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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無業男子蘭某為了找錢,竟然夥同他人偷溜到自己的親姐姐家偷東西。雖然由於客觀原因沒能得手,但他並不死心。後來,他又以其姐姐家的房子為「跳板」,攀爬進入隔壁家偷到3塊勞力士等名貴手表,並以極低的價格銷贓揮霍。日前,蘭某被指控犯盜竊罪在魚峰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一起受審的還有他的同夥藍某強。
3塊名貴手表不翼而飛
去年12月12日,家住魚峰區榮軍路某小區的蘭女士發現,她家里被人入室盜竊了,其放在家里的保險箱被人撬開,所幸保險箱中沒放什麼值錢的東西,並未發現有何物品被盜。盡管如此,她還是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蘭女士表示,她家大門用的是一般的原子鎖,鑰匙只有她、她母親以及她丈夫3個人有,不過房子裝修好後並不常住。她說,去年12月12日早上,她母親來家里時,發現鑰匙開不了門,後來請開鎖公司打開門後才知道,原來是小偷在屋里用門栓反鎖起來了。無獨有偶,蘭女士的鄰居朱先生家同樣也受到了小偷的「光顧」——3塊名貴手表被偷走。為此,朱先生果斷報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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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表示,他家是樓中樓,大門用的是指紋鎖,並未發現門窗被撬的痕跡。他說,自己是在去年12月11日15時許發現家中失竊的,當時他從外面回家,習慣性地把手表取下準備放在一樓1個專門的盒子里。這時,他突然發現之前存放在盒子里的2塊手表不翼而飛。接著,他發現自己女兒放在二樓茶幾上的1塊手表也不見了。這3塊手表中,有2塊是勞力士,1塊是歐米茄,價值不菲。
在受理朱先生和蘭女士兩人的報案後,公安機關經過摸排調查,最終鎖定了嫌疑目標。然而,讓蘭女士沒有料到的是,小偷居然是她的親弟弟蘭某,而且這已經不是蘭某第一次跑到她家作案了。
攀爬到親姐姐家偷東西
去年12月17日,蘭某及其同夥藍某強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據了解,35歲的蘭某只有初中文化,無固定職業,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過刑。後來,他又因為犯盜竊罪被判過刑,2016年4月才刑滿出獄。
據蘭某歸案後供述,他總共實施過3次入室盜竊,第1次是在去年12月初,他夥同藍某強通過樓頂攀爬進入其姐姐蘭女士家,打算偷酒拿去賣錢,「我知道她那房子里有幾百箱酒,而且平時都沒有人住。」不過,當他將這些酒的照片發給收酒的人後,對方沒回復,他們便沒有偷。
蘭某表示,去年12月10日,他再次以同樣的方式進入其姐姐家,用屋里的電焊割開保險箱,但保險箱里並沒什麼值錢的東西。雖然兩次進姐姐蘭女士家偷東西都沒能得手,但他卻有新的發現——通過蘭女士的房子很好攀爬進隔壁家。後來,他便以蘭女士家的房子為「跳板」,攀爬進朱先生家里偷了那3塊手表,為避免留下指紋,他還在手上戴了絲襪。偷到手表後,他便原路返回離開了。
兩人均被指控犯盜竊罪
據蘭某交代,他已經將這3塊手表以3萬元的價格抵押給了市區一家首飾店的老板陳某勇(另案處理),並將這些錢拿去吃喝和買毒品了。經鑒定,朱先生被盜的3塊手表價值共計264330元。破案後,3塊手表均已追回並返還給朱先生。
同時,藍某強也對其與蘭某一起攀爬進入蘭女士家偷酒未遂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不過,起訴書顯示,除了上述查明的這起盜竊案外,今年33歲的藍某強還單獨偷過其他東西。
其中,2016年9月8日、9日,藍某強在柳北區躍進路某超市內先後盜竊了洗髮露、巧克力等物品;去年1月7日,他又在廣州市從化區某出租房內盜竊蘋果手機、平板電腦、金戒指、黃金吊墜等物品。此外,去年8月20日,藍某強又在柳南區飛鵝路某超市內盜竊1袋手撕魷魚。並且,因為這4起盜竊行為,藍某強分別被各地的公安機關處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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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數額巨大,其行為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鑒於其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藍某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也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指控,蘭某當庭認罪,而藍某強則辯稱他沒有在廣州市從化區偷東西,對於其他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量刑方面,公訴機關建議對蘭某判處6年至8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藍某強判處1年至1年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 : 記者 付華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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