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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8歲的楊某初中文化,案發前以「宏達地產」「遠航地產」等中介公司名義,在朝陽區高碑店北路「白領家園」小區從事二手房買賣、租賃等業務。經查,楊某通過威脅「我愛我家」「愛屋吉屋」等中介公司業務員的手段,壟斷「白領家園」小區的二手房買賣、租賃業務,並通過上述中介公司業務人員威脅該小區二手房買賣雙方,索要好處費、合作費。自2016年2月至2017年,楊某敲詐勒索11名被害人44.4萬元。去年10月15日,楊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2016年12月,「白領家園」小區業主張明(化名)通過「我愛我家」興隆家園店欲出售房屋。此後,業務員帶著買家看了兩次房。同月18日,業務員聯繫張明到店內洽談房屋買賣合同事宜。在與買家談妥價格之後,當天就簽訂了購房合同。
簽完合同後,張明被店長告知,要想交易成功必須給一個「黑中介」一筆錢,不然對方不僅會找他們的麻煩,也會以堵鎖眼等各種形式騷擾房主,讓其賣不了房。經過商量,張明最終同意給付楊某9萬元。張明稱,他不認識楊某,也從未向對方提供過該房屋的房源買賣信息。
據了解,有的被害人在購房時被楊某敲詐幾萬元。買房過程中,業務員會告知想要買房成功,就必須給「黑中介」錢,不然對方會搗亂。有的購房人之前聽其他中介提及過「黑中介」,稱對方打過人、砸過店,購房人為了能順利買房,同時也擔心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只得給黑中介的帳號匯款。有的賣房人會把被敲詐錢款加進購房款中,有的則是買房人和賣房人共同分擔。
否認敲詐辯稱合作
庭審中,楊某辯稱,他收錢的行為系與涉案房地產中介公司就二手房屋買賣等業務的信息合作關係,屬於自己應得的合作費用,他並未敲詐勒索。
楊某的辯護人表示,楊某與涉案房屋中介公司部分業務員之間存在合作關係,他所收取的錢款系合作的報酬,且楊某沒有實際具體威脅被害人,在案被害人支付錢款的事實與楊某所謂的威脅行為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建議法庭宣告被告人無罪。
法院認定罪名成立
法院查明,在案多名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均能證明「我愛我家」等中介公司與楊某之間不存在正常的業務合作關係。楊某雖然沒有親自向各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的具體行為,但通過威脅中介公司業務人員的手段為自己「造勢」,使得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並迫於楊某所形成的「勢力」向其繳納買賣房屋及正規中介費之外所謂的「合作費」「好處費」。被害人支付錢款的事實與楊某的威脅行為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故楊某的辯解及相關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無視國法,長期盤踞「白領家園」小區,多次敲詐勒索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罰金30萬元,責令楊某退賠44.4萬元發還各被害人。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