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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31日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當前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圍繞資本市場改革,加強制度建設,激發市場活力,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記者梳理了當下資本市場較為關心的制度建設問題,並請相關機構和專家積極建言:
股份回購
10月26日,人大會常委會修改《公司法》,為公司回購股份進一步松綁。
中銀國際證券認為,此次對股份回購制度的修改,是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對上市公司而言,本次修訂新增了可實施股份回購的情形、簡化了回購程序、設立了股票庫存制度,賦予了公司在股票回購上更多的自主權,有利於公司維護企業價值、推行員工激勵長效機制,在市場所處的當前階段猶如雪中送炭。對於資本市場而言,新規給予了公司市值管理的新武器,有助於優質低估公司價值回歸,對於長期提升A股上市公司質量、踐行價值投資理念意義重大。
但目前交易所配套業務規則尚未出台,關鍵問題市場仍在等答案。 目前交易所還未根據新版《公司法》公布最新的股票回購業務配套細則,上市公司仍多處於咨詢、觀望狀態,對於市場最關心的回購資金來源範圍(能否舉債),配套融資的審核,如何界定回購中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市場操縱不當行為,庫存股的表決權、分紅權如何界定等問題,還需要交易所在新版規則中進一步說明。
股權質押
目前各地方政府紛紛成立專項基金紓解質押風險、券商開始抱團自救,同時監管層也在積極引導基金和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進行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提供流動性支持。
除了這些措施外,有關專家認為,化解股權質押風險,當前急需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資本市場監管制度和投資者保護制度建設。
北京理工大學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張永冀表示,股權質押後,部分股權質押人並沒有把資金用於經營,而是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謀取私利的動機增強並挪為他用,所以規範股權質押資金使用的透明度非常有必要,完善資本市場監管制度和投資者保護機制仍然是當務之急。股權制衡有助於強化高管對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為的監督,緩解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衝突。為此,要加強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建設,為減少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利益衝突、降低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性創造條件。
同時,化解股權質押風險,市場機制手段可發揮更大作用。張永冀表示,「股票質押原本就是一個重要的市場化融資方式,其風險不可能完全靠行政管制來克服。一方面,股票質押的爆倉和違約均屬於市場行為,不需要政府的過多介入和干預,政府所需要做好的更多則是制定遊戲規則和加強監管;另一方面,股票質押多見於使用高杠桿的上市公司,對於那些落後產能行業的企業,不應一味支持,要充分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化作用,讓市場來決定是否應進行資金支持。」
退市
今年7月22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對現行涉及重大違法公司的強制退市規定作出修改。從通過監管層的表態和退市新規的修訂來看,A股未來在退市執行上趨於嚴格。
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表示,退市等相關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給一些「不死鳥」可乘之機。部分該退市的公司頻頻借助多種手段、方法規避退市,財務報表連續兩年出現虧損後用其他「方法」產生「盈利」,從而獲得喘息的機會逃避退市。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認為,過去幾年,A股市場大幅下跌,大多數公司,特別是一些中小創的公司,估值泡沫已經被大量地擠出,市場的整體估值進入到歷史的底部。對於一些常年虧損,符合退市條件,或者是違法違規的公司,採取直接退市的措施,這有利於A股市場中長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會做到優勝劣汰。這也有利於引導投資者進行價值投資,選擇一些績優股來進行持有,而不要像以往炒題材,炒概念,甚至炒ST。今年以來在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基礎上,已經有5家上市公司被強制退市或者處於退市程序中。將來退市常態化將成為市場大的趨勢。這對於亂象頻發的A股市場來說,應該說是一劑猛藥,有利於從中長期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投資者保護
高明華表示,當前,境內投資者只有在監管部門對涉嫌欺詐等不良行為的上市公司進行公開處罰後,才可以提起訴訟和索賠;反觀國外,一些國家或地區有較為完善的集體訴訟和索賠制度,只要投資者及時發現上市公司的某種徵兆並對其產生損失,就可隨時採取維權措施。因此,建議監管部門要確保投資者損失追償工作有序開展,建議股民可以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等原因為由,對存在問題的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楊德龍表示,完善退市制度的同時要完善對於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以及完善投資者賠償制度。對於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造成了投資者的重大損失,如何進行索賠是現在應該重點考慮的內容。在國外有集體訴訟制度,同一個案件只要有一個投資者勝訴,其他同等類型的投資者同樣可以獲得賠償,可以說集體訴訟制度對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懾的作用,一些違法違規的公司如果造成了投資者的損失,只要有一個投資者勝訴,那麼就可能會讓所有同等類型投資者都受到賠償。
並購重組
10月20日晚間,證監會發布消息稱,IPO被否企業籌劃重組上市間隔期從3年縮短為6個月。此前證監會已推出並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機制,即將按行業實行「分道制」審核,對高新技術行業優先適用。
川財證券研究所證券金融產品團隊負責人楊歐雯表示,從監管的角度,要通過制度建設和即時監管對企業通過不合理並購重組進行投機的企圖加以防范。一方面要加強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設和實施監管,構建良好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要對個別可能存在過度包裝的上市公司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查處業績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業績承諾脫離實際的企業交易行為加以防范。這些措施都能夠盡量將風險扼殺於早期,從而杜絕上市公司利用並購重組事件投機謀取私利的行為,減少不適當的並購重組交易對市場的不良影響和對中小投資者造成的損失。