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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新規正式發布!
對我們騎車有什麼影響呢?
8月3日,「共享單車」新規文件正式發布,,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摩拜、ofo迅速做出回應,表示無條件歡迎新規,並且未再趁機踩對手兩腳。摩拜強調自己的「現有優勢」,而ofo更側重「不斷迭代、正在改進」。
那麼 新髮布的《指導意見》里都包括了哪些內容?對我們騎車會帶來什麼影響呢?就讓「聚行業」來給大家劃下重點吧~
科學確定共享單車定位
《指導意見》指出,要科學確定共享單車發展定位,實施鼓勵發展政策。共享單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
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
規範自行車停放及管理
《指導意見》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路,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網路和自行車停車設施,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等。要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採取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方式,規範自行車停放及管理。
引導有序投放車輛,根據城市特點、發展實際等因素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違規停放將受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
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主體為經營企業,企業要推廣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
各地政府部門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經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經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經營企業要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對用戶註冊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並簽訂服務協議,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採取電子圍欄等綜合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
加強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公開通報存在問題,引導安全文明用車,提高企業服務質量和用戶信用評價。
鼓勵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務
《指導意見》指出,針對用戶資金及信息安全等問題,鼓勵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註冊地設立專用帳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
企業要遵守國家網路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境內,落實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項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單車服務所必需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