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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事件之後,中國另外一家創新企業的消息讓人緊張。
8月30日,中國商務部在官網上發出貿易摩擦預警。
美國Autel Robotics公司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指控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無人機及其組件(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起337調查並發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簡單看中國商務部給出的描述,這是中美企業之間的糾紛。美國Autel Robotics公司指控大疆專利侵權,而一旦指控坐實。這也就意味著,大疆在美國將遭受限制進口、甚至美國市場禁售的風險。
被美國盯上了?是不是又開始針對中國的創新技術輸出了?
中國創新企業在美國遭受到限制銷售,很容易讓人聯繫到第二個「中興事件」,尤其是在如今貿易敏感的階段。
「Autel Robotics並不是一家美國公司,而是深圳道通智能在美國設立的機構。」大疆公司發言人提到。
當越來越多的真相浮出水面的時候。我們發現,這真的是一出很奇葩的鬧劇——一出本來就屬於中國企業之間的競爭,但要鬧到讓美國市場裁定的鬧劇,甚至不惜將中國創新企業引向更兇險的衝突前線,借此來達到商業目的。這件事兒會寫進貿易商戰的歷史吧。
美國Autel Robotics公司背後
美國公司Autel Robotics提交的337調查申請,中國商務部看起來非常重視,但似乎也讓其真假難辨。
在美國Autel Robotics公司的官網網站上,Autel Robotics自己描述到——「這是一群對技術有熱情,對工程有多年經驗的業內人士,負責研發優秀的無人機技術和解決方案。」
在Autel Robotics公司官網上,其銷售了三款產品,包括了消費級便攜無人機、消費級無人機和專業級無人機產品EVO、X-STAR PREMIUM和KESTREL。簡單來看,大疆和Autel Robotics在美國市場形成了競爭關係。
而在Autel Robotics公司about us頁面的中文介紹中,Autel Robotics實際上和中國深圳的道通智能是一家公司。網站上寫到,道通智能航空技術有限公司,總部坐落在中國深圳。美國總部位於華盛頓州巴薩爾市(Bothell, WA),主營業務為四軸飛行器和無人機拍攝技術。「自2014年創立至今,我們已憑著過硬的技術實力先後在美國和歐洲成立了分公司。」
結合大疆團隊的回應,事情似乎稍微明朗了一些——這其實是兩家中國公司的競爭。
而道通提出337調查申請的緣由,要追溯到2018年4月份的一場訴訟。
根據知產力在5月份的報導。2018年4月25日,深圳道通智能的美國子公司(Autel Robotics USA LLC,)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對大疆三家公司(DJI Technology Inc.、SZ DJI Technology Co. Ltd.和DJI Europe B.V.)提起訴訟,稱大疆侵犯了其2件美國發明專利權。
道通在訴狀中提到,大疆的「禦Mavic」系列、「曉Spark」系列、「精靈Phantom」系列、「悟Inspire」系列等多款無人機產品均涉及侵犯其2件專利,包括被大疆定位為消費級的產品禦Mavic Air、禦Mavic Pro、禦Mavic Pro鉑金版、曉Spark、精靈Phantom 3 SE、精靈Phantom 4 Pro、精靈Phantom 4 Advanced,以及定位專業級產品的集成系統悟Inspire 2等。
文章詳細提到,這兩項發明專利分別為174號和184號,174專利名為「自動載具速度的自動規劃和調節」,184號名為「緊湊型無人旋轉飛行器」,而這2件專利分別都是由道通在2017年前後從霍尼韋爾(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和加拿大渥太華一家名為「Draganfly Innovations Inc.」的無人機公司收購。也就是說,2017年收購專利之後,2018年4月就將大疆訴至法院。這是一場有預謀的訴訟。
恩怨局
PingWest品玩(微信號:wepingwest)在天眼查查詢了「深圳道通智能航空技術有限公司」,發現其法律訴訟史中,有大疆的身影。
早在2015年,大疆作為原告就將道通訴至公堂。大疆指控道通產品「涉嫌對其外觀設計專利等方面存在侵害」,要求其銷毀相關產品模具、賠償經濟損失和維權費用,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開支15萬元。
訴訟報告指出,大疆指控的侵權產品為道通智能公司製造的X-STAR無人機。
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7月開庭審理此案,並於同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本案系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被控侵權產品與大疆公司專利均系旋翼飛行器,兩者系同類產品…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設計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未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深中院駁回了大疆全部訴訟請求,大疆敗訴。大疆不服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廣東高院開庭審理,認定一審查明的基本事實屬實——駁回大疆上訴,維持原判。
大疆和道通之間的訴訟不僅在中國深圳,雙方在海外訴訟戰場也一直存在恩怨局。
根據觀察者網,2016年1月30日,德國紐倫堡國際玩具展上道通展台被當地法院派出的法警持「臨時禁令」查抄,緣由是該公司無人機產品「X-Star」被指涉嫌外觀設計侵權。而道通最後以現金支付了一定金額的擔保金,但具體金額未知。據稱,是大疆舉報。
美國當地時間2016年8月11日,大疆和旗下大疆歐洲分公司(DJI Europe B.V.)還將道通及「道通智能航空」、「道通智能美國」告上了美國特拉華(Delaware)聯邦地區法院。大疆指控涉案的3家公司侵犯其持有的1項外觀專利和3項發明專利。
2017年5月19日,大疆還曾在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道通,訴稱後者專利侵權。該案已於2018年3月被移送特拉華聯邦地區法院,與上述案件合併審理。目前,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
2018年4月25日,道通美國公司Autel Robotics反訴大疆,提交337調查申請,要求禁售大疆。
讓337調查成為禁售的武器
PingWest品玩(微信號:wepingwest)查閱了中國商務部網站。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US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
這種不公平貿易行為被描述為:產品以不正當競爭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為進入美國,或產品的所有權人、進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國市場上銷售該產品,並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損害威脅,或阻礙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國商標和專利權,或侵犯了集成電路晶片布圖設計專有權,或侵犯了美國法律保護的其他設計權,並且,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建立中。337調查的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
PingWest品玩在網路上查詢到了其主要程序,337調查的期限一般為12個月,疑難的為18個月——
美國公司向ITC起訴;
ITC在30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並通知被告;
被告在送達通知之日起20天內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及反訴;
複雜的調查聽證;
ITC裁決;
如有不服ITC裁決的,可以向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起訴。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ITC有權簽發臨時性排除令。若ITC裁決原告勝訴,ITC可向美國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濟措施,同時可以指示美國海關禁止該批產品的進口。
而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s)不僅針對被告公司的產品,還對所有公司的類似侵權產品均有效。
一般來說,337調查一般會處於中美企業之間競爭的大背景下,一般的337調查案件都涉及知識產權問題。「也側面形成了337調查似的美國市場競爭對手阻止他國公司技術輸出的問題。」也有很多國家指出,337調查是「一種不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案,客觀上對進口產品構成貿易壁壘」。
也就是說美國政府如果認為中方企業產生了337調查中的違規行為,將有可能徹底禁止企業違規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而這種調查作為中國公司針對中國公司的商業手段還真是即為罕見……
不光彩的戰爭
事情似乎變得更明朗了——道通美國公司Autel Robotics收購專利用來阻擊競爭對手大疆,狠心借道貿易戰。
知產力在文章中提到,「無論這場官司最終如何判決,對中國創新在國際市場的聲望都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
大疆是中國創新的主管企業之一,在全球無人機市場,大疆也扮演著主管者的角色。去年,市場調研公司Skylogic Research指出,在北美售價在1000美元至2000美元的無人機市場,大疆占據了66%的份額;在售價在2000美元至4000美元的市場,大疆占據了67%的份額。在整個北美無人機市場,大疆占據了50%的份額。
大疆新品Mavic 2系列
從單純的商業糾紛角度來講,大疆和道通之間的專利戰訴訟戰亦如手機通信界之間的訴訟戰,是商戰,通過訴訟來達到某種商業平衡。
也亦有無人機產業人士表示,「其實這就是買專利來惡心人(DJI)的手段。」
當然,聽到這個消息,不少美國的無人機用戶們也都炸開了鍋——他們太擔心自己買不到大疆了……
題圖來自wi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