元,才有了今天的Android。
對我們而言,這筆投資也是值得的,因為我們能為手機廠商提供預裝一系列Google流行應用(如搜尋、Chrome、Play、地圖和Gmail等)的選項,其中部分應用為我們創造營收,所有這些應用旨在幫助手機開箱後就能正常使用。
手機廠商不是必須要預裝我們的服務,他們也可以預裝其他應用。這意味著,只有我們的應用被預裝,且消費者也選擇使用之後,我們才能從中獲得營收。
對合作夥伴和消費者有利
Android平台,以及一系列Google服務的免費發行,不僅為手機廠商和經營商提供了效率,也為開發者和消費者提供了大量裨益。
如果手機廠商和移動經營商不在他們的設備中預裝我們的應用,這將破壞Android生態系統的平衡。到目前為止,Android的業務模式意味著,我們並沒有向手機廠商收費,也不依賴於一個嚴格控制的發行模式。
我們一直認為,規模越大,責任越大。一個健康、旺盛的Android生態系統符合每個人的利益,我們也已經表明願意做出改變。但是,歐盟今天的決定讓我們擔心,它可能顛覆我們對Android所堅持的平衡,這是一個有利於專屬系統的不利信號,而不是開源平台。
快速地創新、廣泛的選擇,價格的下滑,這是一個強勁的競爭市場的典型標誌,而Android做到了這一切。歐盟今天的決定推翻了支撐Android的業務模式,而這種模式為每個人創造了更多選擇,而不是更好的空間。為此,我們要上訴。
▲GoogleCEO皮查伊
Google的戰略及歐盟委員會的調查範圍
Google通過其旗艦產品——Google搜尋引擎——來獲取絕大部分營收。Google意識到,從台式機向移動互聯網的轉移將給Google搜尋帶來根本性的改變。為此,Google基於此開發了一套戰略,以確保消費者在其移動設備上繼續使用Google搜尋。
2005年,Google收購了Android移動操作系統的原始開發者,並繼續開發Android系統。如今,歐洲、乃至全球約80%的移動智能設備都運行在Android平台上。
當Google開發出新版Android,會將其源代碼公布到互聯網上。這原則上允許第三方下載,並修改源代碼來創建「分叉版」Android。
這些開放的源代碼只涉及到Android系統的基本功能,而不包括Google專屬的Android應用和服務。設備廠商要想獲得Google的專屬Android應用和服務,需要與Google簽署協議。但在簽署協議時,Google會作出許多限制。
Google主要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經營商作出了三方面限制,這讓歐盟委員會感到擔憂。Google的這種行為相當於把Android作為一款工具來強化其在搜尋市場的主導地位。換言之,歐盟的該裁決並不是在質疑Google的開源模式或Android操作系統。
Google的主導地位
歐盟委員會的調查結果顯示,Google在互聯網搜尋市場、移動操作系統和Android應用商店市場處於主導地位。
Google搜尋服務
在歐洲經濟區,Google搜尋處於主導地位。在歐洲經濟區的大部分成員國,Google的搜尋市場份額超過90%。這就為其他競爭對手進入該市場設置了較高的壁壘。
移動操作系統
Android是一款可授權的智能移動操作系統,這意味著第三方設備廠商可授權和運行Android。通過對Android的控制,Google在全球可授權智能移動操作系統市場(中國除外)的份額高達95%以上。這就為競爭對手設置了較高的進入壁壘。
Android應用商店
Google主導著全球(中國除外)Android應用商店市場,Play Store占到了全球Android應用下載量的90%以上。這同樣為競爭對手的進入設置了較高的壁壘。
違反歐盟反壟斷法
Google的這種市場壟斷行為違反了歐盟的反壟斷法。Google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經營商作出了三方面限制,全都是為了進一步鞏固其在搜尋市場的主導地位。
非法捆綁Google搜尋和Google瀏覽器
Google要求Android設備廠商預裝Google搜尋App和Chrome瀏覽器,作為授權GooglePlay Store應用商店的條件。
歐盟的調查結果顯示,設備廠商承認,Play Store應用商店屬於「必要」應用,但另外兩種捆綁行為屬於非法行為,即捆綁Google搜尋應用Google Search和Google Chrome瀏覽器。
預裝會給Google帶來先天優勢。通常,用戶發現設備上預裝搜尋或瀏覽器應用,就會堅持使用它們。
例如,歐盟的調查結果顯示,2016年通過Android設備(預裝Google搜尋和瀏覽器)進行的搜尋,95%以上通過Google搜尋進行的。
而在沒有預裝Google搜尋和瀏覽器的Windows Mobile設備上,不到25%的搜尋是通過Google搜尋進行的,75%是通過微軟必應搜尋進行的,後者預裝在Windows Mobile設備上。
與此同時,委員會還仔細評估了Google所謂的「綁定Google搜尋應用和Chrome瀏覽器是有必要的」這一辯解,評估尤其側重這樣的捆綁可以允許Google從其在Android上的投資獲利,並而後總結Google的這些辯解缺乏事實依據。
Google僅靠Google Play Store這一項獲得的年收入就高達數十億美元,並從Android設備上收集大量對Google搜尋和廣告業務十分有價值的數據,並且公司仍舊可以不受限制地從搜尋廣告中獲益。
基於獨家預安裝Google搜尋的非法支付
Google為一些大型的設備製造商以及移動網路經營商提供了顯著的金融激勵措施,條件是他們在整個Android設備產品線中獨家預安裝Google搜尋。通過大幅減少他們預安裝競爭性搜尋應用的動力,這極大地損害了競爭。
委員會的調查顯示,競爭對手的的搜尋引擎將無法在賠償設備製造商或移動網路經營商損失的Google收益分成後仍然保持盈利。
這是因為,即便競爭性搜尋引擎預先安裝在少數設備之上,他們仍必須向設備製造商或移動網路經營商賠償他們所損失的Google為所有設備向其支付的收益分成。
根據最近歐盟法院對英特爾的裁決,委員會在其他因素之外,一並考慮了給予了激勵的條件、他們的金額、這些協議覆蓋的市場份額以及持續時間等。
基於此,委員會認為,Google的行為在2011年到2014年期間已違法。2013年(在委員會著手調查此事之後),Google開始逐步解除這一要求。該違法行為於2014年有效終止。
委員會還仔細評估了Google所謂的「為整個的Android設備產品線獨家預安裝Google搜尋給予金融激勵是有必要的」這一辯解。對此,委員會駁回了Google的說法,即排他性的支付對於說服設備製造商和移動網路經營商為Android生態系統生產設備是必要的。
非法阻礙競爭性Android操作系統的開發和分銷
Google一項不允許設備製造商使用任何未經Google許可的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為了能在他們的設備上預安裝Google的專有應用,包括Play Store和Google搜尋,製造商必須承諾不開發或銷售任何運行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的設備,哪怕就一台也不行。
委員會發現,該行為在2011年影響惡劣,當時Google的Android移動操作系統在應用商店市場占據主導地位。
此舉減少了開發和銷售運行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之設備的機會。比如,委員會發現有證據表明,Google的行為妨礙了許多大型製造商開發和銷售運行亞馬遜之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Fire OS」——的設備。
這樣一來,Google也阻斷了競爭對手引入應用和服務的重要管道,尤其是可以預安裝在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上的一般搜尋服務。
因此,Google的行為對用戶造成了直接影響,使他們無法獲得運行Android替代版本操作系統的進一步創新和智能移動設備。換句話說,由於這種行為,事實上,有效決定哪種操作系統可以繁榮發展的並非用戶、應用開發商和市場,而是Google。
委員會還仔細評估了Google所謂的「這些限制對防止Android生態系統的碎片化是有必要的」這一辯解,並認為這些辯解也缺乏事實依據。
首先,Google可以確保使用Google專有應用和服務的Android設備符合Google的技術要求,而不是阻礙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的出現。
其次,Google並未提供任何可信證據證明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或可受技術故障影響或無法支持應用的使用。
委員會之決定總結認為,在移動互聯網之重要性顯著增長之際,這三種類型的違法行為構成了Google整體戰略的一部分,從而以鞏固Google在互聯網搜尋中的優勢地位。
首先,Google的行為剝奪了競爭性搜尋引擎與之競爭的可能性。捆綁行為確保了Google的搜尋引擎和瀏覽器得以預先安裝到幾乎所有的GoogleAndroid設備上,而排他性支付嚴重打擊了預安裝競爭性搜尋引擎的積極性。
Google也妨礙了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的開發,後者本可以為競爭性搜尋引擎提供發展平台。Google的戰略還阻止了競爭性搜尋引擎從智能移動設備上收集更多數據,包括搜尋和移動定位數據,此舉幫助Google鞏固了其在搜尋引擎方面的優勢地位。
此外,Google的行為也損害了互聯網搜搜領域以外,更廣泛的移動領域中的競爭和進一步創新。這是因為他們阻礙了其他移動瀏覽器與預安裝的GoogleChrome瀏覽器進行有效競爭。最後,Google妨礙了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的開發,後者本也可以為其他應用開發商提供發展平台。
決定後果
鑒於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委員會決定對Google處以4,342,865,000歐元罰款。根據委員會2006年罰款準則,罰款根據Google在歐洲經濟區(EEA)從Android設備上之搜尋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價值來計算。
委員會的決定要求Google在作出決定後的九十天內以有效方式終止其非法行為。
至少,Google必須停止並不再重蹈以上三種類型之行為的任何一種。該決定還要求Google避免再採取具有與上述行為一致或相當的目標或效果的任何措施。
決定並未阻止Google建立一個合理、公平且客觀的體系,以確保當前使用Google專有應用和服務的Android設備正常運行,但不應影響設備製造商生產運行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之設備的自由。
Google須自行確保遵守委員會的決定。委員會將密切關注Google的合規性,並且Google有義務隨時向委員會通報其將如何履行其義務。
若Google未能確保遵守委員會的決定,則Google須支付高達Google母公司Alphabet之全球平均日營業額5%的違約費。委員會可能將另外決定此類違約費,費用從違約發生開始時計算。
最後,Google或可面臨任何受其反競爭行為影響之個人和企業在歐盟成員國法院提起賠償民事訴訟。新的歐盟反壟斷賠償指令如今可讓反競爭行為受害者更加容易地獲得賠償。
Google與歐盟「8年恩怨」大事件匯總
▲歐盟競爭委員會專員Margrethe Vestager
歐盟似乎不會就此罷休——第三起調查仍在進行之中,這一次的目標是廣告合同,歐盟認為Google制定的這類合同限制性太強。
究竟是如何發展到如今的地步?以下就是Google與歐盟自2010年以來的這場「8年恩怨」的時間表:
2010年2月:剛剛出任歐盟反壟斷負責人的喬奎因·阿爾穆尼亞(Joaquin Almunia)告訴Google,他收到來自英國購物網站Foundem、微軟旗下Ciao部門和法國搜尋服務eJustice的投訴。
2010年11月30日:歐盟委員會宣布對Google涉嫌濫用其網路搜尋市場主導地位一事展開調查。歐盟表示,他們懷疑Google降低競爭對手在比價服務等垂直搜尋結果中的排名。歐盟還擔心Google在廣告合同中施加的限制措施。
2013年1月3日:在Google承諾改變部分行為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完成了對Google搜尋和廣告行為的反壟斷調查。
2013年2月1日:阿爾穆尼亞宣布Google提交完整的反壟斷和解協議。
2013年4月9日:一個代表微軟、Expedia和諾基亞的組織針對GoogleAndroid系統提交反壟斷投訴。該組織表示,歐盟應該調查Google在移動市場「阻礙競爭的欺騙行為」。
2014年2月5日:阿爾穆尼亞表示,Google提出的和解協議承諾在其自己的專業搜尋結果中展示競爭對手的結果。
2014年5月20日:德國和法國部長致信阿爾穆尼亞,批評他的和解計劃。
2014年9月10日:阿爾穆尼亞表示,雙方未能在兩年既定時間內達成和解。
2014年11月1日:新的歐盟競爭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上任。短短幾周內,歐盟又開始對Google競爭對手展開問詢。
2014年11月27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一項決議:倘若歐盟無法解決針對Google的反壟斷調查,就應該迫使Google分拆。但該投票不具有約束力。
2015年4月15日:歐盟升級搜尋案,向Google發送正式的「異議聲明」,指控該公司在通用搜尋結果頁面中系統性地偏向自家購物比較產品。維斯塔格也對Android手機和平板電腦展開新的調查。
2015年11月13日:Yandex剛剛在俄羅斯取得了與Google反壟斷官司的勝利,該公司表示,他們將把這場鬥爭引入歐盟,希望迫使這家美國競爭對手不再把搜尋捆綁在Android手機上。
2016年4月20日:歐洲升級Android調查,指控Google採取限制性合同,阻止平板電腦和手機廠商添加與之競爭的應用和網路瀏覽器。歐盟委員會稱,該公司還向手機廠商和電信經營商支付費用,使之只能在手機上安裝Google的搜尋應用。
2016年7月14日:GoogleAdSense for Search成為第三項收到歐盟「異議聲明」的Google服務。與此同時,歐盟也升級了搜尋調查,對其發出了第二組異議聲明。
2016年11月10日:Google表示,Android調查威脅到該公司向手機廠商提供免費軟件的能力。他們之前還曾抨擊歐盟此次調查「根本不適應多數人的網路上購物方式」。
2017年4月27日:Google與俄羅斯就Android反壟斷案達成和解,同意放棄任何競爭性搜尋引擎或應用的預裝。該協議使得俄羅斯搜尋公司Yandex也可以預裝在Android設備中。
2017年6月27日:歐盟對Google開出24億歐元的創紀錄罰單,原因是該公司不公平地歧視與之競爭的比較購物服務。Google被要求在90天內停止非法行為,並尋找一種方式來平等對待競爭對手,否則就會面臨更多罰款。
2017年9月11日:Google提交上訴。
2017年9月27日:Google改變歐洲的購物搜尋結果顯示方式,以避免歐盟的罰款威脅。該公司表示,他們將允許競爭對手競拍其搜尋結果頂部的廣告位,而Google購物也必須在沒有母公司財務幫助的情況下參與競價。
2017年11月7日:Foundem表示,Google正在「自找」大約每天1200萬美元的罰款,並指控該公司沒有按照歐盟的要求公平對待競爭對手。
2018年5月22日:Yelp針對Google在本地搜尋領域的行為發起新的反壟斷投訴。
2018年6月18日:維斯塔格表示,Google展示的來自競爭對手的廣告似乎有所增多。但她表示,目前就判斷該公司是否採取了足夠措施以避免更多罰款還為時尚早。
2018年7月18日:歐盟指控Google在Android應用領域採取的措施違法,對其罰款43億歐元。該公司必須在90天內做出調整,否則會面臨進一步罰款。
附:一圖看懂Google歐盟8年恩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