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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芬被起訴的十項罪,包括四項二級企圖謀殺、四項一級攻擊、一項二級攻擊和一項四級非法持有武器,若罪名成立將面臨5年到25年監禁。
根據檢方起訴書,皇后區地區檢察官布朗(Richard Brown)表示,9月21日凌晨3時左右,在法拉盛161街43-67號的月子中心內,王玉芬用刀刺傷三名女嬰,其中22天大的嬰兒的臉、胸部和耳朵受傷,33天大的嬰兒腹部和背部受傷,另一名出生僅13天的嬰兒腹部、臉部和胸部都被刺傷。
起訴書中稱,另有兩名成人受傷,其中一人為月子中心63歲的女員工,臉部、胸部和腿部共被嫌犯刺傷七刀;另一名受害者為其中一名受害女嬰的父親徐蒙(Meng Xu,音譯),不僅腿部和手腕被嫌犯刺傷,還被其咬傷腰部。
王玉芬的辯護律師表示,大陪審團對王玉芬進行起訴是重罪必須經歷的過程,每一個重罪嫌犯都有兩次過堂的機會,第一次過堂是其剛被抓出院之後,當時王玉芬精神恍惚因此王當時的代表律師Mihea Kim並未要求保釋。她表示並不驚訝於此結果,且大陪審團也不肯談判,那只能就是「打」(官司)了。
在當日被告知王玉芬被起訴的罪名後,其律師將會為其爭取保釋。辯護律師解釋道,過堂有兩個目的,第一為搞清楚被告的罪名,是否承認罪行,第二為保釋。
據王玉芬的辯護律師介紹,暫時仍無醫生進入雷克島監獄——王玉芬被關押的地方,為其做精神鑒定。但精神鑒定是辯護律師為其做精神辯護至關重要的一環,精神鑒定最晚將於下次11月16日過堂前完成,其結果將呈於最終的陪審團。
目前王玉芬仍舊在接受精神治療。辯護律師介紹,她清醒多了,可以跟她溝通了,她也可以理解這個案子的過程了,因此雖然可申請730要求,但並未要求她現在進入精神病院,因為730要求會延長案子審理時間。
「730要求」的內容為,在刑事案件中,如被告患精神病嚴重到無法理解一切過程,無法配合律師進行辯護時,律師可為被告申請進入精神院,整個案件也會被暫停,直至被告接受治療到可以理解時,再繼續打官司。
辯護律師說,自上一次10月20日第一次審前聽證會至11月2日第二次審前聽證會期間,王玉芬又再一次撞牆想要尋死,王玉芬的家人經常會探監,如果沒有家人的支柱,王玉芬很早以前可能就自殺成功了。
辯護律師表示,11月16日出庭時無論大陪審團起訴王玉芬任何罪名,王玉芬都會拒不認罪,她將會幫助王玉芬爭取最低的保釋金,因為其家庭並不富裕。辯護律師指出,曾嘗試要求法官將王玉芬遞解出境而避免牢獄之災,因為王玉芬只持有綠卡而非美國公民。她說,檢察官對此並無興趣,可能因為這件事情發生後吸引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對於遞解出境的結局,王玉芬的家人也並不太支持。
此案發生在9月21日凌晨,在皇后區法拉盛紐約美寶月子中心任月嫂的52歲華人女性員工王玉芬在工作時驟然刺傷三名華裔女嬰及兩名成人,王玉芬之後割腕企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