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銀行熱門解讀】銀行結構性存款監管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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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對保本理財做出了新規定。新規給了保本理財兩年的過渡期,要求保本理財在2020年全部退出市場。隨著《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落地,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加速了保本理財的消失。結構性存款開始受到關注。

一、結構性存款與理財產品比較

按照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存款統計分類及編碼標準(試行)》規定,「結構性存款指金融機構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可能獲得更高收益的業務產品」。其中,「結構性」主要是指將資金分為「低風險低收益」與「高風險高收益」兩部分。其中,「低風險低收益」的大部分資金和普通存款一樣運用在銀行信貸或者固定收益類低風險產品上,確保結構性存款的安全與收益。「高風險高收益」部分用於投資包括金融衍生品在內的高風險高收益產品,通過一定條件的設置,確保產品擁有在承擔一定風險的情況下獲取超額收益的機會。

作為銀行表內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結構性存款與理財產品在運作模式、銷售管理以及銷售流程方面基本相同,風險評級均較低,但兩者仍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明顯差異。首先,結構性存款與理財產品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會計科目存在差別。其次,理財產品通過產品說明書僅體現產品投資類別,但最終投向不會進行明確說明,但結構性存款的衍生品投資通常在產品說明書中有具體介紹。再次,兩者收益產生方式有所不同,結構性存款最終收益往往取決於嵌套金融衍生品的預期表現,而理財產品的兌付決定於資金具體投資以及風險等級。最後,理財產品一般配置債券、結構性存款在內的存款、拆放同業及買入返售等標準化資產,結構性存款可適當配置金融衍生品。

二、結構性存款快速增長的原因及其存在問題

2018年以來,結構性存款的快速增長。根據央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信貸收支統計表,截至2018年6月末,中資銀行境記憶體款總額達到158.3萬億元,較2017年末增長5.6%;其中,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規模達9.2萬億元,占存款總額的5.8%,較2017年末增長32.3%,同比增長47.6%。在內部結構方面,由於網點、公眾認知度、人員配備、資金等方面的相對不足,存款壓力更為嚴峻,中小型銀行更加重視發展結構性存款,其結構性存款整體規模高於大型銀行。2018年6月,中小型銀行和大型銀行結構性存款餘額分別為5.96萬億元和3.24萬億元,在結構性存款中的占比分別為64.9%和35.1%。此外,中小型銀行結構性存款中單位存款占比65.2%,而大型銀行結構性存款中單位存款占比僅為37.6%。截至2018年9月,結構性存款餘額除6月份較上月稍有回落之外,其餘各月均保持上升趨勢。其中,8月和9月結構性存款餘額更是突破了10萬億元大關。

其中又以個人結構性存款和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增速為最。央行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9月,個人結構性存款餘額為42394.72億元,同比增長71.5%;而在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方面,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為67009.77億元,同比增長49.9%,而同一時期,有存款綜合優勢的大型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同比增速為38.1%,較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同比增速低了近12個百分點。

2018年以來銀行結構性存款大幅增長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資管新規致使結構性存款成為承接低風險偏好理財資金的有效途徑。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發布,意味著全國銀行業理財產品存續餘額約29.54萬億元的銀行理財產品將不再享有銀行保本的剛兌保障。為防止自有客戶的資產流失,商業銀行開始對表內理財業務謀求轉型,通過結構性存款產品來替代已有的保本理財產品,逐步將銀行保本理財產品回歸銀行表記憶體款產品。

另一方面,金融監管導致同業負債受限,商業銀行借道結構性存款來緩解負債壓力。2017年以來,在一系列金融監管規則出台的壓力下,商業銀行同業理財業務規模大幅下降,同業負債也明顯收縮,銀行的存款業務增速有所下滑,銀行負債端壓力日益凸顯,各行迫不得已展開了攬存競賽。在此背景下,由於結構性存款的利率定價並不受監管限制,收益率和市場化程度相對傳統存款更高,結構性存款成為了商業銀行解決負債端資金來源和支持資產端實體經濟信貸需求的重要工具。

但從2018年4月起,受季節性波動以及監管政策收緊預期的綜合影響,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增勢有所趨緩。2018年6月,銀行結構性存款總額為92052.74億元,較5月份減少573.54億元。其中,中小型銀行的結構性存款規模自年初以來首次出現萎縮,較5月份降幅高達716億元,大於大型銀行6月份143億元的增量,成為結構性存款負增長的首要原因。由於其管理難度大、衍生品交易存在資格限制,部分中小型銀行的結構性存款存在一定的違規問題。與傳統存款產品相比,結構性存款涉及的金融衍生品是高杠桿、高風險的產品,需要商業銀行獲得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資格並配備專業的投研、交易和風險團隊,對中小型銀行自身業務經營能力要求相對較高。目前,很多地方性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並未獲得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資格,這些銀行缺乏開展結構性存款的條件和能力。在這種情況下,部分中小型銀行借助投資者對結構性存款的理解空白,發行的結構性存款並未與衍生品掛鉤,或對衍生品端的浮動收益率人為設置很難達到的觸發值,導致結構性存款實質為保本金、固定收益的剛性兌付產品,這樣的產品設計背離了資管新規「去剛兌」的導向。然而,在新型理財產品尚未規模化推廣以前,企業與居民客觀上存在較強的理財需求,在股市低迷、樓市調控趨嚴、其他投資管道較為稀缺的背景下,銀行的結構性存款憑借安全性與收益性兩方面的均衡優勢,成為理財市場的最優選擇,仍受到市場的熱捧。2018年7月份結構性存款月度增量大幅反彈,打破了年初以來持續縮減態勢,大型銀行、中小型銀行分別新增580億元、4427億元。大型銀行的結構性存款較6月份有所反彈,且中小型銀行的增量較大,則僅次於1月份的6389億元,為年初以來新高。

三、理財新規出台及其對結構性存款的影響

2018年9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新規》),在交易資格、交易行為真實性以及納入表內核算等方面,對結構性存款進行規範。一方面,《理財新規》要求衍生產品交易部分要按照衍生產品業務管理,應當具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同時商業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應當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另一方面,《理財新規》將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是否掛鉤衍生產品,分為結構性理財產品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應分別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管理。其明確規定結構性存款為銀行表記憶體款,按照存款管理,繳納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相關資產應計提資本和撥備。

(一)急速降溫背後

結構性存款是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的產品。

之所以叫結構性存款,能保本,是因為其將資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購買低風險低收益產品比如債券,可能用於銀行信貸。部分固收產品的收益再用於購買包括金融衍生品在內的高風險高收益產品。

舉例而言,近段時間原油價格持續下跌,就可以用固收的收益購買原油看空期權。這樣的話,客戶得到的收益包括第一層的固定收益,和第二層的期權掛鉤標的物看空而做到的收益。但也存在風險,即來自場外期權對手方的風險,但這種風險影響不了本金。

結構性存款的尷尬之處有三:一是作為一種保本理財的替代品,結構性存款的本質是存款而非理財,按照理財新規應當不再劃入銀行理財規模,不少銀行只得將其從資管部門移交到負債部門,納入表內核算;二是借助其可以在規避資管新規的情況下高息攬儲,成為中小銀行壓降保本理財規模之後的吸儲利器,但很多中小銀行並不具備衍生品交易資格,而依靠大行做通道,現在這種行為也被監管約束起來;三是市面上的「結構性存款」多為「假結構」,而理財新規要求,衍生產品交易部分應當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假結構」面臨破滅。

「假結構」是指高收益部分購買的期權的觸發條件幾乎不可能發生,掛鉤資產波動影響不了收益,最終收益率與預期收益率完全一致。

正因為如此,結構性存款在今年資管新規之後迅速膨脹並飆升至10萬億,又逐漸降溫。

(二)快速增長受限

結構性存款規模的快速增長趨勢在10月份被打破。由於理財新規中針對結構性存款部分專門設置了附則條款,要求只有具備衍生品資格的銀行才能發行結構性存款。這一規定的出台,直接導致許多中小銀行不能再繼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

以往,沒有衍生品交易資格的中小商業銀行,往往通過委托給有資格的大型銀行進行衍生品投資,從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相較吸收存款能力更穩定的大型銀行來說,中小銀行對結構性存款業務的依賴程度要更高。有統計數據表示,截至2018年8月,全國性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占各項存款的比例已經接近9%,而大型銀行的這一數據僅為4%,相差一倍有餘。

但隨著理財新規中對衍生品投資交易業務資格規定的變更,中小銀行無法再繼續通過委托給有資格的大型銀行進行衍生品投資來發行結構性存款,且之前的委托投資行為也存在缺乏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的情況,結構性存款在中小銀行中的發展被迫停滯。

相關的統計數據也證實了這一點。根據央行公布的數據,10月份全國中資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為98867.96億元,環比下降2.34%,同比增長43.24%,8月、9月連續兩月突破10萬億元規模之後,再次回落至10萬億元以下。

據不完全統計,10月份共發行295款結構性存款產品,較9月份環比減少13.74%,理財新規正式發布後,中小銀行的結構性存款增速和占比開始明顯回落。

(三)未來發展趨勢

監管趨嚴將加大對「假結構性存款」的監管力度,再加上年中過後銀行攬儲壓力減輕,未來結構性存款有望進入合規性逐漸增強、大型和中小型銀行發行規模有所分化的新階段。

其一,結構性存款的整體合規性有望逐漸增強。一方面,《理財新規》的推出有助於推動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回歸本源,認準業務發展的正確方向,把主要精力轉向提高金融衍生品的設計與管理能力上來,在資產獲取、投資管理、風險防控等各個環節加強創新,提升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目前監管層對結構性存款的結構設定以及行銷管理還沒有出台具體監管細則,預計未來可能將進一步出台結構性存款業務細則的指導意見,明確結構性存款的準入、銷售和交易準則,加強對結構性存款的交易結構、產品信息、投資期限、重要參數、風險揭示的信息披露,不斷加強跨市場的監管協調,降低由於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風險,助推銀行結構性存款合規性的進一步增強。

其二,監管趨嚴可能將助推業務規範的大型商業銀行憑借其強大業務經營和金融衍生品業務能力,進一步豐富結構性存款的種類與維度,提升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多樣性,進而提升在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競爭優勢,鞏固其市場地位,也有利於優化行業格局,營造更加健康的市場環境。

其三,監管趨嚴無疑對中小型銀行的結構性存款業務造成較大約束和影響,可能將倒逼其提升在衍生產品方面的能力建設,盡早獲得金融衍生品業務資質,預計短期內其結構性存款發行規模可能將有所縮小。已經發行結構性存款但還尚不具備衍生品交易資格的中小型銀行,未來將逐步壓縮已經掛鉤衍生品的結構性存款規模,盡快符合監管要求,並在此基礎上視自身情況與資質,著手準備申請衍生品交易資格,加快自身在該領域的能力建設。

四、商業銀行發展結構性存款的對策建議

一是高度重視結構性存款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在結構性存款領域的投研能力和產品創新能力。隨著金融市場的完善和居民財富管理意識的提高,財富管理將逐漸成為商業銀行的主流,發展結構性存款不僅僅是短期盈利的需要,更是長期戰略的需要。因此,商業銀行應切實提高結構性存款領域的研究能力和市場交易能力,堅持穩中求進的產品創新和轉型升級策略。

二是進一步豐富結構性存款的種類與投資市場維度,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選擇。結構性存款由於「高風險高收益」部分資金投資於衍生金融工具,因而可以便利地進行產品創新。國際上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種類較多,國內的結構性存款則較多與股指、黃金期權等掛鉤,相對業務類型單一。商業銀行應牢牢把握住資管新規後結構性存款迎來的發展新機遇,大力推動結構性存款掛鉤衍生品種類、投資比例和投資期限的多元化,滿足不同風險偏好。

三是大力拓展結構性存款的推廣力度與銷售管道。結構性存款不是新研發的產品,2018年以來結構性存款交易量的劇增,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結構性存款存在推廣不足。隨著剛性兌付的逐步取消,作為過渡時期引人關注的結構性存款在穩健型產品市場將具備較強的競爭力,加大推廣力度以及銷售管道將確保結構性存款的進一步增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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