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聲音商標 | QQ提示音「嘀嘀嘀」獲準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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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例聲音商標 | QQ提示音“嘀嘀嘀”獲準註冊

首例聲音商標案件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近終審判決,認定騰訊公司申請的「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具有顯著性,QQ提示音在指定使用的服務項目上能夠起到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準予註冊。這也是中國商標法領域首例聲音商標案件。

聲音商標進入大陸商標法保護的時間並不算長,2013年 《商標法》進行修改,聲音作為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識列入其中,對聲音的顯著性審查也在不斷探索中。

申請曾兩度被駁回

作為國內首例聲音商標案件,QQ提示音在被認定為聲音商標過程中還出現一些「插曲」。

早在1999年2月QQ誕生之初,「嘀嘀嘀嘀嘀嘀」作為新消息的提示音,並獲得數億用戶喜愛,而「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也變得極易被公眾感知和記憶。聲音商標列入商標法保護內容後,2014年5月4日,騰訊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商標的註冊申請。

2015年8月11日,商標局以「申請商標由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組成,在指定使用項目上缺乏顯著性」為由駁回申請。隨後,騰訊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並提交了多份證據材料,包括多個版本的QQ有新消息傳來時提示音的證據,但商標評審委員會以「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為由,駁回註冊申請。

騰訊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提交了申請商標的音頻文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及申請商標的光譜表、頻譜表、波形圖,用以證明申請商標並非 「嘀嘀嘀嘀嘀嘀」聲音的簡單重復,以及國家圖書館檢索的152篇文獻用以證明QQ提示音已經長期大量使用,而且領域廣泛,能夠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

法院認為,QQ提示音雖然僅由同一聲音元素「嘀」音構成,且整體持續時間較短,但包含六聲「嘀」音,且每個「嘀」音音調較高,各「嘀」音之間的間隔時間短且呈連續狀態,申請商標整體在聽覺感知上形成比較明快、連續、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節奏、音效,而且並非生活中所常見,因此,QQ提示音並不屬於整體較為簡單的情形

法院還認為,QQ提示音所依附的QQ軟件作為即時通訊軟件持續使用的時間長、範圍廣泛、市場占比份額較大、使用群體所涉及的領域眾多。隨著QQ、QQ商標知名度的提升,QQ提示音已經與QQ之間形成了可以互相指代的關係。同時,QQ提示音已經在即時通訊領域建立了較高的知名度,可識別性強,與QQ、騰訊公司之間已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係,申請商標在指定使用的「信息傳送」服務項目上起到了商標應有的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

作為國內首個聲音商標案件,對審查聲音商標有指導意義 對於聲音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判斷,是確定聲音是否可以作為商標的重要因素。公眾熟悉的中央電視台 「新聞聯播」開始曲,電腦「Win-dows」開機、關機音效等都屬於聲音商標的范疇。然而,在商標法領域,如何審查聲音的顯著性還在不斷探索中。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除了遵循對傳統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基本判斷原理、標準與規則外,還應考慮制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以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所屬行業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同時,還應結合考察其整體在聽覺感知上是否具有可起到識別作用的特定節奏、旋律、音效,從而對其可否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作出判斷。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嘀」音組成的聲音常見於包含電子組件的相關產品的報警音或提示音等情況,「嘀」音較為常見,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並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嘀嘀嘀嘀嘀嘀」聲音通過在QQ上的長期持續使用,具備了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並認同一審法院認定申請商標在與QQ相關的服務上具備了商標註冊所需的顯著特徵。

北京高院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判決,並對申請商標在「信息傳送、提供在線論壇、計算機輔助信息和圖像傳送、提供互聯網聊天室、數字文件傳送、在線賀卡傳送、電子郵件」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法院認為,雖然此類服務項目並未使用申請商標的聲音,但是簽署服務項目與「信息傳送」均屬於QQ作為綜合性即時通訊平台提供的服務,且申請商標的聲音已經與QQ建立了對應關係,因此,申請商標使用在上述服務項目上亦具有顯著性。

QQ提示音商標案是大陸商標法領域首例聲音商標案件,案件審理對審查聲音商標的顯著性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思路,具有行業典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