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評論多了,也不缺我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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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評論多瞭,也不缺我這一篇!-雪花新聞

這個暑期,中國電影迎來了一部現實主義佳作,《我不是藥神》。

這部影片已經收獲了爆棚的票房和口碑,最新票房數據業已突破25億!在2018年度票房榜中,《我不是藥神》進入前三,第2名為《唐人街探案2》33.9億,第1名《紅海行動》36.5億。該影片市場表現超出主創團隊的預期,也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媒體與網路上各種視角與觀點文章鋪天蓋地,這其中很多與保險、醫療、健康有關的行銷號與微商們又刷了一波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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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源於真實陸勇事件,故事情節也沒有什麼腦洞大開的「無巧不成書」。它所呈現的是來自客觀世界的投影,把昂貴的治癌藥物納入醫保范疇,從而在既不違背知識產權、又能拯救病人生命的兩全條件下完成敘述閉環。

陸勇34歲那年,確診為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吃了兩年抗癌藥格列衛,花費56.4萬。後來他改用印度仿制藥,價格只要1/20。他把這些藥推薦給其他病友,還幫忙代購,結果因「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被捕。

陸勇的遭遇得到廣泛同情。1002名癌症患者在聯名信上簽字為他聲援,說陸勇「使更多的患者獲得了自救路徑,從而逐步走出人生災難深淵」。

陸勇在被關在看守所117天後,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兩天後,陸勇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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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陸勇事件始末經歷。

事情到了電影這種文藝作品這里,之所以能讓那麼多人淚灑影院,引發那麼大的社會討論,就是因為現實題材經過電影藝術語言和藝術手段的創作之後,以情感打動人心,以提問引發思考,以法、理、情的多重困境,甚至是難以化解的倫理悖論,觸發人們討論甚至爭論的熱情。藝術的獨特魅力和功用,在此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因為《我不是藥神》的上映,現在很多人會重新關注這個焦點人物。電影院里的許多眼淚,其實不是流給徐崢的,是為陸勇而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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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社會人氏建議陸勇也應該如崔永元般找寧浩、徐崢、文牧野三人要分成,因為沒有陸勇就肯定沒有《我不是藥神》的火爆,這個比什麼廣告宣傳都重要!

也不知道製作方在賺得盆滿缽滿之後會不會知恩圖報,拿出一部利潤出來捐贈或者成立公益慈善基金什麼哩?我倒是很期待!

《我不是藥神》作為文藝作品,它還是遵循著涇渭分明的黑白界限,將制藥商設定為牟取暴利的醜角,是它們的吃相,逼得經濟能力有限的病患們只能選擇鋌而走險的消費走私仿藥。

我向來不讚同去為文藝創作的內容本身賦予價值尺度,並借此推斷它是在宣揚何種思想,這種道德審查有時比一眾「不明真相」的網友吐槽體制審查更為惡劣。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我不是藥神》難免會對它取自現實的對應素材產生判斷,尤其是當主創團隊在微博上公布它對盜版的打擊成果、以及呼籲觀眾走進電影院支持正版之後,像極了給大家表演了一個黑色幽默,滑稽的對比效果油然而生。

中國有句成語,叫作「人命關天」,它象徵著古往今來最質樸的一種訴求,那就是性命攸關的事情,有比這更大的「人權」嗎?所以生命不可被輕率對待,更不能遭到踐踏。只是,現代秩序的建立,都是在瓦解這樣的原始立論,尤其是在醫療體系內,人命是明碼標價的,為什麼醫院的急診室外總是能夠讓人閱盡滄桑,就是有著太多的無可奈何每日上演,幸福各有不同,不幸卻都是相似的。

權利的到來可能無法一步到位,法律也有可能在摸索中完善,這其中,可能要經歷漫長的時間,轉折點往往就出現在一些或幾個小人物的頭上。對這些被命運砸中的小人物而言,挑起這幅重擔,展現出生命個體的勇氣與尊嚴,無論在什麼國家、什麼時代,都值得被讚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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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在影片《我不是藥神》里,程勇的從良,還是曹斌的棄崗,以及最後大煽情;還是真實的陸勇案中,湖南沅江檢察院提供的《對陸勇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認為,此案中的問題完全可通過行政的方法來處,如果不顧白血病患者群體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對陸勇的上述行為運用刑法來評價並輕易動用刑事手段,是不符合轉變刑事司法理念要求的。

所以,戲里戲外都意味著一種社會意義上的不忍,因為不忍剝奪病患們活下去的希望,故而《我不是藥神》結尾中有著一個片段那就是周一圍飾演的警察曹斌開車去接程勇出獄了,並且告訴他以後沒有必要再去賣藥了,因為藥品格列寧已經是正式的納入了醫保當中,影片最終也表達政府傾聽民心修改得出的福利制度拯救了曾經活在絕望中的蒼生,它涉及到如何利用國家主權去和跨國集團談判議價的過程,包括社保資金應當如何做出分配與取舍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