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受理逾2.4萬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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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受理逾2.4萬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深圳法院著力打造全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新標桿

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港商事案件3100件,居全國首位。圖為前海法院開庭現場。

新華社照片

全國首家專門審理涉外涉港澳台經濟糾紛的專業審判庭於1988年7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開創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專業化之先河。30年來,深圳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4889件,在全國、全省均處於領先地位。這是記者從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三十年白皮書》中獲悉的。

南方日報記者 陳熊海

涉案主體擴展到52個國家和地區

記者獲悉,2015年至2018年9月,深圳市兩級法院同期共受理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014件,其中前海法院占75.11%。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已覆蓋所有商事案件、絕大多數民事案件、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司法協助案件;案件涉及金融、科技創新、信息服務、電子商務等各行各業共100多個案由;涉案主體擴展到52個國家和地區。

白皮書披露,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反映深圳對外開放程度日益加深。深圳兩級法院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別受理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052件、2070件和1867件。2018年1月至9月受理2025件,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2018年最高法實施歸口辦理後,深圳法院前三季度受案數即超過2017年全年受案數。

此外,深圳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占廣東和全國同類型案件的比重也較高,2016年深圳法院該類案件收案數超過全國新收一審同類案件1/10,2017年收案數占廣東同類案件的36.06%。

白皮書顯示,涉港案件繼續構成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主體部分,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港商事案件3100件,居全國首位。

此外,在涉外涉港澳台審判方面,深圳法院打造了一支具有國際化視野,專業審判能力和豐富審判經驗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法官隊伍;形成了一批關於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的裁判指引和工作規程;建立了一套系統化的域外法查明和適用機制;培育了多個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示範效應的精品案例;搭建了多元化糾紛解決平台、國際化合作交流平台、全方位信息化平台等多個智慧司法平台。

「深圳地處多個不同法域的交匯地,新時期下的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機遇與挑戰並存。」深圳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粵港澳大灣區和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推進、國際商事法庭的成立,深圳法院將聚集優質審判資源,打造精英審判隊伍,建設國際化一流法院,將深圳法院建成全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的新標桿。

域外法做到從「回避適用」到「善於適用」

「30年來,深圳法院不斷順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充分發揮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職能,依法公正高效審結了大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白皮書如此表述。

改革開放初期,當時的涉外涉港澳台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深圳法院以「摸著石頭過河」的精神在「三來一補」企業糾紛、涉外涉港澳台送達、仲裁司法審查、域外法律適用和查明等方面大膽嘗試,為以後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出台積累了經驗。

2003年之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經歷了從中院集中管轄到管轄權逐步下放基層法院的過程。基於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大背景以及深圳產業結構的影響,案件數量急劇增多,「三來一補」企業糾紛在涉港案件中占絕對多數,深圳創新推出了《送達規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工作守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法律法規匯編》等多項工作規範。

2008年開始,深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轄權全面下放到當時的6個基層法院。隨著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蔓延以及產業結構調整中「三來一補」企業的升級,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首次突破1000宗,2009年收案數突破了2000宗。為解決立法滯後問題,深圳法院陸續制定了《關於審理涉港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等多個規範意見,指導司法實踐。

2015年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成立,深圳各基層法院管轄的標的5000萬元以下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統一由前海法院集中管轄。深圳法院形成以「特定管轄法院、專門審判機構、專業審判人員」為特徵的管轄格局。前海法院先行先試,在法律框架內探索港籍陪審員、港籍和外籍調解員選任機制、規範涉外涉港澳台保理、跨境電商、股票配資、互聯網金融等新型案件的裁判標準、成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一帶一路」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形成可復制的新經驗在深圳兩級法院推廣。

在域外法的查明和適用上,深圳法院經歷了從回避適用、不敢適用、敢於適用到善於適用並建立起一套系統化的域外法查明和適用機制的過程。30年來,深圳中院逐步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域外法查明機制」,制定了工作指引和查明專家咨詢工作規程,明確法官在域外法查明中聘請中外法律專家的職能,完善了對專家意見進行審查、認證與采納的程序規則。2015年至今,深圳兩級法院共有14宗案件委托深圳市藍海現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對域外法進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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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以「國際商事訴訟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主題的第三屆「前海法智論壇」在深圳召開,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法學會、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等聯合主辦。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深圳設立,開啟了深圳國際商事糾紛解決的新階段。此後,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成立。最高法院副院長羅東川在「前海法智論壇」上表示,將把國際商事法庭打造成為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平台,做到調解、仲裁、訴訟相結合。在這方面,深圳的前海法院、深圳國際仲裁院也形成了很多經驗。與會嘉賓表示,希望內地以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為契機與港澳深化司法合作,在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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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業海外投資項目和投資均居國內城市首位。」深圳市委常委餘新國表示,2017年深圳實際使用外資74億美元,對外直接投資總存量超過了850億美元,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人民幣2.8萬億元,連續10年蟬聯中國外貿百強城市榜首。

面對日益增長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29日在深圳、西安設立了第一、第二國際商事法庭。最高法院副院長羅東川表示,8月26日最高法院組建了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聘請來自15個國家和地區,遍及各大洲的32個精通國際法及其本國法的法律專家。10月29日,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和國際商事法庭程序規則審議通過,將於近期公布。

羅東川同時表示,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搭建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平台,符合條件的國際商事調解機構、國際商事仲裁機構與國際商事法庭、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共同構建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堅持尊重當事人意志和糾紛解決方式多元化相結合,旨在極大提升中國涉外法律服務水平,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對於納入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的國際商事調解機構及國際商事仲裁機構作出的國際和解協議、國際仲裁裁決,由國際商事法庭直接提供保全,依法審查並賦予執行力。」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單文華形容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一種「融解決」模式,他表示「融解決」是目前全球關於爭端解決特別是商事爭端解決的重要發展趨勢,國際化、專業化、融合化已經成為三大趨勢。單文華舉例說,訴訟、調解、仲裁更多地融為一體,邊界就不是那麼清晰了。「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越來越像商事仲裁法庭,可以選擇法官,裡面還有外國法官,且可以選擇外國律師,還可以選擇訴訟程序,這是傳統司法沒有的。」

杜拜國際金融中心法庭的判決可以轉化為仲裁裁決,對此,單文華建議,國際商事法庭可借鑒歐盟投資法庭的概念,在專家委員會意見決策的基礎上建立轉換機制,如果當事人提出要求,可以將法庭判決轉換為仲裁裁決的形式。

加快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是目前中國司法界面臨的重要的課題,前海法院院長聞長智介紹說,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已作為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報告的重要評價指數,調解能最大限度地縮減時間和經濟成本,越來越受到關注和推崇。前海法院建立訴調對接機制和平台,建立「1+13」的調解制度,先後與深圳國際仲裁院、粵港澳調解中心、香港和解中心,「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等30餘家域外調解機構建立合作關係,聘請了78名外籍和港澳台籍調解員提升調解的國際化、專業化和職業化的水平。自2016年5月前海法院訴調對接中心成立至2018年9月共受理案件4118件,調解成功率近35%,外籍和港澳台籍調解員共成功調解案件172件。

「國際商事法庭側重對仲裁和調解的監督,應該用更嚴格、更高的標準來監督和約束,使得中國的仲裁、調解和訴訟在世界上更有公信力。」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表示,在一站式機制中也要強調調解、仲裁、訴訟互相的獨立,獨立性非常重要。

打造「一帶一路」公共法律服務平台

深圳地處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交匯地,與會嘉賓建議香港在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發揮更大作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希望建立相關機制,讓香港律師代理內地的國際商事法庭案件,法官也可以考慮吸收香港的專業人士。

「域外法查明需求大幅增加,所涉案件類型日益多樣化,過去大多是海上貨物運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借款協議,現在更多涉及海外的工程承包、海外並購、海外勞務監管、跨境電子商務、獨立保函、股票期權等複雜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第一國際商事法庭法官沈紅雨介紹,域外法查明所涉國家相應增多,近年來包括芬蘭、美國、埃及、越南、委內瑞拉、巴納瓦、瑞士、澳大利亞等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不僅包括了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國家和地區,且部分國家是非英語國家,加大了查明難度。目前的問題在於查明域外法耗時長,專家證人出庭訴訟成本高,當事人提供域外法及判例不全面,查明途徑、程序以及認定無法查明域外法的標準不夠統一,如果雙方當事人提供的域外法及判例相互衝突的,一部分法院就直接認定無法查明域外法,轉而適用中國內地法律。

對此,她建議區域區際法律查明應加強法官司法認知和主動依職權查明能力,希望內地和港澳以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司法合作,建立內地與港澳法律信息在線交換機制直通車平台,不斷拓展和便利查明域外法的有效途徑,另外通過典型案例固定域外法查明內容,為類案類判提供精準服務。

在域外法查明方面,前海管理局法治與社會建設促進處處長曹海雷介紹,2016年深圳啟動迄今為止最大的社科課題——「一帶一路」法治地圖,計劃用3年時間建設全國首個「一帶一路」大型中文法律數據庫,全力打造「一帶一路」國際化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希望通過這個項目為全球的中文用戶提供「一帶一路」基礎法律信息和重點法律服務,主要聚焦外商投資準入、稅務、金融、勞務、環保等商貿合作領域。

曹海雷介紹,經過兩年努力,該法治地圖目前已完成中亞、西亞、南亞、東南亞和中東歐片區的基礎內容建設,完成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印度、香港等43個國家和地區宏觀經濟梳理,翻譯被收錄的法律判例、法規近600部,共計600多萬字。線上部分已完成網站建設,並將於近期測試,不久就可以上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