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畫家子女告出版社索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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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畫家子女告出版社索原稿

出版社認為涉案畫稿屬職務作品 原告一審敗訴提起上訴

昨天上午,曾創作《嫦娥奔月》、《白蛇傳》等多部連環畫的已故中國現代連環畫家任率英的子女們走進了北京市二中院,與父親生前所在單位人民美術出版社對簿公堂,索要父親創作的、至今仍保存在出版社的連環畫《鐘離劍》的原稿(如圖)。此前,一審判決他們敗訴。庭審中,出版社表示,該作品當年是出版社確定主題並提供條件,指派在該出版社擔任美術創作員的任率英完成的,屬於職務作品,因此著作權不屬於作者子女。

一審:要求返還原畫稿被駁

任率英曾在人民美術出版社任美術創作員,是出版社年畫、連環畫事業的開拓性人物。1964年,他經單位指派創作了連環畫《鐘離劍》畫稿138幅。1989年8月15日,任率英去世。此後,該作品於2001年由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發行。目前,該畫作全套畫冊除封面丟失外,原稿一直由出版社保存至今。

據了解,任率英與妻子育有七個子女,其妻於2000年去世,有一個子女也已離世。任率英的子女們認為,上述畫稿所有權應屬任率英所有,父親去世後屬於其遺產,原告作為繼承人有權要求出版社返還畫稿。但出版社表示,任率英系該單位在編人員,其工作內容系為單位創作連環畫,故單位應系連環畫《鐘離劍》作品的所有權人。此外,自該作品創作完成已超過50年,原告要求返還作品原稿超過訴訟時效。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未舉證證明上述作品系任率英在工作之外自由創作而成,故人美出版社主張上述作品系任率英為完成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法院予以采信。原告亦未舉證證明任率英曾與人美出版社就上述作品原稿的所有權進行過明確約定,故原告主張任率英系畫作原稿的所有權人證據不足。故人美出版社占有連環畫《鐘離劍》畫作原稿並不屬於無權占有。據此,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出了上訴。

家屬:合同證明歸屬繼承人

昨天上午,任率英的子女們都來到了法庭。老大任夢璋是大陸著名油畫家,今年84歲高齡。代理人當庭表示,即便該畫作存在職務創作因素,原畫稿也是要退還畫家本人的。任率英創作的多幅作品雖然或多或少帶有一定的職務作品的屬性,但出版社都在作品出版後,將畫作原稿一一返還。

據代理人介紹,當年任率英創作完成涉案連環畫後,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時出版,此後出版社因找不到原稿無法出版。直到任率英去世前,原稿都是處於丟失狀態。上世紀九十年代,原畫稿雖被找到,但丟失了腳本,出版社又找到文字腳本的原作者重新編寫文字說明後,才於2001年與家屬簽訂出版合同,讓《鐘離劍》得以出版發行。此後,家屬多次找到出版社就原畫稿返還進行交涉,協商未果只得訴至法庭。

「出版社與家屬代表簽訂的出版合同,十分清楚地證明涉案連環畫的著作權,也是歸任率英的繼承人所有的。」代理人表示,按照大陸的《著作權法》,即便屬於職務作品,單位也僅享有在一定期限內優先使用作品出版發行的權利,在優先權到期後,權利又自動回歸作者。同時,出版社對自己出版發行的作品要有政治把關、審查,但不能成為因此享有作品所有權的任何法律依據。「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出版社:職務作品屬於單位

出版社代理人說,當年,出版社美術創作室在當時的形勢下確定了創作主題,指派任率英創作。在當時的特殊的時代背景下,《鐘離劍》的創作主要利用了出版社提供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紙、筆和參考資料等。由於主題由出版社確定,該作品產生的風險和法律責任由出版社承擔。參照1990年公布的《著作權法》的規定,結合特定時期的背景進行認定,該作品屬於職務作品,其所有權應歸屬出版社所有。「《民法通則》實施以後至1989年,任率英先生也未以任何方式向出版社提出過索要原稿的請求。」

「既然都是職務作品,為何其他作品都返還了?」任率英的子女們當庭提出質疑。他們還出示老人生前一本日記,上面記載了連環畫《白蛇傳》的創作過程,證明該作品也是職務作品,現已捐贈給國家。

對此,出版社解釋稱,該日記所涉及的《白蛇傳》原稿如何認定,不能影響到對《鐘離劍》的認定。且本案是所有權糾紛而不是著作權糾紛。上訴人要求返還原畫稿,就必須提供證據證明畫作的所有權屬於他們。

庭審最後,任家希望雙方達成調解,稱將畫作捐贈給國家。但出版社代理人表示,出版社是國有單位,畫作也屬於國有資產,不能隨意捐贈。此案未當庭宣判。庭審後,任夢璋告訴記者,父親的遺願就是找到《鐘離劍》的原稿,要回畫作後,他們也是要捐給國家,更好地保存它。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文

通訊員 王鑫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