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羅玫:數字資產領域的會計、稅務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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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在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數字金融資產研究中心成立大會上,清華經管會計系博士生導師,數字金融資產研究中心主任羅玫教授做了「數字資產的會計、稅務挑戰」為題的主題演講。

清華羅玫:數字資產領域的會計、稅務挑戰

羅玫教授首先回顧了美國經濟金融會計學界及研究中心在區塊鏈及數字金融資產領域的最新研究,緊接著,她就業界目前遇到的會計和稅務處理難點與現行方案做了總結分享。

羅玫教授以一個區塊鏈項目的完整生態為例,從區塊鏈項目方,雇員,投資者,礦工,和潛在參與者等不同主體的角度,分析了發行幣融資、空投、返回投資者代幣、挖礦及進入流通後等不同業務所遇到的會計稅務難點和現行的處理,主要以美國的做法為例。

羅玫教授指出,盡管證券型代幣和實用型代幣意味著稅務會計處理不一樣,但目前圍繞數字資產各項業務尚未出台會計準則,稅務監管也尚未更新,證券型代幣和實用型代幣發行方在現行的稅務定義下還是應該繳稅。證券規範、稅務規範、和會計準則的更新制定有待各界人士的進一步參與和推動。

現有區塊鏈經濟、金融、會計領域的學術研究

經濟方面,有一些著名的教授在研究區塊鏈分布式協作是否帶來效率的提高、是否帶來更有效的治理、是否是更合理的存在。區塊鏈對於很多原來不能檢驗的經濟理論提供了實驗場景。

金融方面,目前有微觀的研究,例如數字貨幣的定價模型,如果數字貨幣的價格越來越高,能否吸引到更多的參與者,進一步推高它的價格,這是理論定價模型的一種猜測。另外我做了一個實證研究,用Github數據看區塊鏈項目的活躍程度是否會影響數字貨幣的價格。還有一些研究是關於數字貨幣市場的操縱行為,這和傳統股票市場的研究非常類似。

會計方面,目前有教授在研究白皮書信息披露對項目融資額度的影響。但總體來講,會計這一領域的研究非常少,我今天主要談談這方面。

當前證券法、稅務規則沒有明確的更新,使得STO也需繳稅

現在並沒有公認的Cryptocurrency定義,我在這里簡單定義一下,Cryptocurrency是存在於分布式帳本上的一個虛擬資產,它沒有實體,在會計準則里,它不是法幣,所以沒有把它記為現金,它也不是和實物相連的電子貨幣。它的主要作用是交換價值,是在公鏈上的原生資產,和Token的含義不一樣,Token通常指在智能合約中的數字資產,用以購買服務或產品。

項目方發幣籌資的實際操作很大程度受證券監管條件和稅務法現的影響,原來定義為Utility Token的時候,項目方會採用一些法律結構和稅務籌劃方式使得不用繳稅。現在很多項目方定義自己為Security Token,希望符合監管,那是否因為傳統股權融資不需要交稅就認為SecurityToken籌資不用交稅了?但由於稅務法規並沒有跟進,美國IRS在2014年把數字貨幣定義為property,不是證券,所以即使現在以Security Token為名義去籌資,還是需要交稅的。所以,證券、稅務法規的同時更新對項目方的實際操作影響非常大。

Cryptocurrency會計記帳主要考慮四類問題

目前,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都沒有單獨的會計準則來規範數字貨幣,但我們在進行會計記帳的時候,原則上考慮四類問題:

☆ 哪一類主體擁有?

☆ 以什麼目的持有?

☆ 哪一類資產?

☆ 怎麼衡量?

現在最常見的是挖礦產出,或以幣的方式獲得銷售收入;還有以銷售數字貨幣為目的,持有目的是未來短期獲利;還有的情況是以投資為目的,比如很多基金對項目方進行投資收到的代幣。

Cryptocurrency通常情況下記為無形資產,而非金融資產

Cryptocurrency在會計計量上有以下特點:

☆沒有實體

☆ 不被單一實體控制

☆ 不代表對一個entity的權益

☆ 不像金融資產那樣建立在合約基礎上

☆ 不是現金(現金包含currency),也不是現金等價物

目前比較流行的做法是把挖礦產出的Cryptocurrency定義為無形資產,挖礦過程是消耗資源進行計算而得到的獎勵收入。一般會記一類資產和收入,無形資產應該以初始成本計量,由於是收入,初始成本即挖礦時得到貨幣的公允價值。挖礦的成本因為無法對應到資產,只能計為費用。Cryptocurrency之所以不是一個金融資產,因為金融資產一般都有一個對手方,比如你購買理財產品,到期後銀行會把錢還給你,這個就是對手方。

無形資產也不完全合理,有以下計量難點

☆ 使用無形資產應該期望能帶來未來現金收益,但Cryptocurrency更像是價值的儲存;

☆ Cryptocurrency的流動性很高,這種無形資產列表里應該列在哪個位置?

☆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表無法體現Cryptocurrency的流動性;

☆ 無形資產的減指測試什麼時候做?

我認為列為金融資產其實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方法,無形資產通常被認為是長期資產,而且應該帶來未來現金收益,Cryptocurrency並不被期望帶來未來現金收益。另外無形資產應該列在長期資產里,但是Cryptocurrency流動性那麼高,應該列在短期資產,或者和現金列在一起。

除此之外,我們一般是通過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表判斷一個企業現金流健康狀態,但如果定義為無形資產,出售數字貨幣得到的現金就不會記在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表上,而是記在投資活動現金流上。Cryptocurrency的流動性非常高,幾乎可以隨時變現,但對於擁有Cryptocurrency很多的企業,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無法體現其流動性。

另外,為了公允地反映無形資產的真實價值,我們需要做減值測試,但是Cryptocurrency的價格波動非常大,什麼時候做減值也是難題。

以區塊鏈項目生態為例,透析Cryptocurrency估值與記帳的難題

雖然會計準則還沒有最準確的定義和規範,但業界已經先行,很多項目方發幣籌資後到底怎麼記帳,就看會計師事務所自己的判斷了。大家看下面這張圖,三個問號的地方表明現在會計記帳非常難,一個問號就意味相對容易,已經有公認的操作方式。

清華羅玫:數字資產領域的會計、稅務挑戰

最開始的問號指項目方融資後收到投資方給的幣,該如何記帳?緊接著,在項目主網上線之前,會是很長的過程,比如項目方會把自己的token發給投資人,或空投給潛在用戶。主網上線之後,項目方會對幣進行分配,給投資者、員工以及自留。

比較難以記帳的場景之一是員工的薪酬以Cryptocurrency或Token形式給予,怎麼估值?員工收到收入要征所得稅,應該通過什麼方式估值?因為它可能在主網上線前還沒有上交易所的時候就發給員工了,這時候沒有公開市場價格。即便上了交易所有了流動的價格,這個價格也不見得是用於繳所得稅的價格,因為幣價波動性太大了,而且交易量小的幣不並沒有市場公允價格。

項目方token發出來時自留的部分如何記帳?項目方自己挖礦所得的幣一般會把它做成收入和費用的帳,這樣它既不用交稅,會計處理也很簡單,淨利潤為零。

項目方怎麼對Airdrops記帳,涉及到被Airdrop的人付稅的問題。收到空投幣的人是否應該記為收入來交稅?

所有這一切的難題歸根結底是沒有更新的統一的證券、稅務和會計準則,來規範Cryptocurrency該怎麼記帳,但項目方又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整合稅務籌劃的方法並應對證券規範。在創新的過程中,規則制度的設計需要更多人參與進來,共同研究,我們中心也招募博士後、博士、碩士、本科生,歡迎給我們中心投遞簡歷。

清華羅玫:數字資產領域的會計、稅務挑戰

清華經管數字金融資產研究中心主任羅玫(左)與比特大陸聯合創始人、首席執行官吳忌寒(右)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數字金融資產研究中心為比特大陸向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捐贈設立。

本文源自數字金融資產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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