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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波動加劇與債市違約頻發讓信托業如履薄冰。比起產品收益與基本面,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關注融資人的行業背景與社融等傳統意義上的「表外數據」。
7月16日,山東金茂紡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茂紡織」)發布公告,「因‘16金茂01’‘15金茂債’債券二級市場價格波動異常,為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決定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自公告之日暫停競價系統交易」。此前數個交易日,上述兩只債券經歷了一輪暴跌。截至公告日,票面價值100元人民幣的「15金茂債」僅35.84元,「16金茂01」僅20.70元。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11月,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光大信托」)曾計劃募集一款名為「光大信托·盛鼎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盛鼎3號」)的產品。該計劃規模5億元,融資方就是金茂紡織。而據推介該產品的第三方銷售機構說,光大信托之後叫停了該產品的推介,盛鼎3號最終沒有成立。對於光大信托叫停盛鼎3號的原因,《中國經營報》記者曾向光大信托提出採訪請求,對方表示,相關負責人目前正在休假中,無法接受採訪。
目前尚不得知光大信托叫停盛鼎3號的原因。事後來看,核心子公司涉及司法訴訟,表外全額保證金業務不再續作,互保公司破產,對外拆借資金無法收回等事件均可能構成光大信托終止盛鼎3號募集的理由。雖然上述事件極大地影響了金茂紡織的經營,且大多在盛鼎3號推介前已廣為人知,但因其作為「表外數據」的特殊身份,似乎並未體現在光大信托的盡調中。
雪中送炭還是抱薪救火?
「山東金茂紡織業績變臉的原因主要是它給當地其他企業進行的擔保和一些資金拆借收不回來了,還有就是它的現金流大幅淨流出。拆借方面損失最大的是它借給天圓銅業的9億元。這兩家企業挨得比較近,(金茂紡織)之前也是給天圓銅業的擔保出過事情,但是後來政府出面解決了,斬斷了這個擔保。」6月20日,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新世紀評級」)發布了《山東金茂紡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跟蹤評級報告》,該公司一位參與撰寫報告的分析師這樣告訴記者。
上述評級報告認為,2017年至2018年一季度,金茂紡織的風險包括主營業務承壓;表外應收帳款、存貨等資產大規模轉入表內;核心子公司股權被司法凍結;面臨短期剛性債務集中兌付以及與其他企業互保引起的可能有損失。其中最引人註目的是金茂紡織拆借資金給東營本地企業、為其擔保造成的損失及由此形成的風險傳導鏈。
上述報告指出,金茂紡織曾將資金拆借給包括山東天圓銅業有限公司(下稱「天圓銅業」)、山東奧戈瑞輪胎有限公司(下稱「奧戈瑞」)等企業。2017年2月,山東天信集團旗下多家子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其中就包括天圓銅業。金茂紡織總計計提了9.13億元壞帳準備,其中有9.01億元的借款方是天圓銅業。由此導致其2017年經營收益大幅下降62%,淨利潤下降62.13%。
該報告同時還披露,截至2018年3月末,金茂紡織對外擔保餘額為17.79億元,對外擔保對象包括山東大海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大海集團」)、山東金信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金信」)等與金茂紡織位於同一區位、有業務往來的民營企業。且上述擔保方的信用風險正在逐漸暴露。除天圓銅業與奧戈瑞破產失信,大海集團亦涉訴較多;山東金信與金茂紡織子公司東營金茂鋁業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金茂鋁業」)名下存款被司法凍結。新世紀評級認為,金茂紡織「對外擔保具有較高的風險傳導性,存在可能有損失風險」。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7年6月,金茂紡織曾卷入渤海銀行濟南分行與天圓銅業合同糾紛案中。據這份公布於2017年12月的文書,渤海銀行濟南分行最終與金茂紡織達成了和解並主動撤訴。不過,上述裁判文書公布的時間稍晚於第三方代銷機構開始推介盛鼎3號的時間。
盡職調查蹊蹺
記者掌握的盛鼎3號募集說明書及盡職調查顯示,該產品計劃規模為5億元,期限24個月,資金用途為「購買藍色電子柔性電路板項目二期生產設備4億元以及補充該項目經營性流動資金1億元」,擔保方為金茂鋁業與大海集團。所謂「藍色電子柔性電路板項目」,指的是金茂鋁業子公司山東藍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藍色科技」)的「高精密柔性電路板」生產線,這一產品主要用於生產柔性印刷線路板,是2015年11月新增的業務。
而據新世紀評級報告,2018年1月,藍色科技「線路板業務管理團隊因不盡職被清退,導致業務全面停工」,「受停工影響,2018年一季度,線路板業務僅做到收入0.09億元,做到毛利0.02億元,同比分別大幅下滑95.5%和95.06%」。報告發布時,金茂紡織正在「招募新的管理團隊」。
雖然線路板業務團隊失業、項目停頓,但金茂紡織似乎仍然寄希望於光大信托。該公司告訴評級公司,其計劃通過多種方式增加流動性,包括協調銀行轉換授信品種,將承兌與信用證轉換為銀行借款;與政府部門溝通,尋求支持;發行美元債;與國內債券投資者溝通回售事宜,減少回售規模以及「向光大信托融資5億元」。對此,新世紀評級的評價是「不確定性較大」。
經營基本面的改變或許尚屬「不確定性事件」,但擔保方與資金拆借可能引發的風險卻是可以通過調查了解的。然而奇怪的是,雖然成功「避雷」,但光大信托在盡調里卻對資金拆借一事只字未提,僅僅對作為擔保人之一的金茂鋁業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說明,「截至2017年2月10日,對外擔保貸款22筆,擔保餘額104705.58萬元,均為正常類擔保」。
在盡調中,唯一涉及後來計提減值達9億元的「其他應收款」一欄數據也只更新到2016年底,當時的規模為1.12億元,與新世紀評級報告數據一致。據其介紹,到2017年底,「其他應收款」在計提9.13億元後仍然高達5.35億元,以此推斷,金茂紡織與天圓銅業的資金拆借應當發生於2017年。但令人不解的是,光大信托推介盛鼎3號時已近2017年底,其盡調使用的數據卻大多截止於2017年一季度。
對於信托機構是否應當披露融資人社會融資及對外擔保,上海法詢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資管研究部總經理周毅欽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對於信托私募產品,資管新規的要求是信息披露方式、內容、頻率由產品合同約定,但金融機構應當至少每季度向投資者披露產品淨值和其他重要信息。對於融資人的對外擔保和其他表外融資信息,當前沒有明確要求必須對外進行詳細披露,信托公司更多是內部進行盡調時將其作為調查要求,如果融資人的擔保和表外融資過多,可以不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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