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利用電商、社交、雲存儲多平台侵犯著作權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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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 法晚報

利用「電子商務平台」、「網路社交平台」和「雲存儲平台」三平台,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宗某、陳某某、王某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檢方稱,涉案作品侵犯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某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享有獨家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文字作品,含《餘罪》、《擇天記》、《盜墓筆記》、《鬼吹燈》等眾多熱門作品共計700部。據悉,這是北京首例利用電商、社交、雲存儲多平台侵犯著作權案。

一本書版權幾百到幾千元不等,就找盜版的電子書給顧客

海淀檢察院白雲山(600332,股吧)檢察官介紹,被告人陳某某是一名外地來京務工人員,起初他在中關村(000931,股吧)鼎好大廈租了一個攤位,經營電子產品。陳某某發現很多顧客詢問亞馬遜kindle電子閱讀器的銷售,所以他將主要精力放在了kindle電子閱讀器和相關配件的經營上,並且在淘寶網註冊帳戶開通店鋪。

「kindle電子閱讀器是一種電子書閱讀設備,」海淀檢察院檢察官楊岱君介紹說,「用戶購買了相關設備後,可以通過無線網路使用亞馬遜kindle帳戶購買、下載和閱讀電子書、報紙、雜誌和其他電子媒體。」

據陳某某供述,網路上銷售kindle產品的店鋪有很多,自己的網店沒有什麼特色,經營效益不好。 「一本書的版權幾百到幾千元不等,我們誰也買不起,只能在網上找盜版的電子書給顧客。」

百度貼吧總吧主與某大型工程管理公司業務骨幹聯手作案

據陳某某供述,他和宗某是在百度貼吧認識,他是百度貼吧‘kindle paper white’的總吧主,和宗某認識後,就提升宗某小吧主。

宗某,大學文化程度,案發前一直在國內某知名大型工程管理公司從事程序開發與維護工作。因為工作能力突出,一直是公司的業務骨幹。

「2015年,我和同事宗某聊天時他說,最近在看kindle電子書的時候,發現有人做電子書的推送,這個程序不難,可以自己寫。」另一名被告人王某供述。

宗某寫完程序,找到王某,兩人商量用這個程序賺錢。宗某供述,他用net語言編了一個程序,用戶想下載圖書的時候發出指令,服務器就會從雲服務器後台找到這本書推送到用戶kindle的郵箱,圖書都是他在百度網盤等搜尋並復制到雲服務器上的。

隨後,宗某和王某找到陳某某,說可以提供kindle電子書推送服務來輔助我的kindle銷售。此後,陳某某在微信註冊公眾號「優加書院」,並通過宗某將上述公眾號的端口綁定到推送程序上。陳某某給之前在他那里購買過kindle電子閱讀器的客戶群發信息,告訴他們在上述微信公眾號註冊,可以免費將電子書推送到kindle電子閱讀器的郵箱內。當天就有近三萬人在「優加書院」微信公眾號註冊了會員,產品的銷量也是直線上升。

公安機關遠程勘驗檢查工作記錄顯示,被告人所使用的微軟雲服務器後台儲存的書目達16萬餘部,其中不乏《餘罪》、《擇天記》、《盜墓筆記》、《鬼吹燈》等眾多熱門作品。

免費推送只是民事侵權,一旦收費就升級為刑事案件

「如果這個時候三名被告人能夠及時收手,還只是面臨民事侵權賠償問題。」檢察官介紹,「後來三名被告人開始有了賺錢的主意,三個人的行為也就不僅僅是民事侵權,而且還觸犯了刑事法律。」

2015年8月,在免費使用推送服務一段時間後,宗某和王某向陳某某開始收費。陳某某供述到:「我本來覺得他(宗某)的圖書資源都是盜版的也沒支付過使用費不想給他錢,但是不給他錢他就會把微信公眾號的服務停了,我的生意就會受影響,我就同意了,我們商定每月給他7500元服務費。」經查,從2015年8月至案發前,陳某某共計向王某支付寶帳號支付使用費人民幣八萬餘元。

檢察官白雲山介紹:「陳某某在淘寶網先後註冊了‘墨墨的圖書小館’、‘優加雲推送’兩個店鋪,在上述兩個店鋪銷售微信公眾號的推送激活碼,有20元兩年(老用戶),45元兩年(新用戶),89元終身三種不同價格,購買推送激活碼的用戶可以在陳某某經營的微信公眾號‘優加書院’有償使用電子書推送功能。」

2017年5月5日,公安機關接著作權人舉報,將三名被告人抓獲。經審查,涉案作品侵犯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某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享有獨家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文字作品共計700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