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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描述道:「當時,我和太太還有十多個中國朋友,在Bluff Park的草坪上玩遊戲互動,大家說說笑笑。忽然,在離我們不遠的一位白人女士沖著我們大吼道:‘你們懂不懂什麼叫隱私!你們在這裡打擾了別人!’」
郭先生表示,當時的確沒有注意到這位女士和她的另一個同伴就在不遠的地方。郭先生他們說話聊天也都是用中文,沒有考慮到是不是打擾到了他們。不過,當時其中一位朋友跟那位女士解釋:「我們當然了解什麼是隱私,只不過這裡是公共場所,是公園,屬於大家的場所。」
當時郭太太也對那位女士說道:「如果你想要隱私,可以回到自己家,坐在自己家的後院,那裡更適合你,這裡大家都在說笑,還有小孩子在踢球,我們並沒有做錯什麼。」
郭先生表示,然而,這位白人女士仍不甘心地說:「我的確是要走了!但你們也應該滾回你們的國家!」
這句話激怒了在場所有的人,郭太太更是拿起手機說:「你現在不能走了,你這樣涉嫌種族歧視,我已經準備報警了,你還是等警察來了以後去跟警察說清楚吧。」
這時,那位年長女士身旁的女士趕忙走過去說:「別報警,這是我母親,我們的確要離開了,馬上就走!」
當時,一位大叔也走上前勸郭太太說:「她可能只是覺得你們太吵了,也談不上什麼種族歧視、仇恨犯罪之類。」
郭太太轉而跟大叔解釋道:「她覺得我們聲音大,當然可以提醒我們,但是說什麼回去你們國家的這種話,就太過分了!」
由於聽到郭太太說要報警,也擔心自己的母親再說出激怒他們的話,白人老婦的女兒趕快帶著母親匆匆離開。
律師鼓勵受辱華人及時報警
對於歧視和仇恨犯罪的界定,洛杉磯刑事律師鄧洪給出了法律層面的解釋。
首先,美國的法律保護民眾的言論自由, 但是言論自由也是有限制的。例如,如果一個人的言論讓別人感受到了威脅,比如「你滾走,我要開槍殺了你!」這種話,根據加州刑法422條,就是涉嫌刑事威脅。
另外,還有一種就是在舉動中帶有種族歧視的意味,例如向他人丟石頭,然後嘴裡說一些讓別人回去自己的國家這樣的舉動。
關於仇恨犯罪,鄧律師解釋道:「如果嫌犯在進行犯罪的同時,還附帶著仇恨和種族歧視的因素在裡面,那麼根據仇恨犯罪的定義,可以進行加罰。這種情況的判定為,該嫌犯首先有犯罪的行為,另外還帶有種族歧視的部分。」
對於郭先生及其朋友們的經歷,鄧律師表示,盡管目前情形沒有上升到仇恨犯罪的程度,但可以作為種族仇恨事件進行記錄備案。洛杉磯縣人事委員會也會對這類事件進行統計,因為仇恨事件的積累,會引起很多更加嚴重事件的發生。
鄧律師強調,遇到這樣的情況能夠站出來和對方理論清楚,對於少數族裔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不站出來,而是選擇息事寧人的話,會讓這樣的種族歧視、仇恨的行為延續和惡化下去。
另外,鄧律師也建議大家,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學會保護自己,如果看出對方行為暴力、不受控或者精神有問題的話,鼓勵大家及時報警,以免對方做出更多傷害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