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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獨生子女護理假」切實落地
鞠實
前不久,內蒙古自治區公布最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提出獨生子女每年可獲20日陪護假。2016年以來,河南、福建、廣西等省(區、市)先後以地方立法或行政規章的形式明確了獨生子女享有護理假權益。今年7月,最早出台護理假的河南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將獨生子女護理假從原來的「不超過20日」改為「不少於20日」,引來輿論一片點讚。
近期媒體在河南多家企事業單位調查發現,該政策在河南實施兩年多以來,由於缺乏激勵與監督,能帶薪享受護理假的職工並不多。獨生子女護理假在一些地方未能充分落實,成了一種中看不中用的「紙上的權利」,個中緣由值得深究。
顧名思義,獨生子女護理假是指獨生子女的父母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給予獨生子女一定的假期,職工休假期間不得扣減陪護期間的薪水、津貼與獎金等福利。獨生子女護理假可以緩解獨生子女在照顧老人和工作兩難選擇中的壓力,也能幫助他們盡盡孝心,體現出政策背後的溫暖,讓「百善孝為先」變得更加可行和更進一步。
此前,媒體報導和社會輿論都對獨生子女護理假出台予以充分肯定,對這一制度落地寄予樂觀期待,認為獨生子女護理假越來越多進入地方「法眼」,說明更多地方在給予老人福利方面越來越重視,對家庭、社會、老人、孩子,都稱得上是一個「大紅包」。不過,對於這樣的美好政策,也有人不無擔憂地指出,「獨生子女照料假」雖然初衷美好,也不乏善意,但要最終落地實施,恐怕並非易事。現在,從河南等地的實踐情況看,這樣的擔憂變成某種現實,不能不令人遺憾。
稍加探究不難發現,影響獨生子女護理假有效落地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資強勞弱,執法不力。目前,一些用工單位在總體上還處於強勢地位,部分勞力者處於弱勢地位。面對「要帶薪休年假還是要飯碗」的兩難選擇,不少勞力者都會無奈選擇後者,勞力者缺乏對等公平的博弈機會。而這背後,凸顯出勞力維權執法和司法保障還不夠有力的現實。道理很簡單,如果有強有力的執法司法護航做後盾,即便資強勞弱,勞力者也會獲得相應的帶薪休假權利。然而,現在一些地方和單位的實際情況,對此給出了相反的答案。
二是缺乏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合理的社會分攤機制,僅靠企業個體難以承擔。目前,不少企業和用人單位想方設法不落實各種帶薪休假,一定程度上講,也是在整體經濟形勢不夠景氣,企業利潤微薄、經營困難的情勢下,企業為了降低經營成本和維持正常運轉不得不採取的下策。這樣說並非要為這些企業辯護,而是要充分認識企業經營的實際困難。這也意味著,要想確保勞力者享有獨生子女護理假等帶薪年假權利,不能把落實成本全部讓企業一方承擔,政府、社會等多方也要做出切實的努力,如可以通過減稅、降費等綜合優惠政策和措施,創造條件、助力企業不折不扣執行年假制度。
良法還需善治,積極制定並最終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本是弘揚社會價值、鼓勵子女盡孝的善事,但對相關部門和勞力者等來說,要讓這一政策利好切實落地,要把好事真正做好,並盡快惠及盡可能多的人群,有關方面還需要積極配套更多措施,付出更多努力,提升這一政策的可行性和執行力。
有關方面應當積極採取措施,加強相關勞力執法,讓相關帶薪休假等勞力權利保障制度和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和完善;要推進稅收改革和簡政放權,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讓企業落實獨生子女護理假具有更多財力和底氣,不能讓這樣的好政策成為「花瓶政策」,不能損耗勞力者的信任和公共政策的公信力。
供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