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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對軍火貿易採取了靈活多樣的方法。
最先是有組織地派人購買。
1860年6月,太平軍攻占蘇州後,在嘉興、盛澤總理太平軍糧響、關卡的耕天福汪心耕、錫天福沈枝珊先後派人攜匯銀兩潛入上海,”偵探官兵信息,並購買洋槍火藥,接濟賊營。
(《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二冊,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84頁。)”
翌年10月,忠王李秀成下令周莊、陳墓各鄉官,”赴滬采辦洋槍一千桿,銅帽二十萬,大紅縐二百匹”,以為軍用。
(《吳煦檔案選編》,第二輯,江蘇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6頁。)。
1862年2月,駐守南匯的太平軍首領裡天福徐某曾派三名太平軍攜洋銀1400元到松江購買洋槍火藥(《太平天國》,第六冊,第490頁。)。
在上海,太平天國專門委派了秘密的軍火代理人,同華爾的洋槍隊爭購洋槍彈藥(《太平天國史譯叢》,第三輯,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83頁。)。
其次是請來訪或服務於太平天國的”洋兄弟”來購買軍火。
1860年5月,太平天國曾試圖請來蘇州探訪的外國傳教士赫威爾等帶錢到上海購買武器,但遭拒絕(《太平軍在上海–〈北華捷報選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49、309、321、142、469頁。)。
1861年初,英國水手呤唎在南京參加太平軍後,忠王李秀成除請他教練太平軍外,還多次派他為太平軍採購軍火。1863年12月李秀成最後一次頒發路憑給呤唎,派他”前往上海、寧波一帶采辦兵船”(《太平天國》,第二冊,第872頁。)。
1863年3月至6月,太平天國殿前副掌率總統水陸馬步軍務蔡某、開朝王宗殿前忠誠三十九天將李某、忠閎朝將隊內鱗天安餘某也先後發給”洋兄弟”路憑,前往太倉、上海、嘉興等地采辦軍需(《新發現的太平天國路憑關卡憑照》,見《近代史資料》總第65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頁。)。
同年8月,原常勝軍領隊白齊文投歸太平軍後,慕王譚紹光曾派他赴上海購買洋槍軍火,並示意他能買到多少槍枝,就讓他帶多少部隊(王崇武、黎世清譯:《太平天國史料譯叢》,第一輯,神州國光社1954年版,第66頁。)。
▲太平天國火炮
第三是積極主動與冒險前來的外國商人、軍火販子開展軍火交易。
這些與太平天國做軍火交易的外國人成份複雜,主要有以下五類:
(1)同情、讚成太平天國革命事業的人。他們對列強實行的所謂”中立”政策甚為不滿,認為”既雲外國人賣軍火與長毛有罪,則土、何提督幫助官兵亦該有罪。”有位自稱洋差的外國友人公開宣稱他曾”屢賣洋槍與長毛,日後仍有洋槍等要賣,即前此太倉長毛所用洋槍,皆我親往賣也。《吳煦檔案選編》,第五輯,江蘇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373頁。)”
(2)一些有身份地位的在華外交官員。1853年,美國旗昌洋行商人兼駐滬副領事金能亨(Curningham,Edward)將一艘輪船和大批美國槍械彈藥賣給太平軍,未料被清軍偵知,結果在上海引起輿論大嘩((法)梅明、傅立德著,倪靜蘭譯:《上海法租界史》,上海譯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100頁。)。1863年9月,清軍在一只寧波釣船上查獲了九名向太平軍販賣軍火的外國人,其中有一名為”在申執事之人”。這些有頭面的人亦為厚利所趨,而從事走私。
(3)貪圖橫財暴利的商人。據曾為太平軍俘虜的洋槍隊副領隊法爾思德回憶,當時”在上海十五元或二十元能夠買得到的短槍,太平軍須付給走私者一百元”(《太平天國史譯叢》,第三輯,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19頁。)。又據兩江總督怡良1853年11月奏稱:”向來夷人火藥每桶賣洋銀三元者,今增長至二十五六元不等”,”賊匪放價收買,奸夷貪利私賣”(《籌辦夷務始末》(鹹豐朝),第一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233頁。),外國商人為之趨之若鶩。”向來有不法之外國人每帶外國洋槍至蘇州賣與長毛,雖華官稽查甚嚴,其中偷漏者不少。(《吳煦檔案選編》,第五輯,江蘇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399頁。)”據英國駐滬領事阿利國可能,當時在華各國”安分夷商,恨逆匪踞擾,以致貨物滯銷,僅十之二;其希圖漏稅,接濟火藥糧食漁利者,竟十之八。(《籌辦夷務始末》(鹹豐朝),第一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242頁。)”值得注意的是,除一般散商外,洋行仗其雄厚的實力,在與太平天國軍火貿易中占了很大部分。據1862年英軍駐華公使卜魯斯及水師提督何伯給英國政府的報告,當時”香港和通商口岸的洋行公開地做槍炮生意”,”許多船只為上海的洋行運送槍械彈藥給叛亂軍,他們遠離領事館可以監督的範圍,在預先約定的地點卸貨,以便讓太平軍來領取。((法)梅明、傅立德著,倪靜蘭譯:《上海法租界史》,上海譯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248頁。)”為遮人掩目,上海英租界一些有名的洋行變換包裝方法,把一箱箱貼著”雨傘”標籤的卡賓槍和借用”聖經箱”包裝的左輪手槍賣給太平軍((法)梅明、傅立德著,倪靜蘭譯:《上海法租界史》,上海譯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216頁。)。1862年5月,洋槍隊攻占嘉定、青浦後,曾在兩地發現有數十尊1861年製造、印有英商”同珍洋行”字樣和皇冠商標的鐵制大炮(《太平軍在上海–〈北華捷報選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49、309、321、142、469頁。)。
(4)散居在通商口岸的外國無賴、罪犯、冒險家。太平軍進攻上海時期,”外國人來申遊蕩無業者,或賣洋槍濟匪,或無賴滋事,人數甚多。(《吳煦檔案選編》,第五輯,江蘇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431頁。)”1862年10月李鴻章在致曾國荃的信中也抱怨說:”賊中洋槍甚多,力可及遠,皆中芒鬼子(即閒散洋人–原註)、廣東、寧波商船購運者,無法禁止。(吳汝倫編:《李文忠公全集》,光緒三十一年金陵刻本,”明僚函稿”,卷二,第14頁。)”
(5)與太平軍兵刃相見的外國軍官、士兵。1861年12月太平軍攻占寧波後,紀律嚴明,秋毫無犯,外國商人及英法海軍爭相售以軍火,並供應食品。1863年1月,進攻紹興的”常捷軍”,由於寧紹道台不給之食,有四名法國小軍官”即將槍械賣錢食用”(《吳煦檔案選編》,第五輯,江蘇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93頁。)。甚至連後來的常勝軍首領戈登也為暴利所誘,假手洋商與太平軍大做軍火交易(參見簡又文:《太平開國典制通考》(中),第716~719頁。)。
太平天國對冒險前來的外國軍火商販的態度是積極而主動的,他們為這些外商專門頒發了路憑,甚至還要求沿途各卡提供食宿(《新發現的太平天國路憑關卡憑照》,見《近代史資料》總第65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