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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時間
好多現代歷史乾貨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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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年,因為一個洋人進京告禦狀,乾隆皇帝怒了。
告禦狀的是英國商人詹姆士·弗林特,中文名叫「洪仁輝」,在經過天津知府靈毓轉呈的告狀信中,詹姆士·弗林特控訴位處廣州的粵海關官吏,說他們對外國商人貪污索賄、層層剝削勒索,並且多年來一直粗暴對待洋商。
讀到這封「洋狀」後,乾隆非常惱火,在他看來,洋人萬里迢迢進京告禦狀,這不僅僅是大清帝國開國未有之事,在歷史上更是前所未聞,堂堂天國上朝,如今竟然鬧出這種事,實在有損帝國顏面。
隨後,乾隆下令兩廣總督李侍堯審理此案,並囑咐說:
「事涉外夷,關係國體,務須徹底根究,以彰天朝憲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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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弗林特狀告大清帝國官吏貪污腐敗,是18世紀,在華外商的集體心聲。
這位外商告禦狀這一年,恰好是清廷啟動在廣州一口通商時期,從1759到1842年,廣州由此開啟了長達83年的中國貿易進出口壟斷時期,也就是這83年,外商們更體會到了,在中國做生意,是何等之難。
商品想在中國流通,就要靠賄賂,兩百多年前,外國商人們,在粵海關體會很深。
在大清帝國時期,針對外國商人收取的關稅,主要分為船鈔或貨稅兩種方式。
假如是征收船鈔,則按照規定,大船是繳納銀子1200兩,中船是960兩,小船是大約340兩。
▲清末民初的廣州粵海關一帶。
但實際上,按照這種征稅方式,假如不賄賂,外商通常都會很吃虧。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一艘貨船來到廣州經商,一開始,清帝國的官吏們開價是要征稅2065兩銀子,在經過歷時一個多月的討價還價後,這筆「船鈔」關稅最終是以500兩銀子成交,當然英國商人的代價就是,私底下要向大清的海關官吏們「贈送」320兩銀子。
不管怎麼說,經過一番賄賂,還是少了1000多兩銀子的稅,英商還是很開心的。
但是,這也正是讓外商們感覺害怕的地方,他們很快就發現,在大清帝國做生意,關稅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則可以遵循,一切都是不透明的,具體繳納多少關稅,只能是憑著感覺跟清朝的官員們軟磨硬泡、討價還價。
在這個帝國,關稅和貿易體系,是黑暗且摸不著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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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不透明,沒有明文規則可以遵循,這是讓所有商人,都感覺害怕的地方。
在當時,大清帝國表面上對外的關稅稅率是4%,但在實際征收中,遠遠不止於此。
除了「船鈔」,大清帝國對外征收的關稅,還有一種叫做「貨稅」的方式,這種方式一是包含大概固定的商品價值4%的關稅;另外一個,則是一個難以衡量的黑暗收入「陋規」(也稱「規禮」)。
所謂「陋規」,說白了,就是一種上不了台面,需要繳納的約定俗成的「賄賂」。
我們再回到大清帝國的粵海關,在當時針對外商,除了正規4%的關稅,另外針對每艘商船,還要另外征收1950兩銀子的「陋規」,說穿了,這筆錢就是用來在關稅之外,打點帝國粵海關「各路神仙」的「買路錢」,為了進入中國做買賣,這錢你不交也得交。
▲外國油畫中,清朝時期的廣州。
當時的外商回憶說,盡管名義上當時大清帝國的關稅,僅為商品價值的4%左右,但實際上加上各種賄賂的「陋規」在內,一艘外國商船在粵海關,需要繳納的各種正規和非正規的關稅和賄賂,需要達到商品價值的20%還多。
到了道光十年(1830年),當時的德國傳教士郭士立就統計說,當時一艘一等「夷船」進入廣州粵海關,需要繳納的各種關稅和賄賂,大約需要3350兩白銀;一艘二等「夷船」,則大概需要繳納2260兩白銀的關稅和賄賂——這些錢,只有極少部分進入了大清帝國的國庫,絕大部分,都流入了帝國各路大小官吏和中間商們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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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乾隆皇帝對於海關官員們大舉索賄這件事,心里明白得很。
因為乾隆知道,大清帝國自開國以來,公務員們實行的都是低薪制,收入都很低,假如不給他們「放水」給點「甜頭」,帝國的公務員們,是活不下去的。
以乾隆時期的粵海關監督(相當於關長)為例,這個官職在當時是二品大員,但這個官職當時一年的薪水,僅僅是155兩銀子(乾隆時期一兩白銀,折合現在人民幣約為300元左右,155兩白銀年薪,相當於現在人民幣4萬多元),一個相當於現在國家部長級別的二品大員,一年年薪折合起來才4萬多元,這無論是在乾隆時期還是在當下,都是無法養家糊口的,所以,清朝歷代的皇帝們都很「貼心」,對於大清帝國的官員們貪污腐敗,很多時候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乾隆時期的大清帝國,低薪制下的腐敗到處蔓延。
二品大員年薪才155兩銀子,中下級官吏的薪水,就更低了。
當時,廣州粵海關的大關清書,也就是普通文案工作人員,月薪是3兩銀子,相當於現在的人民幣900元左右;粵海關當時的巡役,也就是海關稽查人員,當時月薪是3.09兩銀子,每月薪水折合現在也是900多元人民幣;而粵海關當時的後勤人員例如「堂役」,月薪更是低至僅有0.58兩銀子,相當於現在人民幣170元左右。
薪水低到這個份上,讓他們不貪污,幾乎是件不可能的事。
如果僅僅靠薪水,大清帝國的公務員們是無法養家糊口的;但如果提高薪水,大清帝國的財政又將不堪重負,所以,清朝歷代皇帝,對於海關工作人員們實際等同於索賄的「陋規」,基本都予以了默認和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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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照顧實行低薪制的帝國公務員,對於廣州粵海關的這種集體性索賄和腐敗,乾隆皇帝心里,還有一個不好意思說出來的「秘密」。
那就是,在滿清時期,皇帝的私人開銷不是來自戶部,主要是來自內務府,而清朝海關的收入,一部分是上交給戶部,一部分則是作為清朝皇帝的私房錢、直接上交給內務府。
乾隆時期,廣州粵海關每年大概會給乾隆皇帝的內務府,進貢大約85.5萬兩白銀的私房錢,不僅如此,皇帝如果結婚或是過生日,粵海關的公務員和屬下的十三行行商們,還要給萬歲爺「捐錢」。
僅從乾隆三十八年(1773)至道光十二年(1832)這59年時間,粵海關組織「捐」給清朝皇帝們的白銀就多達400萬兩;另外,粵海關的官員們,每年還會給皇帝私下進貢各種舶來的珍奇「異品」。
所以在清朝,廣州粵海關也被稱作清朝皇帝們的「天子南庫」(另外還有一個「天子北庫」,指的是北京崇文門稅關),而作為「天子南庫」的粵海關監督(關長),自然也就擔負著替皇帝「搞私房錢」的重大政治任務。
▲作為大清帝國曾經唯一的對外貿易港口,廣州粵海關是乾隆皇帝私房錢的重要來源。
但粵海關監督(關長)薪水這麼低(年薪155兩銀子),政治任務又這麼重(一年要為皇帝搞八十多萬兩私房錢),所以,清朝皇帝們對於粵海關監督(關長),大多是任命以心腹親信,並且對他們的所作所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由於位置顯赫,所以,粵海關監督(關長)們往往在三年任期中,除了上交皇帝的私房錢,個人也經常賺的盆滿缽滿,三年的私人薪水外「收入」,至少都是在幾十萬兩銀子以上。
由於這是個超級肥缺,所以清朝皇帝們,都喜歡任用親信來擔任粵海關監督(關長),道光年間,蘇州滸墅關監督(關長)延隆捅了簍子,虧空白銀20.9萬兩,為此,道光皇帝特地「照顧」改授延隆為粵海關監督(關長),以方便他翻本撈錢。
說到這里,各位 大家大概也就可以理解,廣州粵海關對於包括乾隆在內的各任滿清皇帝,以及對於實行低薪制的大清帝國公務員們的特殊意義之所在,更何況,從廣州府到廣東省的各級上上下下大小官員們,何嘗不知道粵海關是個富得流油的部門,從洋商上撈來的錢,還得分他們一杯羹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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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作為從乾隆中期開始,大清帝國唯一的對外貿易港口,廣州粵海關就成了一個超級撈錢機器,洋商們到此地經商,不給清朝的官員們剝一層皮,怎能輕易通過,進入大清帝國內地做生意?
所以,就在英國商人詹姆士·弗林特坐船北上「告禦狀」的這一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一位法國商人就在給兩廣總督的稟文中寫道:
「如英吉利(指英國商人)必欲往寧波開港貿易者,誠恐因粵海關種種苛政,欺勒難堪。」
就在這位法國商人向兩廣總督告狀的時候,英國商人詹姆士·弗林特,則選擇了坐船北上,向乾隆皇帝告禦狀。
但話說起來,詹姆士·弗林特別會成功告上「禦狀」,也是因為花了銀子打點的。
1759年這一年,詹姆士·弗林特到達天津大沽口後,天津知府靈毓答應替他上呈「禦狀」,但條件是要索賄5000兩銀子作為「辛苦費」,最終經過一番討價還價,詹姆士·弗林特給了天津知府靈毓2500塊西班牙銀元作為「酬勞」,於是,「禦狀」通過靈毓得以層層上遞,呈現到了乾隆皇帝面前。
▲清朝時期的廣州。
洋人「告禦狀」,對於這一千古未有的奇聞,乾隆自然是怒了,他下令時任兩廣總督李侍堯審理此案。
李侍堯隨後快刀斬亂麻,以「失察」為名,將粵海關監督李永標革職查辦,一些參與對洋商敲詐勒索的粵海關公務員們,有的被杖責、有的被流放、有的被處以刑罰。
對於洋商們反映激烈的「陋規」,深知此中「利害」的李侍堯則不敢取締,只是規定,最多只能收「1950兩」,不能再多了。
李侍堯是個明白人,他知道如果取締這個作為皇帝私房錢來源的「天子南庫」,是個什麼下場。況且他也明白,在大清帝國實行低薪制這種扭曲的制度下,粵海關已經成了一個水深不見底的利益場,是不能過分深究的是非之地。
隨後,李侍堯又將替英國商人詹姆士·弗林特寫「禦狀」的四川人劉亞匾處以斬首極刑,給詹姆士·弗林特出「告禦狀」主意的安徽商人汪聖儀父子,則被處以重杖六十、徒刑一年的刑罰,以殺雞儆猴,警告那些敢於「勾結外商」的華人。
而作為這場「告禦狀」的主人公,英國商人詹姆士·弗林特,也被李侍堯下令抓了起來,並以「勾結內地奸民,代為列款,希圖違例別通海口」的罪名,判令在「在澳門圈禁三年,期滿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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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這場以英國商人個人之力,希望對抗整個大清帝國系統性腐敗的「告禦狀」事件,以當事人的被「驅逐出境」告終。
在乾隆皇帝和兩廣總督李侍堯等人看來,洋商們想在大清帝國內部做生意,卻不想付出一些「額外」的代價,這本身就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事情,而帝國的主政者們,也無意建立一種規範化的財稅制度,他們更樂意於以一種暗箱操作的方式,去撫平帝國內部種種錯綜複雜的關係。
▲鴉片戰爭的背後,潛藏著帝國貿易的曲折。
對此,洋商們則對大清帝國進行了不懈的抨擊,德國傳教士郭士立就在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的前一年、1839年提交給英國外交部的《論中國商業》的長篇論文中指出,在中國做生意:
「實際上的勒索如此名目繁多,其方式如此曲折隱晦,以致沒有任何道義上的可能性,足以穿過這種迷宮。」
正規的生意如此難做,錢太難賺,所以,洋商們的目光紛紛轉向了鴉片,這種暴利而又賺錢來得輕鬆得多的毒品生意。
對鴉片貿易和鴉片戰爭的譴責,無論如何都不為過,英國等帝國主義的狼子野心,無論如何都是難以寬恕的。但在此背後,大清帝國機器運轉背後的深沉黑幕,又何嘗不是發人深省?
所以這個世界,往往比生意場上呈現出來的更複雜,很多商人幻想中的商品以市場規則自由流通,結局往往證明,這只是人們心中一種美好的想像。
因為,帝國的慣性,比市場的力量,更強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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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義雄:《鴉片戰爭前粵海關稅費問題與戰後海關稅則談判》,《歷史研究》2005年第1期
張宏傑:《頑疾:中國歷史上的腐敗與反腐敗》,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