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西安擬禁景區強行出售聯票套票,最高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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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西安市旅遊條例(修訂草案)》提交西安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條例在旅遊產業促進、鄉村旅遊發展、旅遊市場秩序規範等方面新增了諸多條款。

西安市政府應制定

夜遊西安推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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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修訂草案規定,西安市政府應推進旅遊與文化、農業、金融、科技、教育、體育、工業、商業等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各區縣開發區應創新旅遊產品,開展文化旅遊、會展旅遊、體育旅遊、鄉村旅遊、康養旅遊、紅色旅遊、研學旅遊、美食旅遊等,完善旅遊產品體系,滿足不同層次旅遊者的需求。

西安市政府應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旅遊發展規劃編制、旅遊市場開拓、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絲綢之路旅遊囯際合作、旅遊新業態培育、重大旅遊項目扶持、旅遊專業人才培養等;應發展本市的夜間旅遊,制定夜遊西安的推動計劃,重點培育夜間觀光遊憩、文化休閒、演藝體驗、特色餐飲、購物娛樂等夜遊經濟產業,延長消費時段,提升旅遊消費水平;應當引導金融機構增設外匯兌換點、完善外幣兌換和國際化信用服務,推動入境遊客離境購物退稅系統建設,推進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西安區域、中心城區、車站、重點景區等設立離境退稅商店,促進境外遊客購物消費。

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者不得

以回扣人頭費等手段賄賂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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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導遊活動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導遊證。導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導遊私自承攬業務的,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吊銷導遊證。

景區應當公開門票價格、公開服務項目、內容和收費標準,明碼標價,違者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禁止強行出售聯票、套票,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在旅遊經營與服務方面,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旅行社應與旅遊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合同應明確服務項目、標準、價格、違約責任等事項。旅行社提供旅遊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有償服務,應征得旅遊者的書面同意。從事導遊活動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導遊證。

導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者應誠信經營。鼓勵旅遊協會建立旅遊商品退貨機制,邀請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者加入。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經營者,不得以回扣、人頭費、獎勵費等財物或其他手段賄賂旅行社、導遊、旅遊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旅行社、導遊、旅遊客運車輛駕駛人員不得收取賄賂。

嚴禁借鄉村旅遊之名

違法開發房地產

在鄉村旅遊方面,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各區縣開發區應制定扶持政策,推進鄉村旅遊扶貧、富民工程,融合鄉村旅遊產業與休閒農業發展,加大鄉村旅遊精品線路策劃和推廣力度,打造西安鄉村旅遊品牌。鼓勵開發觀光、民俗、休閒等鄉村旅遊項目,發揮生態優勢、突出鄉村特色。

鄉村旅遊經營者不得在河道以及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的危險地帶開展旅遊經營活動。鼓勵支持鄉村居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自有房屋開展餐飲、住宿旅遊經營活動,以及利用承包、流轉的土地、山林、水面從事休閒娛樂、生產體驗等鄉村旅遊經營活動。嚴禁借鄉村旅遊之名違法開發房地產或者建私人莊園會所,搞農地非農化建設。鄉村旅遊區域的生活和餐飲污水應經處理後達標排放,產生的生活、餐廚垃圾推行分類處理。

景區應制定實施

旅遊者流量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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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遊安全方面,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旅遊經營者對旅遊活動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事先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或者明確的警示,並釆取安全防護措施。高風險旅遊項目經營者應配備專業救援人員,並在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安裝、使用視頻監控設備,實時監控人員和設備安全,釆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九十日。景區應制定和實施旅遊者流量控制方案,及時向社會發布遊客流量信息,對旅遊者數量進行有效控制。景區接待旅遊者不得超過經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景區旅遊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提前通過公眾平台發布公告並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及時釆取分流、疏導等措施。

來源:西安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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