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展覽館」涉案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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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沃天堂」項目當年開工後,為了推進項目建設,開發商找來工程隊將鹿回頭廣場「開膛破肚」,進行封閉,建設臨時道路。大動作、大宣傳,讓許多投資者投巨資預購「地下商鋪」。

但很快,該「品牌消費中心」在一年多後被曝出拖欠員工薪水。當年1月17日,「三亞沃天堂」開發商香港名店街商業地產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內地多項目擱淺的消息也被曝出。2015年10月29日上午,80後「女老板」張瑛及其房地產有限公司因涉嫌合同詐騙,共同在合肥市中院受審。這位受審的80後老板其身份之一是「香港名店街商業地產開發集團總裁」,其哥哥張震是「香港名店街商業地產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正是他們,在2011年9月與三亞市政府簽訂了合作意向書,開發「三亞沃天堂」項目。隨著開發商的受審,「三亞沃天堂」項目破滅。

長江公司在當天的庭審中稱,2011年8月24日,香港名店街商業地產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亞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一份「有關於鹿回頭廣場地下空間綜合體開發報告」,報告對政府的「承諾」異常豐厚,其中即包括無償為政府建設價值5000萬元人民幣的城市展覽館,該項目完成後,城市展覽館將被無償贈與三亞市人民政府,其產權歸三亞市政府所有。

三亞市委市政府的相關內部文件隨後確認了城市展覽館的捐贈情況,並最終以臨時建築報批建成。長江公司在庭審中指出,該公司建成城市展覽館後,「三亞沃天堂」項目很快破產,工程款長江公司僅收回一部分,仍有1500餘萬元未收回,法院曾多次要求三亞市政府從「三亞沃天堂」項目的收款項目款支付,卻始終無果。

長江公司認為,三亞市人民政府獲得城市展覽館的贈與不動產的行為是違法的。三亞市人民政府要作為「受益對象」而批准城市展覽館的建設行政許可的行政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無其他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請求判決確認三亞市人民政府批准企業捐贈鹿回頭廣場城市展覽館給行政機關的建設行政行為違法,並賠償由此而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

長江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應用研究中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該校應松年、馬懷德、劉金友、楊立新4位教授、博士生導師針對本案的證據材料及基本事實進行了研究和討論。

該意見書稱,作為行政機關的三亞市人民政府,實際上接受了國內企業的捐贈並利用企業資金進行城市展覽館項目工程建設,並成為捐贈財產的受益對象,這些行為均違反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作為城市展覽館產權人,三亞市人民政府應對城市展覽館項目工程建設資金不足清償工程價款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城市展覽館作為機關資產,其安全性和完整性應受行政法規保護,而三亞市人民政府作為產權人,有職責對其安全性、完整性予以保障,但城市展覽館被行政強制拆除,或因三亞市人民政府批准,或因其行政不作為造成機關資產滅失;城市展覽館作為不動產,其除產生社會效益,還是承包施工單位的工程價款未做到的物質或清償資金來源的保障,三亞市人民政府應承擔其行政違法的國家賠償責任。

三亞市人民政府當庭辯稱,香港名店街商業地產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亞市人民政府贈與城市展覽館的行為屬於企業單方自願的「單務合同」民事行為,不存在行政審批,也無需行政審批。事實上,三亞市人民政府從未作出批准企業捐贈三亞鹿回頭廣場城市展覽館給行政機關的工程建設行為。至於原告引用的政府部門主管的相關批示,那也只是市委市政府內部主管的工作溝通和內部流程批示,不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三亞市政府認為,原告所訴的對象為「贈與」行為,屬於民事行為,不屬於行政案件受理範圍。原告與項目開發商之間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糾紛,屬於其二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與三亞市人民政府無關,據此要求政府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未當庭判決。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任明超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