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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洵是明神宗朱翊鈞的第三個兒子,15歲被封為福王,封地在河南。
1641年3月,李自成率農民軍攻破河南洛陽,朱常洵被活捉,隨後被處死。
關於朱常洵是怎樣被殺的,民間一直有多種說法。甚至有傳言說,朱常洵是被李自成的軍隊煮熟,制成「福祿湯」,讓眾人分食的。
那麼,朱常洵究竟是怎麼死的呢?
(朱常洵劇照)
要探究其死因,我們有必要先來了解一下朱常洵其人。
一、朱常洵差點成為太子。
朱翊鈞的皇后王氏,是他的原配,但膝下無子。朱翊鈞在一次情不自禁的情況下,寵幸了一個宮女,結果這個宮女就懷上了孩子,也就是後來的長子朱常洛。
按照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 「有嫡立嫡,無嫡立長」 的祖訓,朱常洛理所應當成為太子。由於朱常洛出身卑微,雖身為長子,朱翊鈞根本就不打算立他。
而朱常洵的生母鄭貴妃極得朱翊鈞的寵愛,朱常洵在朱翊鈞的眼裡,也比朱常洛賢能(實際上遠不如)。因此朱翊鈞遲遲不立太子,暗自打算立朱常洵。
為此,還和內閣大臣較勁,導致自己30年不上朝。
後來在祖訓和大臣的雙重壓力下,朱翊鈞迫不得已,才把朱常洛立為太子。封朱常洵為福王。
(朱常洛畫像)
二、朱常洵隆恩優渥,驕奢淫逸。
按照規矩,朱常洵成年後就應該前往封地任職,但朱翊鈞仍然把朱常洵留在身邊多年,直到大臣們反復上奏,朱翊鈞才戀戀不舍地讓朱常洵到了河南。
為了補償福王,朱翊鈞幾乎傾其所有。不但在其大婚時,耗費銀兩30多萬,還花費數十萬兩為其廣建府邸。朱常洵仍不滿足,向朱翊鈞索要張居正的府宅,朱翊鈞也滿口答應。
30歲的朱常洵出京就藩時,朱翊鈞大方地一次性撥給良田2萬頃。由於河南土地不夠,朱翊鈞還下令從臨近的兩省增補。甚至不惜動用朝廷的軍餉,將河東一代的官鹽,都悉數交給朱常洵私自銷售。
朱常洵倚仗父皇的寵愛,在封地上為所欲為,終日聲色犬馬,縱情歌舞。唯一能激發他興趣的只有兩件事:一是女人,二是吃喝。「常洵日閉閣飲醇酒,所好惟婦女倡樂」。
此時,恰逢農民叛亂如火如荼,百姓飽受戰亂之苦,民不聊生。人禍未平,天災又至,「河南大旱蝗,人相食,民間藉藉」。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朱常洵居然把自己養成了300斤的大胖子。百姓怨聲載道,「謂先帝耗天下以肥(福)王,洛陽富於大內」。兵部大臣呂維祺建議朱常洵出資助明軍平叛。但朱常洵一毛不拔,充耳不聞,照舊整日鶯歌燕舞,吃喝玩樂。
(朱翊鈞畫像)
三、朱常洵後來是怎麼死的?
1641年,闖王李自成的大順軍勢如破竹,兵臨洛陽城下。朱常洵才迫不得已拿出錢財招募兵士抵抗。這樣的一群烏合之眾,如何能擋住李自成的虎狼之師,洛陽城被迅速攻破。
朱常洵在兩個隨從的掩護下,逃到郊外,藏匿於迎恩寺中,後被大順軍活捉。
關於朱常洵怎麼死的?有以下三個版本:
《明史》載:「賊跡而執之,遂遇害。」正史中只看到了這些只言片語,沒有更為詳盡的記述,但也沒有明確提到他是被大順軍烹煮了。
明末清初學者彭孫貽在其著作《流寇志》中提到了朱常洵的死:「闖賊跡福王所在,執之。王見自成,色怖乞生。賊置酒大會,臠王為俎,雜鹿肉食之,號福祿酒。」
意思是說,朱常洵被李自成抓獲後,跪在地上苦苦求生,希望饒他一命。於是,李自成命人割下了朱常洵的一塊肉,和著鹿肉一起下酒。由此可見,就算是煮食,也並非將他整個兒煮。
最血腥的說法來自野史。說李自成痛恨朱常洵驕奢淫逸,不恤民情。於是,先將朱常洵痛打40大板,仍不解氣,遂命人支起大鍋,殺掉幾頭鹿,將朱常洵300斤的肥碩身軀和著鹿肉,燉煮成「福祿湯」,犒勞士卒。
(李自成像)
那麼,三種說法,哪一種是真實的呢?
第二種說法應該更接近事實。為什麼呢?
一是李自成的部隊雖然是農民起義軍,但在攻破洛陽城後,福王府中的巨額財富,足夠犒勞士卒,煮食活人,那是要受人唾棄的。
二是朱常洵和李自成並無深仇大恨,而且農民軍在攻克洛陽時,幾乎沒有多少損失,李自成犯不著這樣做。
三是野史裡的說法,大都來自清朝,不排除清人為抹黑前朝而採取了藝術加工的手法。
最有利的證據,出現在1924年,朱常洵的壙志(也就是「墓志銘」)在孟津縣現身,上面不但記載了朱常洵在李自成兵臨城下時,重金募兵的抵抗行為,還介紹了朱常洵的墓地所在。既然有墓地,自然不可能被煮吃了。
(參考資料:《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