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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員工績效考核方案,每家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不一樣,以下考核方案僅供參考,切勿照搬照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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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規則與方法
第一章 總則
一、 制定目的
為了對員工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進行客觀評價,達到調動員工積極性,促進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但試用期未滿三個月的員工不納入考核。考核時間從正式錄用當月開始考核。
三、 適用原則
考評嚴格以月度、季度、年度計劃和考勤記錄為依據。
第二章 考核辦法
一、 權責部門
綜合部為本制度制定、修改、實施、管理和解釋說明的歸口部門。
二、 考核分類
1. 月度考核:以自然月為一個考核周期。全體職工均參與考核。
2. 年度考核:以陽歷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全體職工均參與考核。
三、 考核時間
1. 月度考核:每月28日由綜合部向各部門負責人下發《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各部門負責人須於兩日內將本部門評審完的《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上交綜合部,由綜合部統一上交總經理審閱,總經理審閱時間為兩天,即評審完畢時間不超過5天。(總經理如不在,須由其委托人實施評審)。
2. 年度考核:在每年度12月20日,由綜合部負責人下發《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年度版)》給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須於十日內將《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年度版)》和《員工年度工作報告》上交綜合部,由綜合部統一上交總經理審閱,總經理審閱時間為十天,即評審完畢時間不超過20天。
四、 考核辦法
1. 考核流程:按時由綜合部發放《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並負責發放給部門員工自評,自評完後上交部門負責人進行上級評分,根據評分細則計算好績效成績後上交綜合部,綜合部統一上交總經理評審。
2. 績效權級及結構:部門員工由員工自評和部門經理評分組成,由綜合部收錄備案;部門經理由自評和總經理評分組成,評分後由綜合部收錄備案。
3. 績效薪水計算方式:(基本薪水+職務薪水)*30%=績效薪水基數
績效薪水實發數=績效薪水基數*績效成績
第三章 考核細則
一、 評分方法
1.評分細則
Ⅰ)公司制定《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月表>》和《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年表>》,全體員工需在規定時間內填好此表自評分部分,簽名後上交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統一進行上級評分工作,同樣在規定時間內上交綜合部。由綜合部上交總經理評審。
Ⅱ)公司根據各員工工作飽和度和崗位職能說明書,設定各崗位權重系數。權重系數是用於計算績效薪水時的比例系數,具體如下:
Ⅲ)《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月表>》分為自評分和上級評分兩部分,自評分占30%,上級評分占70%,所以績效分具體計算公式為:
績效分=自評分數*30%+上級評分數*70%
績效薪水計算公式為:
績效薪水實發數=績效薪水基數*(績效分/100)*權重系數
2.評分原則
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員工評分時,需根據績效評分比例計算人數,控制評分標準,具體比例原則如下:
二、 績效獎金髮放
1.發放時間:每月績效薪水計算到當月薪水中一同發放。
2.發放原則
Ⅰ)基礎員工
按前述公式計算後予以發放。
Ⅱ)其它原則
a.試用期員工
① 試用期間員工參加績效考核,但不享有績效獎金,考核結果與試用轉正掛鉤。
② 試用期結束後,當月15日之前(含)轉正的員工,按當月實際轉正天數計算並發放績效獎金。
b.離職員工
① 每月15日(含)以後依公司規章制度正常離職的員工,按照離職當月考勤記錄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算績效獎金,工作未滿15日的,取消當月績效獎金。
② 依據公司規章制度非正常離職員工原則上不支付當月的績效獎金。
③ 員工離職時,若享受績效獎金,將同薪水結算一同進行發放。
c.部門間調動
① 績效獎金不分段計算情況
在調動前部門的工作時間未滿10個工作日,不分段計算,僅以調動後部門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反之以調動前部門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
② 績效獎金分段計算情況
不符合本條a情況的,應當分別參加兩部門的績效考核,並按實際工作時間權重考核結果。計算方法同試用期績效獎金計算方法。
第四章 績效獎懲措施
一、 績效考核獎勵
1.員工績效考核連續3個月考核等級達到A級,獎勵現金200元。
2.員工績效考核一年度累計9個月考核等級達到A級,且年度內其他月份績效考核無C級及以下,下年度薪水漲一級。每年晉升人數不得超過部門總人數的10%。
3.員工年度績效考核達到A級,獎勵現金500元。
4.員工績效考核連續12個月考核等級達到A級,由公司給予重獎。
二、 績效考核懲罰
1.員工績效考核連續2個月評分為D級,由部門負責人對其出具《工作改進意見書》,指出目前工作缺陷,責令改進工作。
2.員工績效考核一年度內累計有3個月評分為D級,予以降薪水一級。
3.員工績效考核連續3個月或年度內累計4個月評分為D級,予以辭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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