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到底是不是日本的首都?為什麼日本沒有法律意義上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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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蕭西之水

每次從東京站走出來,都會有一種時代上的錯愕感。

作為一座1914年竣工的老式車站,東京站外景風貌依舊保持著以紅磚為主的維多利亞英式風格;但轉頭一看,附近的丸之內地區早已是高樓聳立,最早的地名「永樂町」也變成現代寫字樓「永樂大廈」;再走一段路,便是脫胎於17世紀江戶城的皇居,用青磚綠瓦迎接四方遊人。每逢夜晚,東京站發出好似20世紀初期的煤油燈光,伴隨著周圍大廈的節能燈光,映襯著皇居一片明亮。

有趣的是,日本並沒有一部現行法律宣布「日本首都位於東京」,人們心中的「首都東京」概念更多是一種約定俗成。

1868年明治維新以後,為了方便與世界各國展開外交,政府確實想把首都從三面環山的古城京都遷出。但到底是遷到近一點的大阪,還是遠一點的江戶,當時存在很多爭論。考慮到江戶已經有了幕府時期累積起來的成套官僚體系與商業資源,政府最終以天皇名義發布《改江戶為東京之詔》,並第一次讓天皇前往東京。

只不過,詔書並沒有提到「遷都」二字,只是把天皇去東京說成「親臨視政」,不久之後又回到了京都。結合「東京」二字不難發現,日本名義上實行了中國古代的「兩都制」,東京有著「陪都」的含義。雖然明治天皇在1869年「東京再幸」之後就沒有長期返回京都,但京都依然設置「留守官」維護著皇宮(禦所)等設施的正常運轉。總體而言,京都的名義地位並沒有隨著天皇離開而下降。

但隨著權力中心的轉移,東京的事實地位還是急速提升。由於外國使節已經習慣於在以東京、橫濱為中心的關東地區活動,急於尋求國際支持的日本也自然把整套官僚體系紮根在東京。到1871年,明治政府廢除在京都的留守部門,主管皇室工作的宮內省也廢除「留守官」一職,將主要工作全部遷往東京。為了與權力階層進一步對接緊密,三菱商會在1874年將總部從大阪遷來,本來在東京就有店面的三井組更是傾註心血把銀行總部開在東京,日後最大兩家財閥的雛形就此奠定下來。

東京最初的行政機構是 1868 年成立的「東京府」,最初管轄範圍只有原江戶城地區,後來逐步向外擴展。圖為明治時代的東京府廳,東京市役所亦設於此,現其地為新建的東京國際論壇大樓

東京最初的行政機構是1868年成立的「東京府」,最初管轄範圍只有原江戶城地區,後來逐步向外擴展。城市規模擴大以後,一些空白區域需要填補新的地名,於是政府特意創造了很多兼具傳統與時代特色的新地名:市中心附近的「有樂町」,既是借名於戰國茶人織田有樂齋之名,又是在宣傳「普天同樂」;如今的宅男聖地「秋葉原」,也是因明治初年建設的防火宗教設施「秋葉神社」而得名。經過一系列合併重組與新地名設置,到1878年改編行政單位以後,東京府擁有內城15區,郊縣6郡85町村;1889年,內城15區重組為「東京市」,等於是將主要的人口集中地與稅源都劃入東京市範圍內;1893年東京府再度從神奈川縣接手西多摩、南多摩、北多摩3郡70町村,如今東京都的基礎得以奠定;再到1932年,東京府將周圍5郡82町村重新改編為20區合併入東京市內,原有的東京市15區也變成35區,這也是如今東京都城區「23區」的前身。

一般認為,「東京都」這個概念是現代日本仿照美國華盛頓特區創造出的新首都行政組織,但事實上,這個概念早在1896年就首次提出,也多少說明近代日本人一直在嘗試把東京從一個「東邊的京城」升格為真正的「帝都」。

1896年,主管地方政府的日本內務省第一次提出「東京都制」,要求將東京內城15區改建成獨立的「東京都」,以政府派遣的官僚擔任行政長官,並把其他9郡改造為「武藏縣」或「多摩縣」。但由於當時自由民權思想興盛,國會擔心建立「東京都」以後會促使中央政府更容易直接插手東京地區事務、更方便政府集權,因而加以否決。

1923 年 9 月 1 日關東大地震後的東京一角,這起地震不僅讓整個日本陷入一片狼藉,也讓東京的發展重心發生變化。地震之前,東京的繁華區域一直是城區南部的銀座、東北部的淺草兩大區域,但受到地震影響,兩者均受到了毀滅性的打擊

但世易時移,到二戰時期,國會的自由派勢力逐漸被軍部驅逐,國家為了加強對東京城區的經濟統制,便以「解除帝都一直以來的府市並存之弊、做到帝都一般行政之一元化」為名,又一次把「東京都制」提上日程。為了節省新設一個縣的成本,日本並沒有把東京城區與郊縣分離開來,而是在1943年1月把原東京府整體改造為「東京都」。在「東京都制」下,東京都長官、區長均由政府全權委派,便於軍國主義政府以更高效率管控首都東京。

雖然日本在兩年之後就輸掉了整場戰爭,並迎來美軍對日本進行民主化改造,但「東京都」的組織體系依舊留存在戰後日本行政體系中,甚至於1943年《東京都制》法令裡關於官員福利、名稱稱呼的細則在當今日本依然有效。當然,現代的東京都知事已經不再由「官選」,而與其他府縣一樣變成東京都民進行選舉,但「東京都」這一名稱得以保留,某種意義上也象徵著國家對於東京「首都」地位已經有了事實上的認可。

1950年,日本制定了規範東京戰後復興建設的《首都建設法》,其中第一條提到「東京都乃我和平國家的首都」,可以看作戰後日本第一次將東京定位於首都;不久之後的1956年,這部法律遭到廢止,被規範東京及橫濱一帶戰後復建的《首都圈整備法》代替,關於「首都」的定義再度消失。但即便如此,「首都圈」依然被定為「東京都區域及政令所定的周邊區域」,近期日本非常關注的「首都直下地震」也被定為「東京圈及其周邊地域」的地震。應該說,雖然現行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但「首都東京」的概念早已成為一種不須明言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