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新規 壓縮股票停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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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 陳康亮)6日晚間,中國證監會發布公告稱,最近已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增強市場流動性。

資料圖:海口某證券公司營業部內的股民關註股市動態。 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資料圖:海口某證券公司營業部內的股民關注股市動態。 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明確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其股票原則不停牌;並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

上述負責人指出,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但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中國股市實踐中仍存在著停牌事由較多,停牌期限特別是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限較長等問題。為優化交易監管,增強市場流動性,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證監會研究制定了《指導意見》。

除了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外,《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還包括:

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基本原則,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機會。明確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強化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市場預期。提高初始停牌時的信息披露標準,對停牌期間重點階段的信息披露事項提出明確要求,並嚴格落實強制停復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

加強制度建設,明確相應配套工作安排。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指導意見》修改完善股票停復牌具體規則,做好有關停復牌的自律管理與服務。同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並定期向市場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頻次、時長排序情況,督促上市公司採取措施減少停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